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处分决定范文(精选21篇)
按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中央《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作为禁止性的要求及惩处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部门和单位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干部决定的,对该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并责令执行;经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仍不执行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条还规定,干部本人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照程序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年月日
蔡,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xx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xx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蔡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xx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室按董元金投标报价结算、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xx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xx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xx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xx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5月20日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年月日
,男,19xx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xx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
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处理意见:
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 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9月30日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男,19xx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19xx年xx月入党,家住古城街道松二村。
20xx年度,古城街道组织育龄妇女B超“三查”检查,侯女儿侯四妹都没有参加(因为怀孕),侯是侯四妹的计划生育联系户,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导致侯四妹于20xx年xx月18日在义乌市稠城中心卫生院出生计划外第三胎男孩。
鉴于上述情况,侯身为中共党员,理应自觉做好子女计划生育工作,但由于他年纪大,行动不便,无力寻找女儿逃避下落,且该同志身为老党员,在村内有较高威信。经20xx年9月30日街道纪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侯免于党纪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9月30日起生效。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本委提出复议。
中共xx市xx街道纪工委
20xx年9月30日
邓,男,汉族,19xx年3月出生,xx镇人,高中文化,19x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11月至20xx年12月任xx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月至今任xx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0xx年5月,xx村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建设滞后的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计划将村内通组道路建成晴雨路。整个工程总长4.5公里,预算需投入21万元。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xx村通过多种途径共筹集资金226832元,其中:市扶贫办公室拨付整村推进扶贫项目补贴资金150000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15705元,财政以奖代补资金43757元,村民捐资17370元。筹集资金全额入村级财务帐。20xx年6月初xx村晴雨路工程开始施工,10月份完工。xx村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为159379.28元,但是在办理结算时,为解决该村历史遗留的不便入帐报销费用,xx村召开村干部会议,由邓提议后商定利用该工程结帐机会多报支出,从而套取资金解决村级历史遗留帐务。邓分别于20xx年1月11日、6月29 日到市地税局开具了票额为15万元、7万元的施工建设税票两张,其中15万元税票原件交市扶贫办公室报帐(其拨款均入村财务帐),其复印件及7万元税票在村级帐目中列支22万元。除去晴雨路工程实际支出159379.28元,xx村通过虚列支出共从村级财务帐套取资金59620.72元,其中:垫支村级公墓建设费用19449元,支付村级日常事务支出40060元,结佘111.72元。
综上所述,邓身为中共党员、xx村主要负责人,对xx村违反财经纪律,采取虚列村级修路支出的方式套取村级资金用于村级公益性事业及日常事务支出的行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镇纪委决定,并经镇党委20xx年5月17日批准,给予邓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7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xx镇纪委、市委直至中央纪委、中共中央提出申诉。
中共xx镇纪委
20xx年5月18日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年月日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主要事实: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20xx年11月23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12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年月日
支部关于开除党籍的决议 20xx年8月4日下午14时30分,xx党支部在会议室召开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27人,实到24人(其中预备党员2人,在外地服刑),会上宣读了xx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宣读所犯企业(公司)受贿错误的事实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和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经大会举手表决, 22 名党员一致同意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公司党支部
年月日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镇纪检监察室对20xx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xx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违纪案件:
吴,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xx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xx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程序和要求填写,处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已送达本人,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处分决定行文规范。
2、案件检查符合“二十四”字方针要求,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3、处分决定已归档。
4、受处分人无违规晋升其工资。
5、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考评的等次很恰当。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报后,要及时转发基层支部,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年月日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了原东山镇经管站站长×××违纪案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女,1970年1月出生,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月参加工
作,自×××年至×××年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现任西山镇经管站副站长。
经查,王××的违纪问题是: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价值×××元。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王××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受党教育多年,理应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为党工作,但却以权谋私,在权利和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最终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案件再次给予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近年来,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揭露出的大量违纪事实一再表明,一个党员干部蜕化变质,往往是从理想信念上的动摇和蜕变开始的。王××参加工作20多年,在党的培养下,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基层部门负责人,曾经为党的事业做出一定贡献,但没有经受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理想信念出现了偏差,致使走向犯错误的道路,受到了党政纪的制裁。王××的错误告诫我们,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必须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根本上解决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才能确保共产党员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绝不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党员干部的权力都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没有任何谋取私利的特权。特别是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以权谋私行为,尤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王××在任期间却把手中的权力看作是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和资本,在短短的四年时间里,就非法占有、贪污国家财物××××余元,错误性质十分严重。这个反面典型再次警示我们,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搞好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乡镇经管站既是农村统筹集资的具体办理者,又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管理部门。王××作为一个基层站负责人,经管着一方人民群众的财物,本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事,但他却利用手中的权力逃避监督,几年来,75次在无其他经办人的情况下,以单位名义个人从饭店订餐用于招待亲朋好友,严重侵犯了国家和集体利益。王××长期以来,多次一个人签字下账,处理应有自己负担的费用,严重违犯财务制度而不能够得到有效制止,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督制约不力。各级一定要从中接受教训,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对有管理人财物的实权单位,要实施全过程监督,既要加强事前事后监督,又要加强事中监督,确保监督制约工作到位。
四是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大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和方便条件,不顾中央和各级领导的三令五申,对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视而不见,我行我素,千方百计攫取农民利益,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王××自1998年至20xx年王××任东山镇经管站站长期间,利用掌管统筹费之机,钻政策和财务制度的空子,挤占、坐支、挪用统筹费,受到了应有的党政纪处分,就是典型的一例。据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从王××案件中吸取教训,抓住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决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今后不管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方式,凡是侵犯农民利益,增加农民负担的,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外,同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报后,要及时转发基层支部,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同时,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年月日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