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情况汇报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在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较为困难的背景下,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实现就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今年本局工作重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稳步推进,目前已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部门联动

我局为进一步加强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地点设在人才交流中心,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劲松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了由人事召集,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经委、教育、商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商、实施有关重大事项,协调部门联动。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部的作用,共同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

二、积极动员,广泛调查

通过电视、网络、发放宣传资料等手段,进一步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对于促进就业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毕业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找寻创业信息,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对回乡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向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同时,积极与工商、就业等单位配合,进一步掌握目前已在自主创业和有意向创业人员情况。将掌握的的资料进行梳理,从中选出了条件成熟的10名高校毕业生。

三、多措并举,政策扶持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受资金数额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创业人员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农村住宅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放宽了经营场所限制;二是强化财税支持。在省、达州市安排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我市也积极准备安排专门的创业专项资金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支持,现已按人均0.72万元补贴到了个人,共计7.2万元。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收费减免政策的,均可享受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销售额未达到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中采取贴息和补贴等方式给予创业支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涉农项目,对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立项条件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三是强化金融扶持。对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可展期1次,展期不超过1年,对组织起来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10万元以内。

四、积极培训,强化服务

充分利用公共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扩大创业教育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教育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动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形成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免费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和人才招聘服务,切实落实相关减免费用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前6个月实行渐退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五、全面推进,收效明显

通过各部门协调配合,10名大学生已全部实现了自主创业,他们通过合伙、个体和入股等形式,主要从事服务业、农林业和建筑建材业等。同时,通过扶持他们创业,有效吸纳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据统计,目前已吸纳了近3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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