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发改局:
你局报来的《请求延长<新宁县公安局办公楼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期限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我委市发改投字〔20xx〕116号文件和市政办发〔20xx〕8号文件,该项目批复有效期截止20xx年4月。你县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于四川汶川地震后停建了该项目,但鉴于你县公安局办公楼修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地处老城区,道路狭窄,出警不便,同意你县按原文件所核定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继续做好该项目前期工作,待国家政策解禁后再向相关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专此批复。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厂:
有关请示已悉。关于修建新办公楼一事,经研究,还是以不建为宜。此复。
××公司 ××××年×月×日
区法院:
你院《关于迁扩建审判办公楼的请示》收悉。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重庆市北碚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91-1/02号地块中的12亩土地划拨给你院,用于修建18000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用房。
此复。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