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八日零时起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 李鹏(印)
xx年x月x日
××市人民政府:
关于外商赠送物品审批权限问题,外贸部贸进管字〔1981〕353号文件规定,外商赠送物品以及××、××接受外商赠送汽车十辆以下,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而且省府已发出×府办〔19××〕××号文件明确了接受赠送物品报批手续。查××市政府×府〔19××〕××号文件通知市属单位,从今年六月一日开始,外商赠送物品由市政府批准,下级机关擅自改变上级机关的规定是不对的。为此,现重申:凡接受外商赠送国家限制进口的物品,都应按现行规定报省人民政府审批,违背规定越权审批的一律无效。接受汽车的,将加盖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接受外商赠送物品报批表”和外商赠送书,到经贸部申领许可证,海关一律凭省政府办公厅办理的批件和经贸部许可证验收。
××省人民政府(印)
xx年x月x日
(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同志们,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同志们:
由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已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所拒绝。南京国民党政府的负责人员之所以拒绝这个国内和平协定,是因为他们仍然服从美国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匪首蒋介石的命令,企图阻止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推进,阻止用和平方法解决国内问题。经过双方代表团的谈判所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八条二十四款,表示了对于战犯问题的宽大处理,对于国民党军队的官兵和国民党政府的工作人员的宽大处理,对于其他各项问题亦无不是从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作了适宜的解决。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决心将他们发动的战争打到底。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国民党反动派在今年一月一日所提议的和平谈判,不过是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向前推进,以便反动派获得喘息时间,然后卷土重来,扑灭革命势力。拒绝这个协定,就是表示南京李宗仁政府所谓承认中共八个和平条件以为谈判基础是完全虚伪的。因为,既然承认惩办战争罪犯,用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国民党反动军队,接收南京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以及其他各项基础条件,就没有理由拒绝根据这些基础条件所拟定的而且是极为宽大的各项具体办法。在此种情况下,我们命令你们:
(一)奋勇前进,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歼灭中国境内一切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保卫中国领土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二)奋勇前进,逮捕一切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不管他们逃至何处,均须缉拿归案,依法惩办。特别注意缉拿匪首蒋介石。
(三)向任何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地方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的最后修正案。对于凡愿停止战争、用和平方法解决问题者,你们即可照此最后修正案的大意和他们签订地方性的协定。
(四)在人民解放军包围南京之后,如果南京李宗仁政府尚未逃散,并愿意于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我们愿意再一次给该政府以签字的机会。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 毛泽东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 朱 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