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号
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
1.
2.
(二)
……
二、 处理决定
(一)
1.
2.
(二)
……
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上述
事实核查。
你若对上述事实有争议,依照本决定的期限自确认之日
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复议。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沁县安监局
关于 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行政处分决定书
,男,19 年月日生于沁县新店镇大桥沟村,沁县安监局职工,城镇户口,现住沁县城街。经调查, 于1990年1月5日生育第一胎,男,取名 ,于20xx年8月26日生育第二胎,女,取名。已经主动申报并交纳社会抚养费。依据沁纪发(20xx)5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志行政记大过之处分。
xx年xx月xx日
关于刘水同志的处理决定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