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通告怎么写(精选3篇)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全区消防安全夏季行动和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开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督导组到各镇办、派出所和消防重点单位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
一、组织领导
抽调区监察局、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区消防办人员组成督导组,分别督导各镇办、派出所及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个活动调度、协调及情况汇总。
二、督导时间
自xx年8月22日开始,到年9月30日结束。
三、督导内容及考评标准
1.各镇办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基础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是否领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是否落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目标任务;是否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2.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进行了排查整治;是否建立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台帐;是否掌握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将排查整治的火灾隐患及时通报了公安消防部门。
3.各公安派出所是否对辖区内的所有“九小场所”进行了排查;是否掌握辖区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是否依法查处了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完成消防监督、规范化建设达标,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了网上办案及文书录入工作;消防协管员是否全职参加消防安全巡查工作的开展。
四、督导形式及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辖区派出所,全面汇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派出所等单位专题汇报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督导采取以下形式:
1.听取各单位夏季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3.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农村、社区,抽查派出所辖区“九小场所”。
督导组要认真做好督导记录,建立督导台帐,及时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各单位对督导组的意见、建议要扎实整改,建立整改台帐。
五、总结考核
督导组要按照全区消防安全夏季行动的要求,扎实开展督导工作,确保各镇、街道办办事处、派出所及有关单位防火安全工作措施到位。在督导工作中,督导小组工作人员因措施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本着“谁督导、谁负责”的原则,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致使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单位落实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消防事故,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以及消防报警、灭火等自动消防设施处于全天候监护、待命状态;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有防盗需要的场所,应当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置防烟、封闭楼梯的建筑物,必须确保防烟前室门和楼梯间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且不得上锁。
三、禁止在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公众聚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防盗网;已经安装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住宅建筑物安装防盗网的,必须预留紧急逃生出口。
四、禁止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禁止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凡有本行为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予以纠正。
五、禁止在民用建筑内设置存放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仓库,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六、禁止将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第四层(含四层)以上楼层,凡已设置的,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
七、设置在建筑物二层至四层的小型人员密集场所、临街商业建筑等场所,应当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多层厂房的疏散楼梯门、高层厂房的楼梯门应当按照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防火门或者双向弹簧门。
八、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及小餐厅等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头或者简易水喷淋系统。
九、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严格履行职责,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通告的规定;同时,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疏于监管或者监管失职的,应当依法追究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利和义务积极举报消防违法行为,发现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举报。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工商、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xx日
各位业主:
二0xx年一月二日十四时,我市路花园七栋一楼车库,因电动车长时间充电引起电路短路大火将二单元一至七楼烧毁。请银海花园的业主引起为鉴,做好如下安全防范工作:
一、在小区内违规私自布线充电的业主,通告示之日起要自行拆除违规电线。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一切自负。
二、进入摩托车车棚充电的业主要认真检查充电设备,如有时间过长或不合格的充电设备必须要更换,否则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停放摩托车要按物业指定位置停放,不能与电动车混放,否则造成突发事故要负责任。
四、科协昌旭以及其它公司的摩托车、汽车停放,必须严格服从物业划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不得进入充电房。五、物业保安值班通过监控严密监视两个电动车充电房的动态,发现火灾苗头及时处理,把火灾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小区的物业领导和电工、保安经常检查,特别是电线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
花园物业处
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