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时间过得很快,现在还清晰的记得第一次心理培训课的情形:那时候的自己在心理辅导这一块真的是什么都不懂。不过现在培训课就这样结束了,给人感觉好匆匆的样子。通过这阵子的心理培训,真心让我学到了好多的知识,例如:
1,要乐于找出自身的不足以及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2,朋友辈心里辅导技术包括倾听、尊重、真诚、通情达理,明白了倾听的意义以及如何倾听、倾听的技巧、倾听的注意事项等。
3,如何正确认识郁闷症和精神分裂症的一些表现等,当然戒除习性的方法是:保持忙碌,忧郁的人生需要忘我的忙碌才不会陷入绝望中。
4,懂得合作的重要意义,“众心齐,泰山移”嘛。
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以及在各位老师的指导下,使我对心理委员这一职务的主要职责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在大学里,我们心里委员就是“花蕾”的守护者,确保我们这些青少年健康成长。
在同学中,我们是同辈关系;在师生间,我们是桥梁。我们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协助老师开展工作,帮助同学健康成长。我深深的体会到心理委员就是让笑容常挂在每个同学脸上的使者,能让每个同学有一个健康的心理状态是我们的职责,能让每个同学笑口常开是我们的荣幸。
本学期作为心理委员,我都按时参加了学校举行的心理委员培训课,及时了解了心理方面的知识及学校在这方面的措施和政策。参加培训班后我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更加懂得如何做好一个心理委员。之前自己在工作中犯的毛病经过培训也没有再犯。这是使我开心的事情之一。
心理委员培训课结束了,但是人生这一场大的演出却远没有结束,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我要学会对生活更加认真点,多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广泛的阅读其他的课本知识,争取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现阶段感觉自己的主要不足是自己的经验不足,阅历不够。但是,这些困难我都会努力去克服,相信最真心的付出必将换取最真诚的回报。此外,在在职期间,我会从自己做起,克服自身的缺陷,更多的去关注同学的想法,主动及时的进行适当的沟通,从而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在这份总结的最后,我衷心的祝愿我们的每一位青少年都可以健康快乐的成长!
线上教学以来,我校语文组全体老师又深入的学习了新课标,并要求老师们在平时的课堂中要把课标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后,我有以下体会:
语文教学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学生生理、心理以及语言能力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不同内容的教学也有各自的规律。因此,语文课程标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特点和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合适的教学策略。
一、识字与写字
识字与写字的要求有所不同,低段认识常用汉字1600个左右,其中800个左右会写。对于低段应充分利用儿童的生活经验,注重教识字方法,例如:换偏旁、加一加、猜谜语、生活中的识字等识字方法,识字方法不能单一,方法单一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书写让学生先观察再书写,掌握汉字的基本笔画和常用的偏旁部首,能按笔顺规则用硬笔写字,注意间架结构。
二、阅读
低段阅读教学的重点是喜欢阅读,感受阅读的乐趣。让学生读些浅近的古诗、寓言,故事,能展开想象感受语言的优美。阅读教学中我会把课堂给学生,例如现在线上教学,每天和孩子连麦互动,课下让孩子阅读打卡家校本。让学生多角度阅读,从读中积累、读中悟,从而提高阅读质量。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小学语文新课标,并将新课标的理念运用在日常教学当中,多学习,多思考,提高语文教学质量。
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依法办事。1999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1月,又发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议》,这是国务院为贯彻依法治国作出的重要决定。
依法行政也是行政法治,是法治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对行政主体即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要求。要求一切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的准则,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既包括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严守法纪,又包括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处理问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其工作集中概括为行政立法、执法和执法监督。
对于行政法,我想,首先应该是用来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的!对于强大的政府权力(并有不断加强的趋势)而言,公民的力量太弱了,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得以实现,有绝对的必要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当然,很多法律都在调整这种关系,但应以行政法为最强!而就当行政法的规定来看,也不乏有管理百姓的作用!因为行政法在限权的同时也授予政府相应的权力,同时还对公民提起行政诉讼作了一定的规范!所以行政法应该具有管理百姓的作用!
有人说,行政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管理百姓,一方面控制权力。显然我觉得行政法不仅是限制政府的,这是西方的红灯理论,限权模式,在当今是不完全的。理是行政的内容,不是行政法的内容,行政法是为了控制行政权,并非要和行政权站在同一阵线上对公民施加双重压力,正如张树义老师所说,行政权本身是一种权力,权力还需要保障吗?也许我们都不想行政权的过度扩张,但是我们也不应忘记行政法规定了很多行政机关的义务,那么与义务相对应的就是权利,是老百姓享有的;而义务的背后是权力,也就是说法律在限制权力的同时也授予了相应的权力,那么这些权力指向谁呢?无疑也是老百姓。所以不应忽视行政法的管理功能,只有在明晰行政法的管理权限才能更好的去探讨对它的限制问题!
行政机关本来就享有强大的权力,如果还在法律上再一次强调它对相对方的管理作用恐怕就会在这种平衡的理论中诞生一种真正的不平衡,作为弱势群体如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行政权力本身需要体现立法者(统治阶级)的意志,权力需要正确行使也需要有制约,不然就很容易因为行使权力者本身具有的优势而滥用权力了。
当然,在现实的中国乃至世界,这种限权模式还是很有现实意义和市场的。不过,对行政相对人的激励和约束——对他们的责任和权利的界限的规范的界定也是很重要的,因为政府的合法权利也应得到保证。对公民来讲也是具有教育意义的。而限权模式则更具贮义。
法律的终极目的是追求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价值,我认为就行政法理论而言它的双重价值看似很公允,可要以这种理论付诸实践的恐怕难以达到法律的终极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