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起诉书(合集五篇)

借款不还起诉书(通用5篇)

借款不还起诉书 篇1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62年2月19日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女,住,联系电话;

被告:,男,证件号码:,地址:

被告: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令一被告返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判令被告们支付原告因此纠纷产生的一切损失,包含并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个人借贷记相关服务协议》。原告向第一被告借款28750元,借款利息为21.06%,借款时间为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25日,并可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到期为止的本息。

20xx年8月6日原告致电第二被告提前还款,终止借贷关系,然而,被告实际支付本金加利息总共达到38356.82元,不满6个月利息竟然高达9606.82元,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3220元)6386.82元;另,第一被告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第二被告作为专业的咨询机构对于上述事情竟然明知而故为之,明显偏向于第一被告,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有恶意串通的嫌疑。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按照法律规定退还不当得利6386.82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被告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特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 篇2

原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职工,现住,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被告,男,X年XX月XX日出生,董事长,原住,现住,联系电话:,公民身份号码:000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责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元整(00000元)及约定的借款利息X元整(算到X年XX月XX日,每天利息XX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次诉讼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整(000000.00元),X元是由X银行存到账户中,被告亲书借条一份交予原告(约定月息为%)。

X年XX月XX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归还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借款及利息至今拒不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附:

1、原告身份证复印一份;

2、被告亲书G一份借条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3、汇款单复印件一份(原件庭审时呈上)。

借款不还起诉书 篇3

民事起诉状

原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 被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 篇4

原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 被告:

性别:* *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借款不还起诉书 篇5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2、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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