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通用3篇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精选3篇)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篇1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之规定,以及《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请假期限不能超过3周”、第二十八条第四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和《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七条“三年制学生学习期限最长为6年”之规定,赵等11位同学已达到退学的条件。20xx年3月 15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决定给予赵等11位学生退学处理。

如学生对该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以EMS邮戳为准)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退学处理决定书无法送达本人的,自本公告在校园网发布之日七天后即视同送达。

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学生学籍将自动注销。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部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电话:0772-27267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xx年五月一十一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篇2

兹有我院20xx级苏等5名学生(见下表),长期不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也未向学校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经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家长均未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苏梓杏等以下5名学生退学处理。

此退学决定通过学院主页及校内公告通知学生本人。根据《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异动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送交本人。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学号姓名所属系班别

广州xx职业学院

20xx年5月25日

关于给予学生退学决定通知 篇3

关于给予梁慧敏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根据《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我校学籍管理细则规定,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梁慧敏等同学作如下退学处理。

一、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六条第二十四款“本人申请退学的,应予退学”之规定,对申请退学的梁慧敏等4名同学作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情况如下:

二、根据学籍管理细则第五条第十九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学”之规定,决定对1204班无正当理由长期不来上课的范思远、郑嘉和赖浩田3名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三、根据学籍管理细则和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电话表明退学经家长确认,且经班主任核实确实不在校的,可视为自动退学,并由班主任及时向学生处上报”,决定对11级、12级中高技有此种情况的同学集中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退学处理不是对学生的纪律处分。此退学处理决定书由学校学生处通过学校主页公告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若有异议,可在处理决定书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广东技工学校学生处

20xx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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