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
一、发起筹建情况
20xx年 6月 12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财产保险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发起设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融盛财险”)。该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 10亿元人民币,公司出资 2亿元,占该财产保险公司总股本的
20%。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xx年 6月 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其后,公司与其他股东共同组建融盛财险筹备组,积极开展财产保险公司的筹建申请工作。
二、批复情况20xx 年 2 月 6 日,公司融盛财险筹备组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保监许可〔20xx〕67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弘焜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汇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融盛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亿元,注册地沈阳市。
拟任董事长刘积仁,拟任总经理徐广哲。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
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
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融盛财险已经获得中国保监会筹建批复,后续融盛财
险仍需在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 1 年内完成筹建工作,待中国保监会对筹建工作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开展业务。
2、由于融盛财险的开办和收入实现需要一定周期,预计本项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周期较长。
四、其他
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根据融盛财险筹建、设立的后续进展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2月6日
中共洽舍乡长潭村支部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张当选长潭村党书记的报告》收悉。经研究:
同意张为村党支部书记已备案。
中共徽州区洽舍乡委员会
X村党支部:
根据省、市、县委关于“两推一选”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要求,经过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推荐、组织考察、大会选举等环节,全镇36个村党支部换届已圆满结束。现根据选举结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各村党支部书记批复如下:
中共姚集镇委员会
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收悉你公司《关于成立公司党支部的请示》(泰祥检〔20xx〕3号),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审查,同意建立泰州市祥安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党支部,由担任党支部书记,担任党支部纪检委员,担任党支部组织委员。
特此批复。
中共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员会
20xx年6月25日
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
瑞安市司法局
20xx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