(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你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已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它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印章)
:对你机关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
年月日
(被申请人) :
(申请人) 对你单位(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受理通知书文号: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提交以下材料:
1.针对该行政复议申请的书面答复。《行政复议答复书》应当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经过和依据,并应当针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逐项提出意见;
2.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你单位行政复议案件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将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及相关材料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