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设立调解中心批复范文(通用3篇)
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建立:“瑞安市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湖岭调解室”。
此复
瑞安市司法局
20xx年4月16日
各村党支部:
各村党支部上报的关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结果的报告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各村换届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批复如下:
罗登维 永益村党支部书记
王家新 益门村党支部书记
张寿才 春林村党支部书记
张 斌 长坪村党支部书记
龚自先 垭谷村党支部书记
王兴武 龙头村党支部书记
施发军 新民村党支部书记
杨国金 鲊石村党支部书记
赖成忠 水坪村党支部书记
唐廷明 回龙村党支部书记
请各村党支部在11月30日前作好工作交接,新的党支部班子从即日起履行工作职责,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任期自支部选举之日起算,补助从20xx年12月1日起计发。
中共益民乡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筹备小组:
你们要求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义乌市人民调解协会,其业务主管单位为义乌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民政局。
二、成立大会后一个月内向我局申请核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协会成立后,充分发挥自律研讨、交流、协调、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推动我市人民调解领域规范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四、协会开展活动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核准章程。
五、协会在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度检查。
此复
义乌市民政局
20xx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