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
今年由于局机关轮岗,我先后经历了两个处室的工作,尤其是我轮岗来到了公证管理处,新的业务、新的知识、新的服务对象,让我有了一次多岗位的锤炼机会。为尽快适应了新的工作,我通过学习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法规,查阅以前年度的业务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利用下基层的机会,多听多问。
对县域公证发展现状做调研,对市直公证处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我已能够独立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尤其是在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我积极为处长出谋划策,实现了公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人性化的“四化”管理模式。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一年来,我自觉学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产党员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等。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多次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和思想,积极要求进步。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在这一年,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今年6月份,根据组织安排,我轮岗到公证管理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工作职能,新的业务知识,我认真学习了《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公证管理方面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公证业务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从一个公证管理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三、加强公证执业监管,提高公证质量,做好投诉查处工作
10月27日至31日,我积极组织并参与了对市直公证处和三县公证处20xx年1月至8月份的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工作。按照《安徽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随机抽取了1600多份公证卷宗,围绕公证程序是否合法、证明材料收集是否齐全、公证文书格式是否规范、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承办公证员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改进措施。为年底迎接全省公证综合实力评价检查做好的充分的准备。
同时,我还配合处长加大对重大公证案件及投诉的查处,全年共参与公证事项的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工作3起,严格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坚持了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结案率和反馈率均达100%。
四、积极拓展公证宣传平台,加大公证宣传力度
参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题咨询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6月26日,与安徽商报联合主办了 “留学公证咨询”活动,活动同时开通了服务热线。8月28日,组织公证员进社区开展“宣传贯彻《公证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三周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公证法》。 10月18、19日,组织公证员参加了“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咨询服务月”活动,通过专题咨询活动,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方便,扩大了公证法律知识的宣传,扩大了公证影响力,为构建“和-谐合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
五、积极开展公证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根据合政办[20xx]53号《转发合肥市20xx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合肥市司法局20xx年度政风警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公证管理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公证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使公证管理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为全市工作的大局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我们先后召开市直公证处公证人员座谈会和三县司法局长座谈会、开展自查自纠、邀请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领导点评以及发放《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共向服务对象发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200多份。从反馈的情况看,群众对我们在依法行政、廉政建设、为民服务、行业作风等方面的评价普遍较好,综合评价满意率达到了96.55%。
六、理顺关系,夯实基础,推动县域公证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省厅皖司发[20xx]72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县域公证工作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市局关于县域公证处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市县域公证工作更好更快的发展,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10月16日,经过精心策划、部署,召开了市直公证处对口帮扶县域公证工作会议,拉开了我市帮扶县域公证工作的序幕。
11月18日、12月6日,先后组织两次面向三县公证管理人员及公证员举办的公证管理及业务知识、办证技能培训班,提高县域公证管理水平,传授公证业务办理技巧,强化公证质量意识。整个培训过程中,大家进行了互动式交流,取得了较好的培训效果。
七、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快网站业务信息更新与维护
由于处室工作人员少,我既当内勤,又做宣传,还兼司机,不仅做好公证管理工作,还担负着我处业务信息的报送、司法行政内网法规处版面的维护以及合肥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证信息发布工作,全年共报送业务信息近三百条,被省司法行政信息网采用72篇,撰写了2篇业务论文,刊登在《合肥司法行政》杂志。对每项工作都能做到积极、认真、高效,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的井井有条,得到了处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虽然,一来我积极工作,严格要求,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开拓奋进、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勤政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
一、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在本年度日常工作中,本人能够加强政治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做好个人工作计划,积极保持奋发向上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本着要做好本职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强学习的精神。工作以来,我能够注意克服事务性工作多、静不下、坐不住等因素的影响,抓紧点滴时间,学习新理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政治觉悟,以积极的态度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活动。
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并以此指导个人的言行。树立了"讲工作、讲团结、讲奉献"的个人工作信念,成为自己"基础工作做牢、创新工作突破"的动力。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使自己在政治上更加坚定、思想上更加成熟、业务上更加精进,为圆满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年以来,本人在处党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了“三项制度”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多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我深有感触,个人依法服务的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意识更加巩固,我决心做一名无愧于时代的公证员,为岗位增辉,为工作添彩。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三个想一想”,即想一想为什么入党、当公证员,想一想为党和人民做了什么,想一想今后应该怎么干,不断增强党性观念。把小事放到大业、小节放到大局之中加以把握,真正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本年度一至四月份,在各位公证员的悉心指导下,本人共办理完
成公证270余件,其中大多数为涉外公证。本人踏实工作,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公证机关是证明机关,是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便民利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本人深刻的认识到公证证明行使的是国家的证明职能,所以公证工作是建立在极高诚信度的基础上,所以本人每次在协助办理公证案件的过程中,都一丝不苟地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引领当事人填写表格,制作谈话笔录,做到实事求是,宁可自己多做职责外的解释、引导工作,也不让当事人多跑路、跑空路,力求做到证据链完整,材料无瑕疵。
五月份后,本人由业务一科调到三科,负责卷宗交接、公证书盖章、副本制作、查卷等工作。卷宗交接是一项既细致而又繁琐的工作,需要熟悉公证工作的各个流程,仔细的将各个流程中的卷宗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同时科学的安排时间,认真、准确地完成交接工作。在对公章的使用和保管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公章的使用,做到严格限制使用范围,不乱用、滥用;公章的保管,做到妥善、安全,不随意乱放,使用后立即上锁。
在受理副本制作的申请中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公证。由于当事人对我们的专业词语并不熟悉,很多时候表述的不清楚,对此,我都会认真的查找,耐心的解释。在此期间,本人还学习并尝试了公证书的拟稿。
在工作中,本人积极维护单位形象,认真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努力完成单位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本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奉献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低调做人,高调做事,求真务实,善于与人共事,团结合作,分工不分家,能主动配合其他部门的同事完成工作,服从领导和组织的安排,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回顾一年的工作,本人还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今后仍需不断努力改进。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特别是具体事务性工作多的时候,对自己在理论提高方面要求的标准不够高;
二是还缺少工作亮点,虽然每件工作都能尽力完成,但由于欠缺基础知识,缺乏经验,过去一年的工作一直没有亮点,缺乏创新;
三是说写能力有待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加强沟通交流以提高说的能力,利用网络而不依赖网络以提高书写的能力。
一年的公证员助理工作,在领导的关怀和殷殷期盼中,本人在不断成长。在新的一年里,本人会继续坚持"只为成功找方法,不为失败找理由"的工作信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做一个能说会写、有激情、干实事的有为青年。我将会在自己岗位上挥洒更多汗水,尽心履职,勤奋工作,以做出更好的业绩,来回报领导和同事的厚爱。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监督。谢谢!
,张先生以20万的价格买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双方在卖房协议中约定:“在卖方交房屋钥匙和房屋产权证时,买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当双方办理完立契手续,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时,两人发现上述约定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因为办理过户登记并非立等可取,根据规定在交易部门办结买卖过户手续至少需20天,从登记部门拿到产权证最少也要30天。两人在购房款何时交付上发生了分歧:张先生担心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把20万购房款交付给李女士,房产证过户登记手续办不成怎么办?李女士则担心交了房产证却拿不到钱,自己也很被动。在这种情况下,两人选择了提存公证。两人约定:“双方到房地局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后,买方先将购房款人民币20万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待买方(张先生)领到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打开房门,卖方(李女士)将房子钥匙全部交给买方之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交给卖方。”
通过提存公证,两人都把悬着的一颗心放了下来。张先生把房款提存公证处后,只要满足双方约定的提款条件,李女士就可以持有关证明和张先生一起从公证处提取购房款,从而使李女士的债权实现得到了保障;从张先生的角度来说,办理了提存公证后,由于房款交给公证处保存而不是由债权人李女士直接取得,李女士从公证处取得房款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使张先生实际拿到了产权证,否则,张先生仍可从公证处取回自己的购房款,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提存公证起到了督促房屋买卖双方按约履行合同的担保作用,同时,也为房屋买卖双方解决了产权证下发前的付款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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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根据提存的目的不同,分为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根据《提存公证规则》第3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合同落空”风险,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它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的制度。由于现代商业交往中的可变因素大量存在,如:意外、不可抗力及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都是威胁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的不利因素,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的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为防止自己先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由于对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实际履行,往往先订立一个提存协议,将买方(付款方)的货款以提存的形式由公证处负责保存,并约定卖方提款的条件和买方取回货款的理由。只有在满足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使货款的交付成为可能。
在私房买卖中运用提存公证做为合同履行尤其是房款交付的担保有以下优势:私房买卖对买卖双方都是数额巨大的一次性交易,双方由于互不了解,彼此之间缺乏信任的基础,都想尽量降低自己的风险。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双方的买卖资格进行把关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购房行为不具普通商品买卖的即时性,而是一个相对持续的过程,在购房的各个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房屋买卖的顺利进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将购房款提存,既可以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使买房人避免承受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益,对购房双方都是一种保障,但双方也要注意将提存协议约定得尽量详细,以便在实务中可以顺利执行。
公证处依据双方共同订立的提存协议对房款的交付实行监控,不偏袒任何一方,售房人只能以约定的凭证(如买方的亲笔收据)并在买方的确认下从公证处取得购房款;而买方也只能在卖方未能如约完成合同义务的情况下,持相关证明取回房款。公证的这种公正性、公平性既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双方违约或不认真履行合同的制约。当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和争议时,提存公证可以为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执行提供保障。当出现提存协议约定以外的情况或发生其他合同纠纷而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时,由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将货款预先交由公证处保管,法院可以就公证处所保管的金额执行判决,使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追偿能够得以顺利实现。
在实际操作上,提存公证简便易行,安全可靠,符合现代交易对效率的要求,申请人只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是复印件)、提存协议,无须提供其他财产上的担保即可起到实际的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在费用上,公证处按提存价款的千分之三收取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