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安部zz,于12月10日私自离职,因离职时未按z花园管理处相关离职办法办理离职手续。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违反了<管理规章制度>第2.2.3条的规定。
经管理处决定其行为属"自动离职",即自动放弃本月九天工资,以后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望大家引以为戒!
特此通告
x年xx月xx日
生产二组员工于**月二十六日下午无故旷工四小时,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导致流水线滞留,影响生产,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记旷工四小时,4小时*3=12小时,报财务核算,从账目中扣除12小时工资。其次予以通报批评。
制衣办公室
20xx-1-27
XX部门员工,于X月X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至今已有X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第X条规定,该员工属于自离。
特此公告!
人事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