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搬迁通告怎么写(通用4篇)
各相关单位:
xx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已于20xx年6月23日从xx区云山路1080弄1号楼604搬迁至xx区川桥路575号7号楼3楼,以后办理各项业务请至新地点。周边交通线路:777、987、1026。
特此通知。
相关业务联系人:
沈
郭
蒯
传真
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推进中心
20xx年6月23日
为进一步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环境,经省直房委会同意,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省直房改办,省直住房基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xx年4月底进行单位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现宝石一路3号办公场所和凤起路619号公积金信贷科、计财科等整体搬迁至古墩路97号浙商财富中心2号楼。凤起路619号公积金归集服务大厅、下沙网点、钱江新城网点继续保留。
二、4月26日-5月2日期间因数据备份、机房搬迁及系统调试,暂停对外服务(包括凤起路619号公积金归集服务大厅、下沙和钱江新城网点,12329热线、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公积金、住房补贴、房改、维修基金、售房款等业务),5月3日起正常办公服务。
三、5月3日后各项业务办理地址如下:
四、咨询热线:1232(4月26日-5月2日除外)
因搬迁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将于x年10月31日搬迁至健康西路北侧三屯路(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向西200米),40路公交车终点站,望相互转告。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x年10月26日
为提升城市发展品位,优化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农贸城蔬菜批发市场、北苑水产市场实施整体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x年12月26日中午12时起,关闭农贸城蔬菜批发市场及自产自销区(含稠关区块)、北苑水产市场,并将两个市场统一搬迁至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二、搬迁行业及对象
本次搬迁涉及蔬菜、水产、鲜肉、调料、禽蛋及相关补充行业等,搬迁对象为已取得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入场资格的所有经营户。
三、搬迁要求
1、搬迁范围内所有相关经营行业自市场关闭时起停止经营,对拒绝、阻挠市场管理人员或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2、按照“划行归市”原则,凡搬迁区域内的店面、场地、摊位未经许可不得再从事以上相关搬迁行业的批发业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再受理以上相关行业的营业执照;
3、自搬迁之日起,运送各类蔬菜的机动三轮车不得再进入我市规定的机动三轮车禁行区域内(即取消原规定时间规定时段的蔬菜自产自销户机动三轮车通行许可);
4、自搬迁之日起,农贸城秀禾路段及市场周边严禁占道停放大型货运车辆(运送果品车辆除外),交警部门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5、市场搬迁后,各职能部门将对搬迁区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流动摊点、占道经营及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新市场地址
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位于xx市五洲大道号(五洲大道和上佛路交叉口)。
五、新市场正式开业时间
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将在x年12月29日正式开业。
特此通告。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xx市商务局
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xx市公安局
xx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x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