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公函(精选3篇)
为推动企业向更高领域发展,我公司经相关部门批准,已将公司名称从“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涉及企业名称的各种证照和印章,自20xx年8月2日起统一变更为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署名的证照和印章同时废止,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2、企业名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变,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来以“安徽盛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协议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涉及公司款项的收付关系也不变。
3、公司银行的基本户账户已经变更,新账户自20xx年8月2日起正式启用:
户名: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023 3010 2100 0459 671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和平路支行
特此函告
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八月二日
致:
公司名/负责人(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正文内容(段落首行空格两个字)
正文字体:(宋体四号字)
正文内二级标题字体:(一级宋体小三号字加粗,二级宋体四号字加粗)
上下左右边距为WORD标准页面。
落款(宋体小三号字)
某某有限公司联络人:
发文日期:
某某有限公司
外部联络函 标题栏(宋体二号字)
致:公司名/负责人(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正文内容(段落首行空格两个字)
正文字体:(宋体四号字)
正文内二级标题字体:(一级宋体小三号字加粗,二级宋体四号字加粗) 上下左右边距为WORD标准页面。
落款(宋体小三号字) 某某有限公司 联络人: 发文日期:
(注:本表内,黑色字体为固定项,蓝色字体为告知项。)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