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的批复(通用5篇)
东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个人所),住所为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福安宿舍楼首层22-25号,设立人:杨加放。
二、该所的负责人为杨加放,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对内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疏于管理的,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三、该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东莞市司法局,请你局监督、指导该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该所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你局备案。
此复。
xx省司法厅
x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筹备成立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院校分会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便于开展林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据民政部[20xx]38号文件、《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林业政研会”)和《中国林业政研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要求,经中国林业政研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成立中国林业政研会院校分会。
院校分会是中国林业政研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林业政研会领导下,由全国林业院校[含部分农业院校林业学院(系)]自愿结成的从事群众性学术研究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主要任务是组织和推动全国林业院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服务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努力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院校分会必须遵守《中国林业政研会章程》和《中国林业政研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与教育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竭诚为会员和各林业院校服务,完成中国林业政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中国林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创办漳浦育才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民办普通中学设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漳浦育才学校。学校地址设在漳浦县绥安镇城东南路。
二、学校为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学,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三、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祺顺,校长。
四、学校隶属漳浦县教育局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
五、学校具备颁发普通完全中学学历文凭资格。初中学制三年,高中学制三年。
六、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高中部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应报漳浦县教育局核准下达。
七、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八、学校各项收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市、县教育局备案。
九、学校变更名称、校址、层次、类别,更换法人代表、校长,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市教育局批准。
十、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漳浦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一、学校成立后,应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教育局
二X年三月二十五日
交巡警支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同意你支队设立车管所监管中心,科员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整合“热心电话”和“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视频监控实时巡察全市各车驾管业务场所情况;审核机动车远程监管工作;监控分析车驾管异常业务。
此复。
xx市公安局政治部
x年11月17日
经x年3月11日县直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同意:
新成立“中共x省级自然保护区党支部”;
新成立“宁安城际铁路老峰和平还建点项目临时党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请你们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选举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中共xx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