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请示的批复(汇编3篇)

不同请示批复(精选3篇)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 篇1

您好!

经人社局核实,关于您申请正高级教师职称一事,因不符合相关条件,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无教师资格证书;

3.无外语职称过级证书;

4.无计算机等级证书(三个模块);

5.无继续教育证书;

6.无学术专著(作品均为弟子整理);

7.未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8.无国家级或省级课题;

9.任教学科学段不明确;

10.经常外出游学,教学工作量达不到有关要求;

11.没有教学工作总结,教案不够齐全;

12.虽有弟子三千,但贤人才七十二人,优秀率仅为2.4%;

13.传播不健康言论,如“唯小人与女子难养也”,有歧视妇女,看不起农民倾向。

鉴于以上十三点,不批准您正高级教师职称的申请。望您努力提高教学业务水平与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再报评审。

特此回复!

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

x年9月10日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 篇2

xx省司法厅:

你厅x年3月13日《xx省司法厅关于xx省立法研究会能否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请示》(〔〕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需要设立。xx省立法研究会不具备设立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因此不同意xx省立法研究会设立律师事务所。

x年4月1日

不同意请示的批复 篇3

刘:

你提出的《关于设立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东方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认为x新区民办xx幼儿园的分班活动室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沪教委基〔〕50号)中“幼儿分班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平方米”的规定;户外活动场地不符合《xx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中“户外活动场地人均不应低于1平方米”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不同意设立x新区民办xx幼儿园。

特此批复。

xx市xx新区教育局

x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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