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决定书(精选11篇)
性别,学号 , 系 学院,本科专业 级 班学生。现因 ,经 研究决定给予 处理或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电话:)提出书面申诉。
辅导员(负责送交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处
年 月 日
经查,高二(15)班,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____年__月__日
姓名:____,性别:____,年级:____,班级: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因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根据《______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第________章第____条规定,经________研究决定,给予____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处分期限为________,若有再犯或其他违纪行为,将严惩不贷,若学期内表现良好,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给予撤销处分。
学生本人对该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此决定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校政教处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签名:________
政教处(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高二(4)班学生陈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20xx级电子商务2班学生罗,军训期间,不遵守军训纪律、不服从教官命令,不服从规定准时就寝。在校期间,无故辱骂教师,后经班主任屡次耐心教育,仍不思悔改,在学生中造成严重影响。为教育本人和严肃校规,根据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学工处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罗严重警告处分。
望广大在校学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x年xx月xx日
经查___________班学生___________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___________同学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家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校区政教处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同学,因,严重违反了水秀二中《住校生管理制度》《学生一日常规》以及《十不准行为》,我校本着严格校风校纪、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该同学处理如下:
1、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xx.5.12—20xx.10.12)。
2、学校通报批评,班内做出深刻检查。
3、取消其住校资格,责令其跑校。
4、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学校各种奖励。
5、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备注说明:
1、因该同学来自较为偏远的清徐县西怀远村,特保留其住校资格。
2、该同学在本次违纪之后,如再有逃宿、上网、打架等严重违纪行为,家长主动提出转学。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同意学校的处理决定。
家长:
中政教处
20xx.5.12
高二班学生累计缺课达18节、迟到9次,折合缺课21节。该生经常缺课、迟到等不良行为,在学校的影响极坏,根据《乐东思源高中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第3条的规定,经集体研究,现对上述同学作出处分决定如下:1、给予同学记过处分;并将本处分决定书面通知其家长。2、由年级组或班主任对上述同学进行戒免谈话,在班主任的耐心教育和家长的正确引导下,希望该生能够积极改过自新,以观后效。
乐东思源高中政教处高二年级组
20____年12月10日
年级班同学,据查实你于年月日此行为已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校风,惩前毖后,现根据《顶兴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条款规定,给予处分,望你能彻底认识错误,改过自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表现,争取早日撤销处分。
学生意见:
家长意见:
班主任意见:
政教处领导签字: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实验学校政教处(盖章)
年 月 日
高二(4)班学生陈x于20xx年10月12日,跟随邱胜华几人,对本班同学进行威胁,要求其购买香烟。
该生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行为非常恶劣,影响极坏,经教育其认错态度较好,本着教育他人的原则,经过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其能认真改过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许XX同学,该生于20xx年9月4日在校图书馆看书时,将三本图书书脊、封底两处书标以及底页的条形码撕去,意图将三本图书带出图书馆。在经过图书馆门禁时,警报器发出鸣响,保安按照检查程序检查发现许XX同学没有为三本图书办理借阅手续并已将图书的部分标识去除,企图蒙混过关。事发后,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夜大教育部均对许XX同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评教育,许XX同学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做出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
根据《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节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四款相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许XX同学记过处分,并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许XX同学如果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继续教育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材料包括申诉申请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附处分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经济贸易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