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性通告范文【汇总三篇】

转发通告范文(通用3篇)

转发性通告范文 篇1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130号)精神 ,省政府办公厅对20xx年6月30日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217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18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主要内容与科技有关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0件。现将主要内容与科技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省科学技术厅

年11月13日

转发性通告范文 篇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武溪工业园、浦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xx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xx)、《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函〔20xx〕148号)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州政办函〔20xx〕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年二月二十七日

转发性通告范文 篇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x年x月x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