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能源集团新建银星电厂项目的函》(管发〔〕5号)和《关于恳请核准银星电厂2×660MW工程项目的请示》(宁能发〔〕588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满足电力外送需要,加快xx煤电基地建设,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银星电厂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能源化工基地南部马家滩工业发展后备园区。
三、本工程建设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装置。
电厂采用间接空冷机组,年用水量271.1万立方米,水源以矿区矿井疏干水为主,不足部分以黄河地表水补充。电厂投产后,年需燃煤344万吨,由银星一矿及灵武矿区煤矿供应,分别通过煤矿输煤皮带和汽车运输进厂。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基地综合渣场作为电厂事故备用渣场。
本工程以75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系统。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46.73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9.35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51:49比例出资。
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37.38亿元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上述投资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偿还。
五、本工程安装高效静电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电厂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在建设项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x年1月28日
成都新机场项目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
从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获悉,20xx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成都新机场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都新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标志着成都新机场走完所有审批程序。
据四川日报4月19日报道,成都新机场总体规划6条跑道,126万平方米的航站楼,满足远期9000万人次的年旅客吞吐量需求。本期工程按满足20xx年旅客吞吐量400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70万吨和飞机起降量32万架次的目标设计,建设两纵一横3条跑道,60万平方米的航站楼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成都新机场是国家“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的最大民用运输枢纽机场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18.64亿元,可带动相关工程投资逾3000亿元,投资拉动作用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对促投资、稳增长,巩固强化成都航空第四城地位,打造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加速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推动长江经济带与南北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依托《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xx-2030年)》,成都将新建新机场高速,从成都市中心城区出发,经新机场至资阳市。同时,成都将规划建设天府新站经新机场至资阳的城际客运铁路、新机场至自贡城际客运铁路,并与许多已建成或在建的铁路网线进行有效衔接。
该规划方案有效构建了新机场、成都天府新区与全省主要城市的快速铁路运输网络,保证了新机场作为中西部门户枢纽机场和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将极大促进天府新区建设,提升成都铁路枢纽地位。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方面,将规划建设成都南站、双流机场以及成都东站通过天府新站至新机场的轨道交通路线,即规划18号线,由成都南站引出,接入天府新站;规划19号线,由双流机场引出,接入天府新站;规划20号线,由成都东站引出,接入天府新站;再通过规划的天府新站至新机场轨道交通快线到达目的地。
新机场建成后,成都将成为继北京、上海之后,国内第三个拥有双机场的城市。
各监察分局(站),局机关有关处室,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xx〕44号)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未进行施工的,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审查”的规定,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对20xx年5月1日前两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批复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但未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鄂托克旗巴音乌素煤矿等26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予以撤销(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被撤销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的煤矿建设项目如开工建设,施工前必须向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待批复后按有关规定向内蒙古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时,必须按重新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如受资金短缺、煤炭市场低迷以及遇到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停止建设时,应书面告知驻地监察分局(站)。
二、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批复工作,适时开展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督促已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自查,当煤矿安全设施及条件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和变更,并提请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和批复。安全设施设计未修改或变更,以及修改或变更但未经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审查批复的,不得在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办理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核查以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将通过网站及时发布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三、各监察分局(站)在日常监察中,发现此类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时,要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按要求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手续。未经重新履行审查批复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未经批复擅自变更设计内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后,1年内未开工的,要立即提请撤销已作出的批复。
请各监察分局(站)将本通知传达到各有关煤矿企业。
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20xx年5月25日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撤销部分项目用地批准文件的请示》(郴国土资〔20xx〕107号)收悉。鉴于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目前仍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你局依法撤销市房产局等八个单位共12个项目用地批准文件。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件》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局务会研究,现将《关于花垣县民乐矿区渗滤液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评〔20xx〕13号)等18个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具体见附件)予以撤销。
花垣县环境保护局
20xx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