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禁止吸烟通告(通用5篇)
为提高我市公共场所卫生质量,降低吸烟对人群健康的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争创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会议室、图书室、餐厅以及政务办公大厅;汽车站、火车站的售票厅、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内;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单位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和餐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候诊室、病房;宾馆、饭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图书馆、影剧院、档案馆、书店、体育馆、健身馆、游泳馆、歌舞厅、游戏厅、网吧;金融、电讯、商场、超市、药房、售楼部及福彩、体彩站等大众聚集的室内场所。
二、公共场所单位必须采取下列禁止吸烟措施
(一)公共场所内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二)各公共场所经营者必须在大厅、走廊、电梯间和公共厕所处张贴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在远离主体建筑和人群通道的地方设立合格的吸烟区(吸烟区不封闭),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并设立明显引导标识;
(三)各公共场所经营者要设立文明劝导员,劝导员佩戴标志,对违规吸烟者进行劝阻,纠正其不文明行为。
三、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禁烟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月二十六日
跟据公司厂内消防安全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厂内吸烟管理规定:
一、厂内公共区禁止吸烟,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二、厂内责任区(生产现场、办公室、生活区等)禁止吸烟,本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同吸烟者都将处罚50元。三、责任区责任人(主任、工段长等)在本工作区内吸烟的每次处罚100元。
四、发现吸烟者有违反此项规定,并及时上报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对违反此项规定者下发处罚通知单,被罚金额将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希望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吸烟管理规定,在指定一楼“吸烟室”吸烟。
低温容器公司办公室
3月12日
各部门:
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努力创造干净卫生的食品企业环境,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经6月30日午间例会决定“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吸烟区域的划分:除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外,办公楼、车间、洗手间、食堂、车间外围人行通道及绿化区都属于非吸烟区。
二、所指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在车间入口对门车棚处设有吸烟专区,(食堂隔壁已筹立吸烟室,完善后即刻投入使用),请吸烟者前往指定区域吸烟。四、如遇有因公接待,原则上要提醒客人不要吸烟,本人不能吸烟。
五、凡违反者,员工处以200元/次罚款,领班及领班以上管理岗人员违反处以400元/次罚款;如发现屡次违规者,将予以加倍处罚。本通知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特此通知,望周之。
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七月一日
各部门及班组抄送:
厂长室 关于非吸烟区禁止吸烟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努力创造干净卫生的食品企业环境,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经6月30日午间例会决定“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吸烟区域的划分:除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外,办公楼、车间、洗手间、食堂、车间外围人行通道及绿化区都属于非吸烟区。
二、所指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在车间入口对门车棚处设有吸烟专区,(食堂隔壁已筹立吸烟室,完善后即刻投入使用),请吸烟者前往指定区域吸烟。
四、如遇有因公接待,原则上要提醒客人不要吸烟,本人不能吸烟。
五、凡违反者,员工处以200元/次罚款,领班及领班以上管理岗人员违反处以400元/次罚款;如发现屡次违规者,将予以加倍处罚。
本通知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望周之。
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七月一日
为加强厂区以内防火安全管理,现对进驻厂区办公的所有公司及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
1、凡所有进入厂区区域内的人员,除指定场所(1、集团办公楼4楼天井区域;2、驾驶员休息室;3、厂区大门5米范围内;4金山大道公司的吸烟区),其他区域一律不准吸烟。
2、集团将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各公司及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小组由、五人组成。
3、凡发现进驻公司人员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将予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由检查小组成员告知其公司行政办或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罚(外来人员进入药厂吸烟,带入人员应予以劝导至指定场所吸烟);上级部门至厂区检查工作则另行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天内发现在指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吸烟的,将予以告诫;通告发布三天后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