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各班主任、学生:
为严肃校纪,端正学风,根据《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学生违反学院学习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达10学时及以上的,应当给与以下处分:旷课达14学时以下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旷课达15-25学时的,应当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26-35学时的,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36-45学时的,应当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46-59学时的,应当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60学时以上的或者一学年旷课累计达到8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我院根据《教学管理日志》和《学生学情管理日志》统计结果,将20xx-20xx学年下学期2-7周旷课学生处理意见通报如下,同时请各班班主任做好以下工作:
一、告知学生家长请各位班主任负责将学业警告情况告知学生家长,让家长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获得家长的配合以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二、开展专项教育各班主任在4月30日前完成对违纪学生的谈话教育,并召开专题教育班会,对学生思想、学业教育等进行引导,以督促学生加强自我控制、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认识上大学的目的和意义,指导学生制定相应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通知违纪学生4月30日中午12:40带检讨书到笃行楼608开会。
三、申诉要求根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对本次处理有疑问的,请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以书面形式向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笃行楼608)提交书面申诉,申诉书上须家长签署意见并按上手印;受记过及以上处理的,请各班主任及学生本人4月26日内电话通知学生家长须于4月29日上午12:00前到工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笃行楼608)沟通反馈意见,以进一步了解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工商学院将于20xx年5月4日统一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学校发处分决定。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为了进一步改善理工学部的课堂纪律,促进学风,现针对理工学部关于学生课堂出勤情况做如下调整:针对本学部学生旷课情况,凡有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包过10学时)将给予理工学部警告处分,达16-24学时将按照《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手册》规定给予警告处分,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1-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所有学院处分将由本学部上报学院申请处分,并将处分档案存于学生个人档案中。凡受以上处分(包括学部和学院处分)的学生此一学年将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团员不得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积极分子不得发展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不得转为正式党员。此规定即日生效,旷课学时自本学期开始累计计算。理工学部分团委和纪检部将会严肃对待,且此规定涉及每位同学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班务必将此通知告知班中每一位成员。
xx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理工学部分团委
20xx年4月20日
王某某,男,xx151班学生,学号:20xx01010。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