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合集6篇)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精选6篇)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1

各部门、单位:

在湾花园安置区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致使滨海湾花园安置区1#、7#、8#地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破损围挡、安全网未及时更换,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为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规范文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项目文明施工,现决定:对予以通报批评。希望重视此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尽快予以彻底整改,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2

各部门、单位:

在湾花园安置区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按照公司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进行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致使滨海湾花园安置区1#、7#、8#地块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破损围挡、安全网未及时更换,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为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达到警示作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规范文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项目文明施工,现决定:对予以通报批评。希望重视此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尽快予以彻底整改,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各部门、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x有限公司

二〇x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3

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XX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房发〔〕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于x年6月2日对XX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武侯区""项目进行了防汛准备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XX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管道、抽排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未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未制定特殊气候条件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未储备沙袋、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并未整改到位,经研究决定,对XX公司在全市物管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XX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对XX公司派驻""项目物业服务负责人予以信用记减10分的处理。

希望在本市从事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精神。各区(市)县房管部门、高新区规划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汛期来临前物业服务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XX年X月X日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4

各党支部:

在全镇上下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期间,我镇xx村在农村危房户改造申报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经调查发现,xx村支村两委在本村危房户改造申报评定过程中,存在贯彻执行上级要求不到位、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等问题,给党委、政府的工作造成被动,影响了镇村公信力。xx村委员会主任黄雄辉,作为本村分管危房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传达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应对本次问题负主要责任。鉴于xx村支村两委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全镇广大党员干部,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四章第二十条之规定,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xx村全镇通报批评,给予xx村委员会主任黄雄辉同志诫勉谈话,取消xx村第三季度镇对村绩效考核“两学一做”“党建+治理”“党建+民生”的评先评优资格。

各单位接到此通报后,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引以为戒、对号入座,深入自查、举一反三,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深刻吸取教训、坚持原则、严格标准,按政策、按规矩处理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美好。

中共铺镇委员会

x年8月18日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5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查明:20xx年2月15日上午,【人名】同志工作时间内网上打牌。

姜身为市农村能源技术推广站聘用工作人员,本应自觉遵守单位工作纪律,而他却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根据《x市农业局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之规定,经市农业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人名】同志通报批评,并扣发300元考核奖。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辩。

x市农业局

年2月16日

关于给予单位通报批评的决定 篇6

各乡(镇)中心小学(学校)、初中,县直各学校:

根据县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县扶贫和移民办等13个单位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的决定》(会计生字〔〕37号),截止至x年11月25日,全县教育系统仍有珠兰示范学校、高排初中、中村中心小学、白鹅中心小学、石门初中、西江中心小学等6个单位共13名教职工或家属未履行下半年公职人员(含聘用人员)环孕检。

为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经研究,决定对珠兰示范学校、高排初中、中村中心小学、白鹅中心小学、石门初中、西江中心小学校长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并在~x年度学校工作评价“班子建设”项目中分别扣除“执行力、落实力”分值2分。

各学校校长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监督好学校教职工和家属配合计生部门履行环孕检,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上述学校校长要责成未参检人员务必于12月10前参加环孕检。逾期未检的,县教育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政策外生育的,对该单位给予“一票否决”,对单位法人代表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x年下半年公职人员未参加环孕检人员名单

x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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