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的通告(精选4篇)
致各同仁:
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时节,随着公司用电度数居高不下,为做好公司节约用电,特作如下通知:
一、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习惯节约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文明,也是一种时尚,更是一种制度,每一个员工都要以司为家,节约用电,把节约养成习惯,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进一步树立节约思想,强化节约意识,把节约落实到实际个人行动中。
二、强化节约措施,禁止浪费电力1、按照按需用电的原则,离开电脑15分钟以上,请将台式机关机;2、在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长时间不用的情况下,请关闭电源;3、下班后请关闭显示器、关灯、关空调。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惩浪费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公司制度处理;全体同仁立即行动起来,节约每一度电,营造起节约为荣的氛围。希望各同仁节约能源从我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开始,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养成良好的习惯,尽量避免能源的浪费。
人事行政部
7-15
为控制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南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20xx年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3月1日起,每日上午7点至晚上10点,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含军车、警车、消防车、摩托车),在市中心城区滨河路(含)以西以北、北京大道以东、信臣路以南区域通行。
二:公交、救护、抢险、市政、邮政等保障城市运行管理的车辆,确需驶入禁行区域内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办理城区道路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三:外埠机动车辆进入南阳市中心城区时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准的发放、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机动车驾驶人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和行车证原件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或南阳市信臣路顺安白云检车线环保标志发放窗口办理)。各县环保局负责本县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禁行标志的设置、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员扣3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并严格遵守限行规定。
特此通告。
南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6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提高企业形象,美化办公环境,营造和谐、节约、文明、卫生、环保的工作氛围,经矿委会一致通过,从即日起全矿上下开展“营造美丽工作环境,打造合理办公秩序”活动。希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整治”的原则,全面实施“洁化、绿化、美化”(三化)工作场所环境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到办公室长期保持“无杂物、无污染、无灰尘、无异味、无破损,地板洁净如新”。
(2)每个办公室至少增设盆栽花卉2盆。希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行动起来,环保科将不定时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实行奖罚分明,从而实现此次活动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特此通知!
贺昌煤业
20xx-3-2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20xx年第17号公告,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予以通告。
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及时调整通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通告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1、本目录内需编制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除钢铁行业外)
2、本目录外由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环评审批权限归设区市及以下的建设项目
3、化工(除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电石外)、造纸(除制浆造纸外)、电镀、印染、酿造、味精、柠檬酸、酶制剂、酵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为目标,切实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调控约束作用,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通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省直管县(市)享受与设区市同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权限。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附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xx年本)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