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现就我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及相关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每年10月15日至翌年的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3月15日至5月15日两个时间段为森林高火险期。
全市范围内的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防火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防火通告A级以上风景林区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军事设施、油库、燃气库、化学品库等重要危险源,居民区,厂矿企业,公墓周边不足200米以内的连片林区以及林区边缘300米以内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高火险区的要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规定,将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予以经济和治安处罚,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xx市人民政府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全国森林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今年3月10日至5月20日,全市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野外用火。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三、禁止在林区范围内吸烟、野炊和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一切造林、生产经营等炼山行为。
五、禁止在山上直接烧除断木及林下植被物等。
六、禁止在林区内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荒、烧秸秆、烧茬子。
七、禁止在公路两侧林带内焚烧枯枝落叶和其他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
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
xx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x年3月10日
现清明节即将到来,全市城乡用电也进入高峰期,为了杜绝火灾隐患,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当输电线路周围不管是您承包的地还是他人的地需要垦荒时,请您千万记住不要烧荒,以免引发山火,损坏电力设施,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
二、 清明或者其它时候,在送电线路周围,当您需要扫墓燃放鞭炮、烧香腊钱纸等有引发山火的火源时,请您先把墓地周围易燃杂草灌木清理干净,同时做到人走火熄。
三、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周围燃放爆竹,燃烧冥品;为防范火灾发生,祭祖扫墓要确保人离开时清除火种。
四、因失火引发火灾,损坏电力设施,除赔偿损失外,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部门及电力部门举报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规行为,及时报告火灾信息,我们将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供电分公司
居民朋友
您好!
冬季天干物燥,人们外出活动减少,是一年中最易发生火灾=安全事故的季节,为确保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使用燃气时,应将窗户尽量打开,以防燃气泄漏发生意外。停止使用煤气时,应关闭气体总阀。
2、定期检查电器、电线及连接燃气的胶管,发现损坏,请立即更换。
3、若发生火灾,要保持冷静,立即通知物业或报警,火警电话:119,并正确指示起火点。
4、外出、睡觉或突然停电时,要及时切断电源,特别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具更应倍加注意。
5、不要用电器设备烘烤衣物。这种烘烤衣物的方式危险性很大,不但会造成衣物的损坏,而且在烘烤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若是临时烘烤衣物,一定要有人看管,以免遗忘而引发火灾。
6、防止气体泄漏。提示您在使用燃气时,一定要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并保持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特别是在入睡之前,要确认气体阀门关闭。若发现漏气现象,要保持镇定,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切勿惊慌失措,不可开灯和打电话,更不能动用明火。
7、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迎亲、乔迁燃放烟花爆竹必须远离楼宇,选择室外安全地点,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xx年xx月xx日
各有林村社:
为了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璧森指发[]1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随着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我镇森林面积逐渐增加,管理难度相应增大。各有林区森林防火工作更加不能松懈,一定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有林区的村社要安排工作人员严防防火工作。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民众安全防火意识
春节将来临,作为我国的传统节日,进入林区游玩,上坟祭祖的人员也相应增多,给林区带来了很不安全的因素。为此:
1、各有林区村社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意识。
2、应积极在辖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不仅要增强学生儿童的防火意识,还要通过学生向家长、村民宣传,逐步改变林区烧灰积肥,林内人员随意用火的不良习惯,提倡文明祭祖,文明游玩,积极创造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
3、目前正是宣传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关键时期,特别要作好我县仍未解禁的宣传解释工作,坚决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严格规章制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林区村社不定时安排人员到林区巡山护林工作。
1、督促对林区护林员必须到林缘、林内建筑物周围的可燃物进行清除;
2、在入山路口等重要部位,重点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带火(火种)入山;
3、加强林区生产用火和祭祀用火等火源管理,林区内严禁烧钱化纸、燃放鞭炮;
4、要加强林区内痴呆、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管理,落实监护人,确保重点人员用火行为的安全;
5、春节前镇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护林人员巡山情况,防火人员的安排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汇报;
6、一旦发现火情,村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要立即报告镇防火值班室(电话:),有林区的村社领导要在第一时间找到引火的原因,控制山火肇事者。
xx镇人民政府
x年一月十六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二.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三.森林防火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 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报警电话:0411-89812979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各村、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提高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隐患早排除、火险早发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工委、办事处决定,自20xx年10月13日起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森防紧迫感
20xx—20xx年度我处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压力特别巨大,容不得丝毫麻痹和懈怠。从天气情况看,今年以来,我处较往年天气干旱少雨、林草提前枯黄、林下草干易燃,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从山林情况看,办事处三面环山,林区面积大,多年森林防火和植树造林取得丰硕成果,林木生长茂盛,可燃物载量增大,对火灾发现和及时处置形成客观困难;从社情看,林区居住点较多,耕地面积较大,入山流动人员成分复杂、分布范围广,部分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给森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我们工作中还存在着思想麻痹大意、火源管理留有死角、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森林防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防责任制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办事处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各部门、各管区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成员,办事处与各管区、村,履行森防责任的重点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明确森防职责,构建“办事处-管区-村”三级森防联动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全力以赴的大防火格局。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确保目标签约率达100%。
(二)强化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
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林区内及边缘地带的企业、旅游景区景点、餐饮场所、住户等单位或业主的防火主体意识,督促其真正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无死角、无盲区。尤其是万科青岛小镇、古月山庄景区、康大山体公园、连山农业生态园、齐长城旅游发展公司、多元集团、黄海学院等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切实看好管好森林,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护,确保山林安全。对山林经营单位在本区域内因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善引发山林火灾事故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经营单位承担,发生两次山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超过30亩的,办事处将收回森林承包权,终止森林承包协议。
(三)强化管区、村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靠上、周密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真正落实到山头地块,确保区域内森林防火安全。各管区全面负责并协调督促区域内各村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考核力度,按照工委办事处考核文件严格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安全隐患突出、防控措施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严肃处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村、单位进行重罚,责任管区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视情扣罚20xx-10000元。
三、突出火灾预防,强化火源管控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火意识
各村、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横幅、警示牌等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森林防火规章制度,普及防扑火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对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日期间和高防火险期间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各村要在主要上山路口设置告示牌,重点部位要在进山路口设卡,实行封山。黄海学院、中小学校等教育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引导学生爱护山林,严禁防火期内进山。各村、管区要将精神病、痴呆傻人员的监护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高度关注信访闹访等高危群体,密切关注动向,防范于未然。
(二)加强巡山护林,严格火源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各村、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要按照要求配足山林森林防火管护队员,确保做到人员器械到岗到位,每个进山路口要增设检查岗,专人看护值守,严禁闲人进山,对游人入山的要及时发现并教育劝退。要严防死守,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切实管住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烧荒、吸烟等非法用火问题。办事处森林管护中队要分区域落实好巡逻防火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加强日常巡逻督查频次,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三)加大林下可燃物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山林道路两侧、墓地周围、重要林区的防火隔离带,及时组织人员,采取割除、烧除等方式,对隔离带内杂草灌木进行彻底清除。需要采取火烧清除隔离带的村,必须提前两天报告街道森林防护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确保在20xx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防火隔离带的清除工作。坚决杜绝个人烧地阡、烧荒等违章用火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夯实森防基础,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一)实行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到重点火险区巡逻检查,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迅速组织扑救。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发生森林火灾后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火场,科学指挥组织人员扑救,保证扑火安全,同时将火情报告办事处。严禁组织老、弱、病、残等人员上山扑火,坚决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或迟报森林火情、火灾,贻误扑火时机,对于迟报、瞒报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演练
森林防护办公室要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要提前制订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灭火的有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全年不得少于1次预案演练。不定期组织防火队员集中拉动,提高专业防火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机动能力,确保森林火灾“灭早、灭小、灭了”。
(三)加大森林防火投入
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保障力度,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足扑火灭火装备,提前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器材的准备工作,并定期检修加油,始终保持各项森防器材处于临战状态。加快水灭火点的建设进度,按照区林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高标准建设6个水灭火点,确保建好、管用。
该通知下发后,各村、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和薄弱环节,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督查考核办、森林防护办公室、森林防火中队等部门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督查列入考核。
附件:灵山卫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成员名单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
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的祭祀扫墓活动日。随着清明节的临近,扫墓祭祖活动进入了高峰期,极易因烧纸、焚香等引发火灾事故。每年各地都有因祭祀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做到早部署、早防控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安排好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公众微信、QQ平台、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广泛宣传防火安全知识,要引导广大员工文明祭祀,避免因祭祀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加大检查力度和监管力度各单位、各部门在假期期间要加大对辖区内防火安全检查、监督、巡查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停车场、加气站等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的防范,提高警惕,防止引发的火灾事故。各单位在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对发生的各类火情和火警,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拖延报告;凡因上报不及时,信息不畅通,导致重大失职行为和严重事故的,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近期,全州气温回升,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偏高。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1日起至次年5月下旬,在全县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国营林场、天然林保护区、大面积人工造林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旅游景点实行森林防火戒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划定本地区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安排人员巡山守卡。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考核办法,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森林火险等级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采取有力措施,严管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香、纸、烛和烟花爆竹等易然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上坟烧香、纸、烛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种地、烧田土坎、烧灰积肥、野炊、吸烟等影响森林安全的用火行为。
四、凡林区内、林区边缘需要的生产用火,必须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授权单位批准,做好防范措施,事后熄灭余火。造林炼山等生产用火必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人员。
六、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各森林消防队,要处于临战状态,服从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一旦出现火情,快速出动,及时扑救森林火灾。护林员要加强巡山看守,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作组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
七、凡在高森林火险期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严禁清明祭祀活动公车私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派驻机构,各局、总公司(集团)、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分中央驻津单位纪委(纪检组):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党员干部除单位统一组织祭奠英烈活动外,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进行吃喝、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低碳祭扫。三、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发生。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祭扫场所组织专项检查。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市纪委适时组织重点抽查。对发现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问题,一律“零容忍”,严肃处理当事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五、欢迎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2—23304118。
举报信箱: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天津市监察局举报中心),邮编:300060。
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
各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目前,我市在经历了前段时间的小雨雪天气后,天气已经逐渐变得干燥,森林火险等级开始攀升,20xx年元旦、春节长假即将来临,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烧香祭祖、林内违规用火等现象将逐渐增多,野外用火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就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各区市要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森林防火区域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管护责任,使森林防火责任制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切实消除死角、盲区。“两节”前要紧急行动起来,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对近期市森林防火督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整改,并跟踪检查,确保森林防火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较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森林防火工作中因行政领导负责制不落实,出现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大节日期间防火宣传力度2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两节”期间林区人口相对集中、流动人口聚集这一特点,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突出宣传教育的重点,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主流媒体,辅以赶集、聚会时发放、张贴、悬挂防火宣传单、防火标语、防火旗等形式,增加森林防火宣传的深度。要加大以《森林防火条例》等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办法和安全避险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力度,通过火灾典型案例宣传,让广大群众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从而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严格控制火种进山入林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也是森林大火易发期,随着春节的到来,火灾隐患将显著增加。针对这一情况,各地要高度重视火源管理工作,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坚决禁止在林地内坟头上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市民用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故人。要提高全民安全用火意识和安全防患意识,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各级领导要坚守岗位,保证随时处置突发森林火情和突发事件;护林员必须在岗在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森林消防队员要进入高度战备状态,接到火情快速出动,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积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区市要按照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和防火预案要求,认真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各项准3 备工作。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管护队员要及时补充和检修各种扑火机具、物资和设备,保持扑火物资齐备和完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集中优势兵力,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扑火过程中,要科学指挥,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认真做好值班调度和火情上报工作各区市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做到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情动态,发生火情后,在组织扑救的同时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火情扑灭后还要书面报告损失和扑救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因迟报、误报、漏报造成影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就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20xx年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二、我市涉及森林资源分布的20个镇乡、街道(景区管委会)和景区为森林防火区。我市所有林地、景区及林缘100米内为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
三、森林防火期内,镇(乡)人民政府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擅自吸烟、烧烤、野炊、烧纸、放炮、烧田边地角等野外用火,不得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
四、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在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市林业和旅游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五、对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有监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法规、基本知识、安全避险常识的宣传教育。
六、森林防火期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镇(乡)政府、国有林场及其它森林防火经营单位要有值(带)班领导,保证随时处置火情,护林人员、各森林消防专业队和义务扑火队,要处于临战状态,积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报告。
七、对违反本公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和失职渎职责任。
特此公告
20xx年1月1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区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二、森林防火期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三、森林防火区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市森林防火预警电话: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根据区、街、村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保证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和谐欢度春节,防止被盗、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是目前小区物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全体业主提高自身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生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通知物业、妥善应对确保人身安全。
一、节日期间严禁在公共区间,楼道内燃放烟花炮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楼内消防设施及灭火器严禁私自挪动。
三、小区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一旦发生偷盗及不安全时间的发生将被全程录像,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四、希望全体业主提高安全自身保护意识,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处置,发现可疑人员进入及时通报物业处理。
五、严禁私自动用楼内电、水、暖管道及设备,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物业处置。
六、1月13日起小区启用智能化电梯,使用及领取使用卡请与物业联系。
以上通知请全体业主遵守执行,并祝全体业主节日快乐。
物业
1月8日
为了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的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特发布此通告:
一、防火戒严期20xx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戒严范围王石镇行政辖区内集体、国有森林及各种经济林
三、戒严期内禁止如下行为:1、禁止携带火种、火源入山;2、禁止在林地附近焚烧地格、秸秆、枯枝杂草等;3、禁止在林内野炊和在山林公路沿线生火烘烤食物;4、禁止在林内吸烟,乱扔烟头;5、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燃烧垃圾;6、禁止在林内、果园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7、禁止在林内和林地附近施工作业用火和使用电气焊等;8、禁止痴、呆、傻、哑、精神病等智障人员进入林内***。
总之,在戒严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及《辽宁省人民政府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对违法者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望全体公民遵章守法,增强防火意识,履行公民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情况,立即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对蓄意破坏、人为纵火者,坚决严厉打击,对举报有功者给予200至20xx元的奖励。森林火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三月十五日
各部门员工:
冬季风高物燥,是为灾的多发季节,各部门员工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为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公司决定做出好下要求:
1、当最后离开室内(包括办公室、会议室、传达室、库房、锅炉房、食堂、宿舍及卫生间)的员工应检查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所有不用的电源,检查是否有明为。如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出现严重发烫、有糊味或短路等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通知基地主管、安全负责人更换。
2、基地主管及安全负责人必须在12月31日前对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今后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线路老化和漏电等现象必须及时处理。随时观察线路、变压器有无异常现象。
3、禁止员工在室内(同上)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暖气、电热毯等高负荷用电设备和易造成短路的用电设备。
4、禁止乱扔烟头、火柴、打火机,尤其是库房、锅炉房、厨房等易燃、易爆物质多的地方。
5、禁止在基地院内燃放烟花爆竹。
6、供暖期间,烧锅炉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锅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谨防锅炉爆炸。
7、禁止在锅炉房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不得在锅炉房内烘烤衣物。
8、必须在指定地点燃烧垃圾,并且由专人看守,燃烧后检查清理现场,防止死灰复燃。
9、防止因煤气泄漏而引起火灾的煤气中毒。一旦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此时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电话、手机。
经理助理和基地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统一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员工发现问题或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向经理助理和基地主管反映。如因疏忽或未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而发生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责任。如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员工应及报警,防止火灾蔓延,匪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999或120,同时与公司联系
另外,天气逐渐转冷,大家要及时增加衣服、多喝水,防止感冒;遇雨雪天气由于路面湿滑,外出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xx城市道路养护有限公司
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