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通告范文(精选23篇)
号X室业主!
你户未经过规划部门的批 准,擅自在顶楼违建房屋,区住建局、区拆违办、物 业公司多次上门劝说无效,现下发拆除违建通知书, 责令你户一周内自行拆除。
物业服务中心
X年XX月XX日
为进一步推动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有效解决市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我区建筑物天面、外立面的违法搭建物实施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决拆除、清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物和广告招牌。
二、对用于遮阳隔热、防漏防渗等用途的天面搭建物,责令业主在限期内按要求自行整改后,可保留使用。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不满足安全需要的,予以拆除。
三、以竹木、排栅、铁架等用于楼顶绿化、晾晒的搭建物,通过引导提升,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且没有安全隐患的,可予以保留,但业主须加强管理、定期维护。
四、各有关执法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清理建筑物天面、外立面违法搭建物的整治工作,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对不按规定拆除、整改搭建物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并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拒不执行本通告,阻挠、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年 月 日起执行。
**区人民政府
年八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经我局依法审核批准xx市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在四新路43号及附号地段从事房屋拆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凡属:四新路43号及附号地段内的所有房屋,均为拆迁范围,各类房屋须全部拆除。
二、上述地段的房屋拆迁,由xx市新佳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法人代表:杜红萍。
三、拆迁期限为x年8月26日至x年12月30日。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不得无故拖延搬迁。
四、在我局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等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不得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五、拆迁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身份不明者,被拆迁人可拒绝其进户。
六、被拆迁人不得拒绝拆迁,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拆迁。
希望拆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大局为重,克服困难,积极搬迁,支持城市建设,为建设多做贡献。
特此通告。
x年8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集中拆除违法建设的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就全区拆除违法乱建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凡违法建设必须在10日内自行拆除;对到期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二、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凡不自行拆除的,相关执法部门将立即依法强制拆除。三、所有从事建筑业的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承接违法建设施工业务,违者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招投标资格。四、凡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安、文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当及时纠正;供电、供水部门、邮电部门、电视台不得为其供电、供水和办理电话、电视信号入户业务。五、对拒绝、阻碍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月四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xx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xx街道二期地块拆迁项目,需拆迁xx街道xx村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20xx)10号、(20xx)19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解放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建(构)筑物当事人(含出资修建人、土地出租人、共同或合伙修建人):
你(单位)在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团结社周成木住房南侧小路上行约50米处旁修建的违法建筑,本机关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南岸综执强拆〔20xx〕806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本机关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所涉及你(单位)财物清理、搬移、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
经查,你(单位)在 构建
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 章)
年 月 日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豪布斯卡项目】的步伐,由xx区人民政府对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按照新城区整体建设规划要求,近日,xx县经济开发区将有xx村一二三组、xx庄组、xx庄安置点要实施整体搬迁,现就该区块内房屋建筑物拆除清运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拆除队伍。
一、工程范围:xx村一二三组、xx庄组、xx庄安置点的房屋。
二、工程内容:房屋拆除、渣土清运。
三、工程标准:安全拆除,并在限定时间内,将渣土清运出村至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堆放地点,拆迁现场达到场地平整,无任何遗留建筑垃圾。
四、工程量: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以评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五、竞标条件和要求:因拆除工作时间紧、情况特殊,指挥部采取电话和网络两种发布方式,通知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参加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拆迁公司需具有建筑行业合法营业执照、房屋拆迁资质、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必须是本辖区常住人员)及大型挖掘机、50T铲车等相应的机械设备。
2、参加竞标的公司报名需交报名费1000元,并在开标前交纳保证金三十万元。
3、服从征收主管部门安排,随验收随拆除,每个独立院落自收到《房屋验收交接单》后24小时内拆除完毕,否则每个院落从保证金中扣除20xx元作为罚金。清运渣土车辆要包扎覆盖,严禁沿路抛洒、遗漏。运输车辆证件、手续齐全。
4、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报名及开标时参加竞标的公司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xx年10月31日17时 30分为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保证金交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帐户名:江苏xx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帐号:507958206837,未中标的拆迁公司,开发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公司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扣除招标价款后结算(保证金不计其息)。
六、该项目共有四个标段,具体范围附表。各标段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每个标段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者不成交。价格最高者为最终中标人。每个竞标公司只能中一个标段。
各标段范围
标段 范 围 面积(㎡)
1 一组 25170.22
2 二、三组 30228.65
3 xx庄组 34325.03
4 xx庄安置点 29333.05
七、报名截止时间:20xx年10月30日下午5时30分
招标地点:xx县xx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竞标时间定 20xx 年11月1日10时30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八、本项目拆除以房屋现状为准。
九、本拆除招标条件解释权归xx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xx县电动车研发中心710室
小学:
你校现有D级危房平方米。为保障师生安全生活、学习,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限期你校在20xx年3月底前将危房拆除到位,并安排好学生学习去向,不得延误。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中心学校
年3月10日
:
你户所修建的工程,经核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责令你户于年月日前自行拆除。在此期间你可向××县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辩,否则,我局将组织有关执法单位进行强行拆除。
年月日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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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 构建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 章)
年 月 日
根据省、市、区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精神,为推进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卡项目】的步伐,由xx区人民政府对x集团有限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按照统一安排,依次实施,分片安置的原则进行征收。现将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村 户:
你户位于我镇 村 组 (小地名)处的 ㎡的 (土坯房、砖混房、杂房、厕所)建筑物,已于 年 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款已全额签领到账。 至 公路工程是影响我镇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也是市、县重点调度工程。为确保该项目如期顺利推进,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自行撤离建筑物内所有财物,逾期将作为废弃物品。3日后,我镇将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拆除。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强制拆除公告
当 事 人:威德家俱(深圳)有限公司
住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山镇六联澳子头村
我大队因碧岭花木场内违法建筑一案,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了要求限期拆除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20xx]深坪规土行罚字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xx年4月27日就限期拆除事宜进行了公告(编号:深坪规土行告字第[20xx]002号)。因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拆除的义务,20xx年5月13日我大队向当事人发出了[20xx]深龙坪规土监行强催字第002号《催告书》,但当事人迄今仍未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大队决定于20xx年8月26日强制拆除位于坪山新区碧岭社区金碧路威德家俱(深圳)公司碧岭花木场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深圳市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
20xx年8月14日
房屋拆除还耕通告永xx村村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xx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改善我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农房建设中的的实际情况,现就崭山村农房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和面积标准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现就永新镇崭山村村民建房用地作如下要求: 1.凡是一户人拥有两处以上(含两处)宅基地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只保留一处宅基地;2.凡是重新选址修建新房的,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旧房还耕(林);3、凡是扩建房屋,扩建面积与原面积合并计算,超过标准用地面积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拆除;4、凡是新建房屋未进行外观装饰的,必须于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外观装饰;5、凡是影响村容村貌的工矿、企业、公益事业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在20xx年6月15日前进行装饰或者拆除。以上事项由永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崭山村村社干部群众具体落实,国土资源中心所、规划建设中心所密切配合, 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五月二十二日
因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位于xx市xx区桃源街道辖区《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建设用地方案图》(方案号-003-0054)以及《xx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深规选HQ--0211)确定的拟建校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xx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有关规定,我局批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第002号)的延期申请并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许字[]直属二001号),延期期限从x年1月14日至x年1月13日,拆迁人为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相关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业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到xx区xx科技大学和xx大学新校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办理房屋拆迁登记,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期限内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2、改变建筑物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特此通告。
附件:拆迁范围示意图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区路与学苑大道交汇处桑泰大厦二楼(桃源街道办事处东侧)
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二直属管理局
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由xx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xx街道二期地块拆迁项目,需拆迁xx街道xx村部分房屋及其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绍兴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县政府(20xx)10号、(20xx)19号专题会议纪要,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拆迁范围:东至20xx年已拆迁地块,南至绸缎路、西至解放居委会、北至柯袍线【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项目住宅房屋拆迁搬迁期限:
自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10日止。
四、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五、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或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广大小区业主:
今年以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县上下掀起了“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的新热潮,在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下,城区面貌、小区环境整治等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部分住宅小区私搭乱建、破窗开门、乱堆杂物、毁绿种菜、占用公共绿地和消防通道等行为依然存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上行为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限期5日内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县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或清理。对反抗、阻挠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县行政执法局 县规划局 县公安局
县住建局 县房管局 xx镇人民政府
年10月20日
:
经查,你(单位)在 构建
的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无合法用地手续,系违法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退出所占的土地。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公 章)
年 月 日
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步伐,确保冬季绿化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全面清理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清除范围为和平、沈河、大东、皇姑、铁西、东陵、于洪和浑南开发区内规划为绿化用地上的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重点拆除各类违建商亭、棚厦;清理取缔各类违法摊点、加工点、废品收购站及占道市场。
二、按照绿化规划需要,应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废止。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其拆迁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类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和违法占地的使用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本次清理拆除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清理拆除工作,凡阻碍清理拆除工作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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