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狗进入校园的通告(精选3篇)
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同时不得携犬进入学校。近期仙林校区发生数起犬只伤人事件,为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保障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加强校园犬类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1、禁止任何人携犬进入校园,校园内严禁遛狗;
2、校园教学区、学生生活区一律禁止养犬。凡目前拥有犬只单位及个人请在一周内自行处理犬只,逾期保卫部门将上门强行处置;
3、在校园内发现犬只,不要与其逗玩,并请及时拔打报警电话(仙林校区89685110,鼓楼校区83595110);
4、有人员一旦被犬只咬伤,应立即用20%肥皂水反复冲洗伤口,在伤口处涂2-3%碘酒或75%酒精进行消毒,暴露伤口无需缝合包扎,立即到指定的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接种狂犬疫苗,并报保卫部门备案。
保卫部门也将强化校园内巡查力度,张贴有关管理规定,近期已成立专门小分队对野狗和疯狗进行驱离和捕杀。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年11月7日
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伤人。根据《丽水市犬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医院等重要办公、服务场所禁止饲养犬只”;第三章第六条“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的规定精神,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养犬与遛狗。
对违反本通告养犬与遛狗行为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学校保卫处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丽水学院保卫处
5月30日
近期,在校园内经常发现放狗、遛狗行为,扰乱了学校公共秩序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学习、生活的正常进行,对在校园内放养狗的行为,做出如下通告:
1、禁止携狗进入学校办公区、教学区、学生区和公共区;
2、禁止外来人员带狗进入校内;
3、禁止学生公寓内养狗等宠物;
4、禁止校内教职员工散养犬只;(动科系牧场可圈养和拴养,若须携犬外出必须拴犬链(绳))
5、有在校区内养狗者必须在20xx年10月7日前自行将狗处理。
6、10月7日后总务处、保卫处将对校内流窜的犬只进行处理。
7、凡发现违反上述通告行为,学校总务处、保卫处将当场收缴或立即处置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给予积极配合,杜绝校内养狗、遛狗现象和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共创安全、文明、和谐校园。若有在校园内放狗、遛狗和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等情况,人人有权劝阻和举报。
(保卫处值班电话: 总务处电话:)
特此通告!
遵义职业技术学院
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