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定(精选5篇)
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x年6月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2次股东会全体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于x年6月1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会议由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取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决定在重庆成立分公司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x年6月6日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市[ ]
参会股东人员:
议程:经股东会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设立分公司):同意设立分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全体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本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xx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x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请示》(鲁证字〔20xx〕5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证监会公告〔20xx〕2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山东设立xx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管理枣庄的证券营业部。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自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自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公司的筹建工作,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业务制度和设施,并向我局申请验收。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本决定文件(相关内容)自动失效。
三、你公司应当自通过验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中国证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并自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我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四、分公司取得《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在我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越核准范围经营。
五、分公司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及我局。
年三月三十日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在设立分公司,名称为X有限公司分公司,同时任命为分公司负责人。
(公司盖章)
x年 X月X日
XX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召开第X届第X次会议,应到X人,实到X人。
经XX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因为业务拓展(...原因...开拓XX市场 等等)需要,在(什么地方)成立XX公司分公司,聘任任XX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为副总经理,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XX年...。
请XX公司分公司以上负责人,恪尽职守、依法经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XX公司分公司有关注册登记事宜。
董事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