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通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要求遵守或知照的税务规定、事项的文件。税务通告多为各级税务领导机关发布,告之的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告之的内容多属税收法规性、政策性事项。税务通告按内容分有以下三类:(1)公布政策法令的通告。该类通告约束力强,要求坚决照办,不得违反。(2)告之应当遵守事项的通告。要求告之对象严格遵守,违反了要受到相应的教育和处罚。(3)告之有关事项的通告。告之某些事项以知照。税务通告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为依据,通告的各项内容、规定不得与现行法规、政策相抵触
国税局调整全国企业税通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xx年版]等报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配套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xx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对企业财务/出纳现岗位人员的任职将实行重新、培训、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请尽快完成相关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
为减轻出口企业将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数据手工录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负担,提高企业申报数据准确性,加快退税进度,进一步发挥中国电子口岸平台优势和服务功能,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密切合作,开发了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退税数据下载软件,现决定在全国推广应用。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要功能 此项功能是在出口企业端完成出口报关单数据在两个系统之间的定向传递,使报关单数据零距离应用到出口退税业务中,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同时,下载读入的出口报关单编码为18位,彻底解决了税务部门为了不增加企业录入工作量一直延用9位报关单编码而出现重复数据的情况。二、系统上线时间及安排 (一)自20xx年 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起,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使用的报关单编码,由原截取后9位编码调整为18位完整编码。即:原为报关单号后9位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改为18位报关单号码+标志位(0)+项号(2位)。 (二)对20xx年 9月1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以前的报关单,出口企业仍按原编码规则进行出口退税申报。 (三)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需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将“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配置为20xx年9月1日。 (四)出口企业升级安装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第一次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前,需先通过“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准确配置电子口岸IC卡号和密码。 (五)使用读入“下载出口报关单数据”的功能时,出口企业要保证本机已正确连接电子口岸IC卡读卡器,且读卡器内已插入IC卡。 三、出口企业联网应用出口报关单数据操作流程出口企业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到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以“出口日期”或“报送日期”或“出口报关单号”为检索条件,先确定下载数据的范围,然后进行数据下载。数据下载后将直接保存在出口企业本地PC机上,下载数据格式为加密的XML格式。 四、出口企业应用数据完成退税申报操作流程出口企业首先将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下载的报关单数据使用电子口岸IC卡解密后读入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然后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应用处理,形成可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电子申报数据。 为了方便出口企业申报,允许企业自愿选择原手工录入申报方式或利用联网应用数据进行申报的方式。 五、对税务部门的要求 略 六、软件升级技术支持(一)各地税务机关可通过税务总局内网电子税务网站()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及相关操作说明、演示文档,提供出口企业自行安装使用。(二)为保证联网应用出口报关单数据功能的畅通运行,并方便企业咨询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功能操作,出口企业可在中国电子(客服专区/下载中心)下载出口退税数据功能的操作说明和演示文档。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