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公司就 事宜签订《 》(简称“施工合同”),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贵公司应在 完成 工作。但截至目前,贵公司的迟延履约/履约不符行为已导致我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现通知如下:
1、解除施工合同;
2、请贵公司于 年 月 日前到我公司 处办理解除合同后的后续事宜。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
年 月 日
致刘、彭:
我公司承租二位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深业中心大厦A栋房屋,近期因二位不能妥善处理个人经济问题,已致使我公司租赁上述房屋以供教学之用的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我公司作为承租方现依法告知二位:
一、我公司决定于x年2月5日解除与二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至x年2月5日期间,二位作为出租方可自行对外发布招租信息;我公司对潜在承租方的看房行为将给予全力配合。
三、本合同的解除系因二位个人原因导致,故二位构成根本违约;请务必于x年2月5日前将收取我公司的押金人民币10000元予以全额返还。
四、请二位于x年2月5日,到租赁房屋内办理交接事宜,若二位逾期不至或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则视为我公司已经向二位按《房屋租赁合同》之约定履行了房屋交接义务,我公司将不再对二位承担《房屋租赁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
因二位未事先告知联系地址及方法,我公司无法直接联系到二位,故决定将本函予以公告敬请知悉。
通知人:青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x年12月22日
致王先生:
你于x年四月二十八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国际办公中心确认书》,在该确认书中双方就所选房屋的层数、房号、面积及价格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截止x年一月二十三日,你已向我公司交付房款160万元,我公司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8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已经成立,房屋总面积为1028.18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4172647元,契税等其他办证费用合计人民币225838.40元。现我公司郑重函告如下:
1、你购买我公司位于咸阳市国际办公中心7层04号、05号、06号、07号、0 8号房屋的五份合同,我公司已经解除,并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
2、你应当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02143.53元,我公司将在你已交付的房款中扣除,余款请你在十日内前来我公司领取,逾期不领的责任和风险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