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标语(2篇)

1、治理污水、消除积水、抵御洪水、安全饮水、高效节水。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标语(2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标语 篇1

1、治理污水、消除积水、抵御洪水、安全饮水、高效节水

2、污水别乱排,洪水需防范,涝水常治理,供水保安全

3、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4、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5、建立“河长制”,实现湖区、河道管理全覆盖

6、全力打造“安全、清澈、美丽”河道

7、依法治水、科学治水、铁腕治水、全民治水

8、科学治水,人水和谐

9、全面推行河长制,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10、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营造清澈乡村视界

11、一江清水映蓝天,一潭污水照人心

12、污染水源千夫所指,保护环境万人颂扬

什么是河长制 篇2

1、什么是河长制?

河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长制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2、河长制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1)意义: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2)作用: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3、实行河长制要解决什么问题?

实行河长制,可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联动,可有效解决涉水管理职能分散、交叉的不足,形成河湖管理保护的合力。同时,积极吸纳社会群众参与,有利于建立全民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局面,着力解决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污染水体、电鱼毒鱼等制约河湖保护的突出问题。

4、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

(3)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龙岩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严格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4)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5、河长制工作职责是什么?

(1)总河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市、县级河长职责。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河库(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湖)巡查保洁、河库(湖)生态修复和河库(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库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乡镇(街道)河长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河库(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库(湖)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4)村级河长职责。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湖)整治工作,落实专管员职责,确保河库(湖)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6、我市“河长制”实施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到2017年3月底,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2017年6月底,建立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底,全面建立完善、高效的河长制工作体系。

(2)到2018年底,全市河长制管理实施常态化,全市主要河道基本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建筑,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的“五无”标准和河道直排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测控、全处理”的“三全”目标,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3)到2019年底,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明显减少,主要流域和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形成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道。

(4)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主要流域和湖库生态环境全面达到省政府要求。

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5.32亿立方米以内;九龙江、闽江、汀江、梅江4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5%;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100%;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7%;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现象,维护河库(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库(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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