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职责精编职责(通用4篇)
1.负责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标准、规程、规范。
2.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
3.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4.调处采矿争让、纠纷;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
7.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8.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
1.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局预算、决算工作。
3.负责局预算资金的申领与下达,监督预算的执行。
4.负责对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5.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中央补助地方专项建设项目的协调、落实和监督。
制订学校后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校方同乙方签订后勤服务协议,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学校房屋管理;学校爱卫会及创建工作;学校基本建设的规划与实施;工程建设、工程预决算的组织与管理;学校土地、房屋与办公家具管理。
1.贯彻国家有关水务工程建设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上级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组织拟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推广交流。
3.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对水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建设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市重大水务建设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重要水务建设工程项目的协调,并会同设施管理处做好国家投资项目的验收和工程设施的移交;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评优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
5.对本市水务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