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决问题的函【3篇】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通用3篇)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 篇1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请求国务院帮助解决的几个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并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答复如下:

一、关于洞庭湖治理问题。洞庭湖治理已列入“七五”计划,初步安排一亿元投资;明后两年各安排八百万元,后三年随着工程进度逐年增加投资。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审查设计任务书,结果待告。

二、关于增加四万吨议价汽油问题。今年八月石化总公司已给你省增加一万吨议价汽油,并安排一些平价汽油。现在全国议价汽油紧缺,无法再增拨指标。请你省区别轻重缓急,对用油作出统筹安排,有的要适当控制。

三、关于“七五”计划期间向国外借款问题。原则同意在这期间向国外贷款一亿美元,用于开发你省的优势项目。具体借款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报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五年十月十日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 篇2

xx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

商城2号楼房屋买卖纠纷自x年4月爆发以来,分别受到中央领导、自治区领导、市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和市房产局等部门的协调下,房屋交付和房产证办理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延期交房经济赔偿尚未落实。

鉴于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450多户购房人已诉至法院,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法判付了适当经济赔偿。但诉讼进入程序后,开发商隐匿、转移财产,导致法院的执行工作进展不顺。而精装修房补偿、面积差额补偿则是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督促下,开发商在政府部门主持的协调会上承诺支付的,因此,购房人在诉讼时,并未提出精装修补偿及面积差额补偿的诉请。

由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房屋买卖纠纷的协调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比较了解,特别是市政府黄定坚副秘书长,在担任市城乡建委副主任和房产局副局长期间,在该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对开发商的情况了若指掌。因此,我们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继续委派黄定坚副秘书长,负责协调解决后续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召集各方,在法院的参与下,协调解决经济赔偿问题,促使纠纷圆满解决。据悉,市中院执行局还有100多万开发商的监管资金,该笔资金须有市城乡建委的签字方能动用,我们请求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另悉,市城乡建委和房产局尚有部分该项目的保证金,我们也请求将这些资金用于支付购房人的赔偿。

商城从项目规划、立项,到2号楼预售、停工、复工,到3号楼的拍卖等等发展至今,都有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因开发商原因给购房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利、有义务发挥相应的监督和协调作用。因项目纠纷广大购房人耗费了巨额的维权开支,单只交纳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就高达20余万元,而开发商延期交房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经西乡塘区法院初步判定高达1000多万元,倘若得不到合理赔付,势必引发集会抗议和集体上访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综上,特此致函政府及相关部门,请求组建由市政府、市城乡建委、市房产局和市中院执行局、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协调处理后续问题,敦促开发商履行债务,维护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为该纠纷的解决划上圆满的句号。

此致

商城全体购房人

业主代表:(电话)

业主代表:(电话)

x年四月二十四日

请求解决问题的函 篇3

宝塔区人民政府: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位于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树木园及xx大学西侧,桥沟镇杨家湾村东侧。项目建设用地原属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树木园,为国有建设用地(x年由杨家岭村委会及杨家湾村卖给树木园,四至范围清楚,界限分明)。按照x年第7号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该项目于x年5月24日立项(延发改投[]354号),并先后办理了选址意见、用地规划等手续。x年12月13日,市政府将该宗43.36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我办(延城土批字发[]25号)。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多层砖混楼13栋,附属用房1栋,可解决570户居民的住房问题。项目于x年5月开工,计划于x年12月前交付使用。

该项目从开工建设以来,得到了区政府的大力支持,1—13#楼现已全部封顶,但附属用房(单边楼)却因桥沟镇杨家湾村原女子户文等人多次阻挡,无法正常施工。文妇及其弟文在该项目建设用地早已权属明晰的情况下,依据一张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土地证,主张该宗土地原属他家,并据此多次阻挡项目施工,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属民生工程,列入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任务之中,建成时限要求非常紧迫。为抢抓今年剩余有效施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请求区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桥沟镇杨家湾村原女子户文玉梅等人阻挡施工问题,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xx市房产管理办公室

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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