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担负着依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多项重要职能,必须立足自身职能,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依法促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贯彻和落实。

一、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重大事项决定权中,为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重大事项,事关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科学发展来自科学决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要求,认真总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经验,以民主决策推动科学决策。一要推进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此,地方人大在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统筹平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要推进协调发展。要协调好改革和发展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把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各项工作的重要契合点,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把“五个统筹”落实到方方面面,实现协调发展。三要推进可持续发展。地方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时,必须重视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四要在科学决策的同时,更加注重民主决策。实行民主决策,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地方人大工作应着力推进民主决策的规范化,该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到位,该经过的程序不能省略,要从制度上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促进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职能,促进国家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确保科学发展观在各项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一要监督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大工作要督促和支持政府转变职能,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放到加强宏观调控和解决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上来。二要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发展观与政绩观是互为影响的,发展观引导政绩观,政绩观实践发展观,发展观出现了盲区,政绩观就会陷入误区,因此,地方人大应督促政府改进考核机制,完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和奖惩制度,使科学发展观在政府日常工作中得到贯彻,扎实推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三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时解决社会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本质上是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因此必须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事情做起,通过视察调研、专项审议、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依法妥善处理关注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履行人事任免权,从组织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一个地方能否科学发展,关键在领导,把人选好,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大局。地方人大要不负人民的重托,把“一府两院”的领导成员选好,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一要进一步改进任免办法,真正做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要深化拟任人员任命前的考察,深入细致地考察被任命人员的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要严格任前法律考试,让拟任人员知法懂法;要实行任前询问制,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二要进一步扩大推荐权,让更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真正把民意认同度高的人选出来。三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任后监督,实行效能监督,完善绩效考评,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履行职责。

总之,科学发展观为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思想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并用这一科学的理论指导人大工作实践,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科学发展观在本地区的深入贯彻和落实,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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