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立案决定书(精选18篇)
检 立[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___涉嫌______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内容结构
本文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____公刑立字[200____]180号
案件名称:李____涉嫌____人罪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李____ 男/女 ____岁
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单位及职业:________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____
批准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案人:刘____ 姜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市公安局刑大队
填发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发人:姚__________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
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 年10 月20 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 乡副乡长 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县纪委
年10 月20 日
x x县人民检察院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
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
检赔立字[]号
根据……(法律根据),本院决定对X X X(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审查。
年月日
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一、本文书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赔偿申请立案时使用。
二、本文书格式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人民检察院的名称: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各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赔偿请求人为外国人时,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2.文号:由制作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即“赔立”)、立案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其中,年度须用四位数字表达。文号写在该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
(二)正文
应写明“根据……(法律根据),本院决定对X X X(赔偿请求人姓名或名称)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审查。”
(三)尾部
1.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应当加盖人民检察院的院印。
2.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的年月日,为签发刑事赔偿立案决定书的日期。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赔偿请求人,一份附卷
中共________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________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____同志的严重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____纪委(印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中共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
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x8 年10 月20 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 乡副乡长 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 县纪委
x8 年10 月20 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
(存根)
____公刑立字[200____]180号
案件名称:李____涉嫌____人罪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李____ 男/女 ____岁
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单位及职业:________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____
批准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案人:刘____ 姜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市公安局刑大队
填发时间: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发人:姚__________
---------------------------------
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____公刑立字[20____]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____涉嫌____罪案立案侦查。
(________市公安局印)
二○___年____月____四日
检民行立[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我院申诉。我院决定立案审查。
年 月 日
(院印)
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一民事、行政案件决定立案审查,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为单页,制作份数由决定立案的人民检察院根据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的数量确定,存入检察附卷一份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昆明市公安局立案决定书(存 根)
昆公刑立字【20xx】179号案件名称昆明市建业小区杀人案案件
编号 890900001092276 犯罪嫌疑人 赵玲 男/女 20 岁住址 昆明市洗浴中心 单位及职业 昆明市洗浴中心 按摩女 批准人 张 批准时间 20xx年11月7日办案人 王X 宋 崔 普X 张X 办案单位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填发时间 20xx年11月7日
填发人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1)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年11月至1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10日
公安局立案决定书
____公(____)立字〔____〕____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决定对____案立案侦查。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x]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x年x月x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x年x月x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公刑立字[]1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李涉嫌杀人罪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印)
二○x年x月x日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存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立[ ] 号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1)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1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1x年x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1x年11月至1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1x年x月10日
立案决定书范本2
市公安局
立案决定书
(存根)
公刑立字[200]180号案件
名称李涉嫌杀人罪
案件编号
犯罪嫌疑人李男女36岁
住址市路号
单位及职业市有机塑料有限公司
批准人王
批准时间200年5月24日
办案人刘姜
办案单位市公安局刑大
填发时间200年5月24日
填发人姚市公安局
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
检经立字()第号
被告人李,男29岁,汉族,高中毕业。x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会计,住银行家属院。
x年3月3日,市工商银行大石桥营业所主任王向我院反映,该营业所会计李自x年11月至x年1月,先后三次挪用公款总额达30万元。据初步调查,反映情况属实,被挪用款项的单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应予立案侦查。
检察长:蔡
x年x月x日
(院印)
立案决定书
x检法立(20x x)第5号
犯罪嫌疑人:田x,女.26岁,汉族,x x籍,中专文化程度,住在x x县医院职工宿舍x排x号,为x x县人民医院护士。
案由:涉嫌玩忽职守。
案件来源:于20x x年x月x日由x x县公安局移送我院。
经审查:20x x年x月x日晚8时许,田x在外科病房值班时,遵照李x x大夫的交代.给x号病房x x床病人邱x灌肠。田x看到值班室里需要给病人所灌的氯化钠溶液不多了,需要重新配制一些,于是便到治疗室找到与氯化钠相类似的结晶体药物,误以为是氯化钠,便取出一些配制成溶液给邱x灌肠。邱某回病房后,约5分钟后即感到头晕心慌、继而猝然倒地,在抬往急救室的路上心脏就停止了跳动。经化验鉴定,田x所用药物不是氯化纳,而是一种有毒副作用的亚硝酸钠。
田x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极不负责任,马虎草率,从而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田X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决定立案侦查。
检察长:魏x x
20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