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职处理决定实用3篇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精选3篇)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1

各社区党委(总支)及所属服务型党支部,各部门、各企业党支部,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下属委员会:

李,男,1974年1月出生,现任北老屯社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主任。近期工作中,该同志无视组织纪律,工作不作为,影响了北老屯社区工作顺利开展。经北老屯社区党总支会议研究,镇党委审批,决定给予李春杰同志停职三个月处分,并停发三个月(20xx年2月—20xx年4月)的干部工资。

xx年xx月xx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2

xx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鉴于郑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已被区纪委立案调查并确有受贿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区纪委的意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暂停担任的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职务。

中共xx区教育局纪委

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停职处理决定 篇3

各村(居)委会、镇属镇办各单位:

20xx年9月26日,镇党委、镇政府组织镇城管中队全体队员对xx村、xx村、xx村等村委会违章建筑进行强拆,身为城管中队队员刘政、应军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担当缺失,未按时到岗参与此次拆违行动,造成恶劣影响。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应两位同志停职待岗3个月,停职待岗期间停发工资,责令他们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在全镇负责干部大会进行通报。

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从严要求自己,强化纪律观念,强化制度意识,不碰规则“红线”,不闯纪律“红灯”,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为打造“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先行区、全省现代农业和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自己应有力量。

xx镇党政办公室

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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