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建设通告(通用5篇)
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包括三部分:厂区、两个泵站、厂外收集系统及其它市政建设项目。其中:厂区在黄埔区文冲社区沙围建设,占地395,757平方米;两个泵站分别设于黄埔茅岗社区与双沙社区,占地4,670平方米;管网全长120公里,分布于黄埔区除长洲街外的各街道行政区域。该项目工程拟于20xx年11月底开工,20xx年至20xx年间竣工投入使用。现就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厂区和两个泵站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xx〕第320、336、351号)、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xx〕第172号)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银行审定的大沙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三、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年十月十一日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铺设地下管线工程等施工活动以及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二、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周边必须用砖墙或档板进行遮档,高度不得少于2米,遮档墙必须牢固、安全、整齐。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不采用任
何遮档措施的开放式施工。
四、重申过去已规定的市区33条马路两旁的建筑工地,需使用混凝土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槽。进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后,方允许上路行驶。
六、采用钻孔桩施工的工地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不得排入下水道。
七、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准占用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作加工场地。如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占用范围,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完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的,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九、禁止任何单位雇用或使用无余泥渣土准运证的车辆(包括挂特种车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先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车辆准运证。经城监部门核准发给施工标牌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禁止乱倒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包括居民装修房屋的零星余泥渣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排放。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位置,各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应定期公布本区范围内居民排放装修房屋的零星余泥渣土的地点。
十一、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大队和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番禺市、花都市、增城市区,从化县街口镇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参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为做好“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我局近期将对广深高速公路鹤洲出口立交转盘绿化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为在原有绿化的基础上加种苗木,工程拟定于20xx年5月初开工,计划工期40天。由于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届时造成的不便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配合,如有需要帮助,我们将尽力提供协助。
特此通告
联系人: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黄工27875594;`
监理单位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邓工;
施工单位佛山市粤山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周工。
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月二十九日
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是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该工程包括三部分:厂区、两个泵站、厂外收集系统及其它市政建设项目。其中:厂区在黄埔区文冲社区沙围建设,占地395,757平方米;两个泵站分别设于黄埔茅岗社区与双沙社区,占地4,670平方米;管网全长120公里,分布于黄埔区除长洲街外的各街道行政区域。该项目工程拟于20xx年11月底开工,20xx年至20xx年间竣工投入使用。现就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厂区和两个泵站建设范围按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xx〕第320、336、351号)、厂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xx〕第172号)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用地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银行审定的大沙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三、大沙地污水处理系统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余泥渣土排放管理的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铺设地下管线工程等施工活动以及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二、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其周边必须用砖墙或档板进行遮档,高度不得少于2米,遮档墙必须牢固、安全、整齐。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施工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不采用任
何遮档措施的开放式施工。
四、重申过去已规定的市区33条马路两旁的建筑工地,需使用混凝土的,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
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槽。进入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后,方允许上路行驶。
六、采用钻孔桩施工的工地必须设置泥浆沉淀池,未经沉淀处理的泥浆水不得排入下水道。
七、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准占用道路堆放施工材料或作加工场地。如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占用范围,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完好,随时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的,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九、禁止任何单位雇用或使用无余泥渣土准运证的车辆(包括挂特种车牌的车辆)运输余泥渣土。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先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车辆准运证。经城监部门核准发给施工标牌后方可进行施工。
十、禁止乱倒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包括居民装修房屋的零星余泥渣土,必须到指定的地点排放。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余泥渣土受纳场的位置,各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所应定期公布本区范围内居民排放装修房屋的零星余泥渣土的地点。
十一、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十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和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番禺市、花都市、增城市区,从化县街口镇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可参照本通告的规定执行。
十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