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消自助银行网点批复(汇编三篇)

申请取消自助银行网点批复(通用3篇)

申请取消自助银行网点批复 篇1

x银行天津分行:

你分行《关于撤销天津地铁一号线自助银行请示》(深发银津〔20xx〕9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分行撤销天津地铁一号线22个站点的29台自助设备。

你分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撤销的有关工作,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

此复。

20xx年六月二十九日

申请取消自助银行网点批复 篇2

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你分行《关于撤销“长春路天马服装市场”二十四小时离行式自助银行的请示》(青光银发〔20xx〕673号)文件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撤销在青岛市长春路89号长春路天马服装市场设立的自助银行。

二、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该自助银行予以撤销,不得对外提供任何金融服务。

三、你分行须妥善做好撤销自助银行的清理、对外公告以及对客户的解释工作,并于30日内将撤销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此复。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申请取消自助银行网点批复 篇3

分行:

你行《关于撤销北京西路省政府长廊自助银行的请示》(信银洪字[20xx] 6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撤销位于江西省政府大院2-3号的北京西路省政府自助银行。

二、该自助银行撤销后,你行应妥善处理相关设备并做好客户告知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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