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三篇)

关于禁渔请示批复(通用3篇)

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 篇1

开化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同意在设立禁渔区(期)的请示》(开政〔〕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化县在实施禁渔制度

(一)禁渔范围:干流芹江段,南至芹江三坝、北至芹江二坝,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全年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禁渔范围: 干流西渠段,南至南湖、北至西渠进水闸,东西以两岸堤防为界。禁渔时间:常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三)禁渔范围: 干流马金镇吊马潭至华埠镇永丰大桥与常山县交界处(芹江段、西渠段除外)。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加强对禁渔区的监督管理

要求禁渔期间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必须考虑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x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 篇2

仙居县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要求增设禁渔区的请示》(仙政〔〕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在永安溪指定河段实施禁渔制度,具体范围和时间为:

(一)禁渔范围

柴岭下电站大坝以上至河埠大桥以下永安溪河段(包括晨曦路大桥至永安溪的孟溪河段;大庆桥至永安溪的三桥溪河段)。

(二)禁渔时间

全年。在禁渔范围和禁渔时间内,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任何形式捕捞作业。

二、禁渔期间,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须考虑解决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以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xx省海洋与渔业局

x年5月19日

关于禁渔请示的批复 篇3

湖州市、xx市农业局,xx市水利局:

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湖州市农业局以《关于设立禁渔区的请示》(湖农〔〕25号)、xx市农业局以《关于要求设立xx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区的请示》(绍市农〔〕138号)、xx市水利局以《关于要求设立瓯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区的请示》(利渔〔〕3号)和《关于要求设立瓯江开潭水库禁渔区的请示》(利渔〔〕4号)向我局申请实行禁渔制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州市在西苕溪、环城河实施禁渔制度

禁渔范围: 西苕溪自杨家埠铁路桥至杭长桥之间,环城河自杭长桥至城北水厂之间。

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同意xx市在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实施禁渔制度

禁渔范围:xx市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内犭央 犭茶 湖、黄蒋渡、大庄头等外荡水域,总计水域面积4280亩。

禁渔时间:每年4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禁止任何一切捕捞作业;对中华绒螯蟹、中华鳖、黄颡鱼等增殖放流品种的禁渔时间为每年4月1日零时至9月30日24时。

三、同意xx市在瓯江、开潭水库实施禁渔制度

(一)瓯江水域

禁渔范围:瓯江主干莲都至青田江段,以及汇入该主干的瓯江一级支流松阴溪松阳古市至瓯江主干汇合口、好溪支流缙云壶镇至瓯江主干汇合口段,总面积10万亩。

禁渔时间:每年3月20日零时至6月20日24时,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二)瓯江开潭水库

禁渔范围:古城岛上游端至小水门大桥段水域,水域总面积1.2平方公里。

禁渔时间: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

禁渔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渔业资源增殖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大禁渔区的管理力度,保证禁渔区设立的实际效果。同时必须考虑渔民的实际生活问题,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批复。

x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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