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分析报告【通用3篇】

费用分析报告(精选3篇)

费用分析报告 篇1

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 明的通知》 (国寿人险冀办发[]78 号)文件要求,结合 省公司下发的《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 , 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 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 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 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 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 33.40%。 意外险占比 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 接销售成本支出 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 17.12%,与省公 司批复预算 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 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 13.88%,与省 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 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 94.60 万元,与截止到 4 月末 节余的 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 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 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险 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16%。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 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 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 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 45.71 万元(914.17*5%) ,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 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 月份长安支公司有 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 5 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 多节余了 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 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 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 438.70 万元,其中意外险为 220.68 万元,健康险为 218.02 万元。 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数区间为 年 1 月 1 日至 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 AMIS 和 SZIS 系统提取的,计算 保费收入区间为 年 12 月 21 日至 年 5 月 20 日。 据统计,我公司在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短期 险保费收入 116.22 万元, 年 12 月 21 日至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 121.75 万元,相差 5.53 万 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 0.79 万元, 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 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 现在《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 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 计提数据。既然 5 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 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 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 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 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 10%;其次, 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 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 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 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 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 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 AMIS 和 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 因补足这部分保费少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费的促销奖 励费用。

费用分析报告 篇2

为继续加强和完善收费管理,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根据省、市物价局的工作安排,我区于x年3月至4月底,由区物价局(价检局)具体组织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在各收费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已完成。按照省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市物价局《关于做好x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洪价行字[]0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区x年度收费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x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x年是党xx大胜利召开的一年。一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上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建设“实力、繁荣、和谐”青山湖的战略目标,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取得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的优异成绩。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4.97亿元,增长15%;财政总收入完成13.56亿元,增长34.8%;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亿元,增长32.2%;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54亿元,增长41.7%;实际利用外资完成1.99亿美元,增长19.5%;实际利用内资完成42.9亿元,增长10%;出口创汇完成3.25亿美元,增长33.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98元,净增816元。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05‰。我区已圆满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综合目标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x年收费管理基本情况

根据年审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参加行政事业收费年审的部门为28个;全区收费单位年收费总额为2926.26万元,其中:行政性收费额1385.7万元,事业性收费额1540.56万元;较去年全区收费总额的3469.27万元降低了15.65% 。这主要是因为x年中小学校全面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也较规范。全区年收费总额占财政收入的2.1%。

x年,全区实际年审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128个,应年审的收费许可证128个,年审率100%;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4项,其中:行政性收费28项,事业性收费26项;有1个注销单位。总的来说,所有收费单位都能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做到凭证、亮证收费,没有年审不合格单位。

三、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是价格主管部门的重心,而《收费许可证》管理是收费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减轻社会负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现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谈谈收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立法不够完善,造成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目前,我们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的依据是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这么多年一直没有新的相关法规或管理条例出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所面临的情况也出现了变化。而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有时针对新的形式和问题沿用98版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对来说管理手段有点落后,势必会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同时我们对违规收费行为又缺乏强有力的管理制约手段,一些收费单位申领《收费许可证》不够及时,抱着到时领证可以拖关系的侥幸心理,先收费后补证。对此我们只能依托财政部门不予提供收费票据进行制约,使得《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比较被动。

2、政策不够到位,造成收费内容变更不及时。

省发改委已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给了我们统一的收费管理工作的软件平台,但对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收费情况仍不能较好的通过计算机联网进行管理;同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部分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有时较晚向县区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传达,使得我们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取当年的收费信息(因为每当取消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或收费时限到期时,收费单位一般不会自觉地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内容的变更手续),造成价格主管部门有时由于变更的收费内容涉及的收费单位多,无法面面俱到和从管理手段上制约部分收费单位乱收费,由此产生乱收费现象。

3、制度不够健全,造成收费年审的效果不明显。

《收费许可证》及一年一度的年检审验制度,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遏制乱收费,有效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收费制度改革的科学办法;是事后监督非常重要的一种形式。现行的收费年审基本上采取人工集中年审方式,但通常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对被年审的收费单位,只能审验收费单位的收费金额多少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是否合法,收费年审工作基本上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没能很好地通过收费年审掌握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特别是分析其支出是否合理,以此来验证我们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准确;无法及时提出完善收费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或者针对收费年审发现的问题所提出的整改措施没能得到很好落实等,影响了收费年审的严肃性和效果。

四、x年收费管理工作建议

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实现青山湖区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收费工作,对于保持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我区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针对上述收费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的阐述和存在问题主、客观原因的分析,现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提出一些看法,以进一步强化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的负担。

1、提升收费管理的法律地位,增强服务意识

鉴于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议应加快《行政收费法》立法步伐,借鉴一些其他地方在收费许可证管理上已取得的经验,将现行的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国务院条例,同时配套出台相关的处罚条例,以法律法规来确立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得收费单位无证收费有法可依。收费许可证管理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体现广大人民的利益,做到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利民便民的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垂直管理部门由各区发证,这样有利于方便收费单位也便于收费管理)。

2、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强化监管手段

我省已全面启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我们应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收费管理信息进行系统监管,上下联通。如对收费许可证核发、年审、变更、换证、注销;对收费政策文件、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许可证、变更收费许可证、逾期收费许可证查询等。做到各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之间、价格主管部门与收费单位之间的信息联通。

要进一步加强收费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凡增减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等收费政策出台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软件平台及时通知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使收费单位及时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应当定期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改进收费年审方式,完善收费管理制度。

目前年审只是翻翻收费票据,无法全面了解深层次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结合现代化管理手段,利用软件系统积极探索新的收费年审方式。同时,除一年一度的年审外,还可以围绕群众关心、社会焦点的收费单位,将收费年审与查处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收费单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有效地保护缴费者的利益;将收费年审与收费公示制度相结合,在年审时把好收费公示关,监督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将收费年审与建立收费档案相结合,也可以对收费员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单位档案,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将单位年审与交叉年审相结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集中时间对收费许可证进行交叉审验,互相沟通、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交流经验,以达到提高《收费许可证》管理水平的目的。

费用分析报告 篇3

根据省公司《关于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分析说 明的通知》 (国寿人险冀办发[20xx]78 号)文件要求,结合 省公司下发的《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 , 我公司个险渠道对本单位的短期险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现 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短期险业务发展情况

截止到 20xx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共收取短期险 保费 2273.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45.94%。其中短期 意外险保费 1682.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目标的 52.92%;短 期健康险保费 591.1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指标的 33.40%。 意外险占比 74%,与上个月意外险占比 79.22%有所降低。

二、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情况

截止到 20xx 年 5 月末,我公司个险渠道短期意外险直 接销售成本支出 288.13 万元,实际支出率 17.12%,与省公 司批复预算 370.21 万元相比节余了 82.08 万元;短期健康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 82.06 万元,实际支出率 13.88%,与省 公司批复预算 94.58 万元相比节余了 12.52 万元。整个渠道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一共节余 94.60 万元,与截止到 4 月末 节余的 99.55 万元相比降低了 4.95 万元。

经过认真分析, 节余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系统维护比例原因

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实际支出不仅包括系统中产生的 直接佣金支出,还涉及到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省公司批复 我公司的短期意外险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22%,短期健康险 直接销售成本比例是 16%。20xx 年 1-3 月份我公司在系统中 维护的短期险直接佣金率是 10%,从 4 月份开始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1-3 月份短期意外险保费 914.17 万元,因系统维护比例原因直接佣金支出就节余了 45.71 万元(914.17*5%) ,同时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也相应 减少。总之,系统维护比例原因导致节余很多。

(二)账务处理错误原因

经查, 月份长安支公司有 12.22 万元的短期险直接销 5 售成本误记入团险渠道,导致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 多节余了 12.22 万元。

(三)部分团单不能计入考核原因

因系统原因,短期险团单直接佣金支出可以计入直接销 售成本,但是团单(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种除外)不能参 与考核,也就是说其不能参与计算基本制度支出。截止到 5 月末,我公司除国寿综合意外伤害外团单保费收入 438.70 万元,其中意外险为 220.68 万元,健康险为 218.02 万元。 这样也会存在一小部分节余。

(四)保费收入数据计算区间原因

2 短期险保费收入是根据财务系统按照自然月提取的,即 取数区间为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5 月 31 日;而短期 险直接销售成本支出是根据 AMIS 和 SZIS 系统提取的,计算 保费收入区间为 20xx 年 12 月 21 日至 20xx 年 5 月 20 日。 据统计,我公司在 20xx 年 5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短期 险保费收入 116.22 万元,20xx 年 12 月 2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短期险保费收入为 121.75 万元,相差 5.53 万 元。在计算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预算时少计了 0.79 万元, 对节余影响不大。

(五) 直接销售成本数据提取原因 现在《5 月个险渠道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反馈表》中的 直接销售成本支出反映的是 1-4 月份的实付数据和 5 月份的 计提数据。既然 5 月份当月的直接销售成本是计提的,肯定 会与实际支出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以后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前三个月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节余很多的情况,我 公司采取了一定措施。首先,我公司从 4 月份起将短期意外 险直接佣金率由 10%提高到 15%,考虑到省公司批复比例及 赔付率问题,短期健康险直接佣金率仍维护为 10%;其次, 高度关注短期险的直接 每月对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进行监控, 销售成本的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分析, 查找直接销售成本节余 和超支的原因;最后,我公司争取把短期险直接销售成本用 3 足、用活、用好,做到销售成本与促销奖励费用的科学统筹, 实现业务发展与费用有效投入的双赢。

同时,建议省公司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将 AMIS 和 SZIS 系统中的所有团单保费收入全部纳入考核,这样既可以用 足、用好直接销售成本,调动营销员的积极性,又可以节省因补足这部分保费少分摊的基本制度支出而花费的促销奖 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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