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X年XX月XX日
股东决定:
1、由本人出资成立X公司(自然人独资)。
2、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人代表,由担任,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住所:。
3、公司不设经理。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委派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委派连任。住所:。
5、以上执行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和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股东同意委托代表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制定并通过公司章程。
8、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xx年,自营业执行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9、股东同意委托X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股东签名:
监事签名:
五月三十日
股东一人投资设立X有限公司决定委派 担任本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聘任担任公司经理,任期三年;委派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三年。
股东: (签字):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度第次×(临时)股东会于××××年××月××日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会议;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先生主持。
会议就公司 事宜以 (举手表决、投票等)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1、 2、 3、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