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精选三篇)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精选3篇)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1

衡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制定市区空调公交车票价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并报省物价局批准(冀价经费函[20xx]48号),制定市区空调公交车票价如下:

一、空调公交车实行季节性2元制票价,即夏季3个月(6月20日—9月20日)为供冷期,冬季4个月(11月15日—3月15日)为供暖期,共7个月执行2元制票价,其余时间执行1元制票价。

二、执行2元制票价期间,IC卡优惠政策不变(充值金额在100元以下为0.9折,充值金额100元以上或团购100张以上为8.5折),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70岁以上老年人、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仍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三、实行空调公交车季节性2元制票价的公交线路,要采取空调车和普通车混编的模式运营,以满足乘客选择乘坐空调车和非空调车出行的需求。

四、实行空调公交车季节性2元制票价的公交线路,由衡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报市物价局备案。

五、实行季节性2元制票价的空调公交车要在车辆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xx年9月16日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2

xx市企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xx市金融工作局报来你司的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xx市人民政府将省财政新增中小微企业资金5000万元按规定注资你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581万元增加至15581万元;注资后股权结构不变,xx市人民政府仍为全资股东。

请你司持本批文及变更后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省金融办

x年5月31日

关于同意增资的批复 篇3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资发〔〕27号)和《关于对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国寿海外发〔〕3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亿港元,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向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港元。

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和香港金融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划转。增资手续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我会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保监会

x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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