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实施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法制意识,养成文明的言谈举止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2、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保持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寓管理员的联系,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及时报告和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立志成才,掌握学生的学习、出勤和考试情况,关心学生的实训、实习等实践教育环节。
4、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发挥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团组织和团员的示范作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5、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6、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组织协调社会教育资源,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7、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品德评语、毕业鉴定以及奖学金申报和各类先进的推荐等日常管理及***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好入学教育、军训、体检、献血、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就业指导等各项工作。
8、自考班辅导员按照各自的班级,负责组织自考生报考、缴费、校对工作;负责落实、核对并上报学生学费等有关费用的缴交情况;协助继教部做好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工作。
9、负责校友的经常性联络工作。
10、完成并及时反馈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听课、查课堂制:辅导员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7:45,下午14:15到各教学楼督察学生到课情况,及时规导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携带食品进教学楼等,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深入学生课堂(每周至少三次),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宿舍走访制: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宿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建设健康向上、求知好学、整洁卫生、互助和谐的宿舍文化。
(三)谈心制: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定期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联系,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周小结制:辅导员要撰写工作周小结,定期分析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情况,以及自己所开展的工作与成效,及时向学工部、所在院系反映和提交需要重视或解决的问题,促进工作的持续开展,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五)班会制:辅导员要定期召开班会,针对不同阶段学生的需求与问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发展指导工作,引导学生正确关注校内外时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档案制:辅导员要建立所带学生基本情况的完整档案,包括学业情况、家庭情况、困难生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奖惩情况、社会工作和学生党建等方面内容,促进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总值班制:学工部统一安排学工部及辅导员为每月总值班人员,总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总值班制度》履行职责。
(八)园区值班制:学工部统一安排学工部及辅导员为每月园区值班人员,分别安排中区和南区值班人员,要求园区值班人员入住学生园区,协助总值班人员处理发生在校内及园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九)家校联系制:辅导员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与交流,及时、准确的将学生在校情况告知家长,家校携手,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十)学生工作亮点汇报会:每学年结合计划积极创新、有的放矢地开展学生工作,在学期末举行各院系学生工作亮点汇报会,由各院系辅导员代表汇报工作,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交流经验。
1.承担与教育机构进行联络,制定详细的各类学校活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
2.承担组织观众,扩大外联的覆盖面和开发文博服务项目的工作。
3.承担广泛开展社会教育活动,以及学校老师、学生文化活动的策划与实施的工作。
4.承担巡展策划,包括内容和形式的设计和制作的工作。
5.承担开展馆内外观众调查的工作。
6.承担社教交流和研讨会组织的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指导中队委员会制订工作计划。
2.指导中、小队的活动。
3.指导中队日常工作。如队报、小图书馆、中队日记、中队角等的建设和发展。
4.帮助开好中队委员会会议。
5.培训中、小队干部。
6.对少先队员进行心理咨询。
7.争取任课教师、家长、校外辅导员共同支持帮助中队工作。
1、 全面负责学生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各班班主任管理班级工作。
2、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深入学生宿舍与课堂,研究与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维护好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3、 每学期开学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末时上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4、 出席院、系(部)和年级的各种会议。
5、 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6、 熟悉并及时传达政府和学校的帮困政策,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工作。如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陈戈平教育基金等的评估与发放
7、 做好奖励与惩处工作,对重大违纪事件,对违反纪律构成处分
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和配合学生处解决。
8、 及时向本系学生传达学院、系的最新动态
9、 负责落实学生的评优评奖和就业指导工作
10、 负责班级学风与班风建设,落实学生党员与学生干部的培训与教育。
11、 负责学生的请假工作,做好学生管理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12、 做好本系班主任的考核评优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13、 安排与指导二年级的学生入住文明社区。
14、 积极联系各部门,做好上情下达的工作。
(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帮助新生尽快适应校园环境和大学生活,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为今后的成长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组织各种专题教育,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进行学风建设。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配合教师抓好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结合深入课堂查课的方式,督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遵守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
(三)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结合专业特点,引导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促进学生在服务社会的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
(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营造和谐校园文化环境。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体育、文娱等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协调发展。
(五)做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开展毕业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职业生涯管理能力;积极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参与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开展网络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与学生网上和网下的沟通、教育与互动,发挥网络的宣传教育作用,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网络滥用行为和低俗之风。
(七)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配合学院心理咨询与辅导部门做好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
(八)承担学生资助与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国家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指导学生勤工助学,加强教育引导,促进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素质测评、评奖评优等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九)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或指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培养、考察、发展与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入党工作。
(十)维护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迅速报告和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稳定,保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现实中存在么?现实中有辅导员能够完全符合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么?如果现实中存在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那么它能够被完全、长期并大众化的符合么?这是一系列见仁见智的问题。之所以存在这些不确定,并不完全是因为“理想”一词本身的内涵及其给人的某种暗示。还因为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
一、关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假定
应当说明的是,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一种基于学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求,发展趋势以及辅导员的职业能力标准等要素进行推理的产物,目前并没有得的过经验主义的验证,因而只能是一种假定。换而言之,目前也尚无人能够满足“理想结构”的要求。“理想结构”产生的逻辑基础和现实起点就在于现行的《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为所有的辅导员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职业职级考评体系以及与之高度匹配的素质支撑体系,并初步的规划出了辅导员职业生涯发展路径的蓝图。《标准》之所以将职业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是为了体现出辅导员职业发展的渐进性和阶段性,帮助广大辅导员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更清晰地对照自己当前所处的职业发展阶段和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从而明确自身职业发展的努力方向和目标,按照人才发展规律循序渐进地进步提升。源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现实基础的《标准》,具有较强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不仅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逐一对应的细化要求方面,更体现在职务职级与工作年限,工作内容,能力水平,知识素养的专业化程度的对应关系方面。
例如,《标准》对初级与中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是具体而全面的,它对应了辅导员岗位职责九个方面的全部内容。换而言之,只有全部满足了这九个方面的全部具体要求,才能够达到相应的初级或中级(其间只有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水平的不同)。而《标准》对高级辅导员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的要求却是单方面的。只要求其在满足中级标准确定的要求之上,满足九个方面岗位职责中某一个方面的水平较高的要求,即可达成。也就是说,所谓高级并不要求全部具备九个方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素质要求(或可将其简单理解为“高级=中级+1”)。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制度安排,并不是因为能够同时满足九个方面高层次、高水平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多领域专家”)不重要,也不仅是因为引导辅导员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从而带动整个辅导员队伍实现专业化的考量,更重要的是基于现实基础的经过经验验证的可期待性与可操作性等方面的考量。
换而言之,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是理想化的,但是,在实践中是难以操作的,或者暂时无法实现的,因而暂时只能基于当前的现实基础“退而求其一”。也就是说,全面满足高级辅导员九个方面职业素质要求的辅导员暂时只能是“理想中的存在”,可遇而不可求。而其所对应的全面的高层次高水平的职业素质要求,或可称之为“理想结构”。满足“理想结构”的辅导员现实中存在么?目前,尚未经经验验证,所以假定不存在。未来会存在么?随着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对辅导员职业素质要求的不断提高,学生工作中的多领域专家的出现是必然的。不过,届时,所谓“理想结构”的内涵也将发生新的变化。
二、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目标结构”
现行《标准》中所提出的辅导员职业素质结构,在实用性、操作性方面,或者说在基于现实基础与未来需求综合考量而设定的预期目标的可期待性方面,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性与应然性。换而言之,《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应该实现的,并且是可以实现的。《标准》中所提出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建立在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之上所提出的面向未来的要求。也正因如此,我们或可将《标准》中所确立的素质结构,命名为“目标结构”,同时将辅导员素质结构的现实基础,命名为“现实结构”。尽管二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但是我们并不能将现行的《标准》所确定的“目标结构”直接等同于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显然,在现行的《标准》中所确定的素质结构与理想化的素质结构之间,基于现实因素的考虑,存在明显的妥协与折中。当然,正是这种必要的妥协与折中保障了“目标结构”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并且,可以确定的是“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的距离更近,而“目标结构”则与“现实结构”距离更近,同时二者之间因妥协与折中而存在的差别与差距,也将是长期存在的。应当注意的是,虽然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需要达到“理想结构”,也并非每一名辅导员都能够达到“理想结构”。但是,并不能够抹杀“理想结构”的重要指引作用。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理想结构”应当成为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不断攀爬,但未必要登顶的高峰。
三、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完美结构”
“完美结构”与“理想结构”的差别在于有无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完美”即意味着“没有瑕疵”,在现实中没有瑕疵的职业素质结构,是永远不可能存在的。所以其始终只能是一种逻辑学意义上的想象中的存在。而“理想结构”虽然并非是“没有瑕疵”的,但是,可以不断的去努力实现。当然,无论客观上能否实现,但,理想本身是可以修正和可以实现的。而且如果没有“理想结构”,那么“目标结构”也就无从谈起。同时,“理想结构”也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在修正与变化中,虽然永远无法达到,但其可以而且必然会不断的趋近于那个想象中的“完美结构”。因此,可以说是“完美结构”指引了“理想结构”的产生、发展与修正。如果没有“完美结构”,那么“理想结构”也将无从谈起。应当注意的是,尽管永远不可能有辅导员达到其职业素质的“完美结构”,但是,脚踏实地的同时并不妨碍仰望星空。而“完美结构”就是每一名辅导员职业生涯中,可以不时眺望而充满遐想的星空。
四、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
“目标结构”是同时基于“现实结构”的限定与“理想结构”的指引而产生的。“目标结构”的形成、确立与发展,不仅经过了理性的推理,并且经过了经验的验证(满足“目标结构”的辅导员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在现实性或者可期待性和可操作性方面是最强的。换而言之,“目标结构”是一种基于经验的理性结构,经过验证的科学结构,适合推广的普遍结构。“目标结构”高于但不并不脱离“现实结构”,为“现实结构”指明了修正的方向与角度,标注了前进的距离与步骤。而“理想结构”与“现实结构”之间虽然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经过“目标结构”在二者之间的“起、承、转、合”,使其具有一定程度的间接联系。“目标结构”是从“现实结构”达到“理想结构”的必经步骤。并且,“目标结构”可以看作是“理想结构”在经过现实考量后,“删繁就简”的结果。同时,“现实结构”可以看作是构筑“理想结构”的最为原初的基石。而这样的基石,每一名辅导员都会具备。
五、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的特点
在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之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同时受到现实基础的支撑与完美结构的指引,其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会具备自身的特点。
1.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的统一
在辅导员职业素质趋向于理想结构不断拓展和深化的同时,其结构的总体目标不会发展偏移和变化。换而言之,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将永远服从服务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在理想结构之下,总体目标的完整性、效率性与崇高性得到了良好的实现。而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其“理想性”的来源,正是在于能够更好的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这个理想目标。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理想结构的效率更加理想化,效益更加理想化。也就是说,“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总体目标的实现的程度与效率,是衡量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是否理想”的唯一指标。而构成总体目标的各项具体目标,也必然以总体目标为指引,以“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评价标准。在建构理想结构的过程中,总体目标与具体目标互为支撑,统一于“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更加理想化实现的需要。
2.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理想结构的构建使辅导员的职业素养的内涵得到丰富的同时,也将会使其岗位职责与工作范畴得到大幅度的拓展。这一变化在辅导员岗位职责总体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将使其曾经明晰的工作边界再次走向模糊。而随着辅导员职业素质与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职业使命的拓展,其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将得到显著的增强。其内在逻辑在于育人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统一性。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在保障与提升其职责专属的育人效益的同时,也将间接收获巨大的社会效益。而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在实现理想化拓展的同时,其本身所带来的社会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3.素质突出性与素质均衡性的统一
基于质变量变规律的特征,在辅导员的目标结构所存在的与“一专多能型”人才需求相匹配的素质结构特征,也将会在理想结构中逐步呈现出来。所谓理想结构的均衡性特征只是一种素质整体及其各部分保持大体等量齐观的暂时稳定。这种稳定会随着某一方面素质的凸显而被打破,直至其他各方面素质的相继提升,直至新的素质均衡稳定的实现,如此循环并提升。从较长的时间段限内来看,素质均衡的辅导员并不是长期存在的,而某一方面素质较为突出的辅导员却是极为普遍的并长期存在的。换而言之,所有的辅导员都处在“素质均衡——素质突出——打破均衡——相继提升——重构均衡”的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每一次的素质均衡重构的过程,都是一次辅导员整体职业素质实现提升的过程。无论从现实结构向目标结构的提升,还是从目标结构向理想结构的提升都将遵循这个循环提升的规律。
4.职责确定性与边界不确定性的统一
无论辅导员的职业素质如何拓展与提升,其基本工作职责都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为其基本工作职责源自于实现“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这个目标的需要。而这个目标,如前所述,是辅导员职业岗位存在的基本逻辑前提。也即,没有这个目标,就不会有辅导员这个职业岗位。同时,这个目标不发生颠覆性的变化,那么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就不会发生颠覆性的变化。因此,其工作职责会呈现出明显的长时期的确定性,如果工作职责不确定,那么作为支撑起工作职责的职业素质,其理想化的提升也就无从谈起。与此同时,随着辅导员的职业素质的不断理想化的拓展与提升,其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将长期处于拓展尝试中,将与其他职业或岗位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进行不断的交叉、重合与磨合、整合,直至出现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划分。届时,辅导员的工作边界与业务范畴已将再次趋于理想,并将被重新定义。
辅导员职业素质的理想结构,为辅导员的职业生涯规划提供了指导性的蓝图,为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提升与拓展提供了科学的目标指引与驱动,为辅导员职业能力的评价提供了长期而稳定的校正基准,为辅导员未来的职业定位开辟了理想的空间。基于现实,引导目标,趋向完美并始终面向未来,这正是辅导员职业素质理想结构本身的价值之所在。因此,可以说是理想结构牵引了辅导员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辅导员应于每周五下班前提交本周工作小结,不得延误,假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小结上交时间调整由学工部统一通知。周小结应该按照学院规定的格式和体例撰写,对于其他情况的说明和报告可以附页上报。
2. 在每周小结内应该概括说明分管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相应状况,以及本系、本专业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各项工作的陈述和说明要有层次性和条理性。
3. 辅导员可以在周小结中重点说明本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工作,如本周的学风整治工作等,并可以附有本人对相应工作和看法和建议等。
4. 辅导员可以在周小结中对本系、学工部、学院有关工作、制度等内容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出可行性的优化措施。
5. 辅导员可以在每周工作小结中简单列明下周相应工作计划,或者简单列明下周的重点工作。在总结一周工作时,“温故”、“知新”两不误。
6. 辅导员应注重工作过程中工作经验的积累,通过总结,保持良好的工作进程,改进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自省出现的问题和处理欠妥的案例,以利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与效率。同时,应积极借鉴其他辅导员的好的做法,不断进步。
(一)帮助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1.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加强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及学生自身的特长,组织开展有意义的宿舍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并做好记录。
3.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住宿情况,负责所辖区域学生的住宿调整、房间验收工作,并及时将结果报校区管理部主任,确保实际住宿情况与住宿登记卡及学生公寓住宿管理系统内数据的一致性。
4.定期对所辖区域内的宿舍进行内务检查,做好评分记录,并上报检查结果。
5.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值班工作的管理及监督,并定期上报检查结果。
6.负责所辖区域内保洁和维修项目的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及时上报校区管理部主任。
7.负责所辖宿舍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准确掌握消防器材存放地点及使用状况,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记重要的电话号码,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熟悉楼内安全通道,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疏散本楼人员。
8.掌握所辖宿舍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其正常运行。
9.负责所辖区域内门禁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门禁卡的发放与回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10.负责所辖宿舍区域内学生宿舍超额电费的统计及收取工作。
11.协助校区管理部主任做好进修实习生的住宿安排工作。
12.负责处理学生的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对涉及事项及时进行调査,妥善处理,报告给校区管理部主任,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者。
13.广泛收集各种信息及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4.对所辖区域内的销匙加强安全管理。
15.负责起草所辖工作范围内的文件、管理规定等。
16.完成校区管理部主任及中心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方案。辅导员是履行学校学生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要经过系统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本方案是学校辅导员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学校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学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学校辅导员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制定和实施本方案,一是为了建立辅导员职业相对独立的知识和理论体系,确立辅导员职业概念,提升辅导员职业地位和职业公信力,逐步增强广大师生对辅导员工作的职业认同;二是为了进一步强化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导向,为推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基本依据,进一步制定完善辅导员队伍准入、考核、培养、发展、退出机制;三是为了进一步充实丰富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内涵,引导辅导员系统学习职业相关理论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为辅导员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指出路径和方向;四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辅导员的工作范畴,逐步明晰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边界,增强辅导员的职业自信心和职业归属感。
针对目前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结合青少年学生主体的需求日益多元化,为加强对学生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有效落实,正确引导学生发展,特设立辅导员制度。辅导员的工作内容为公寓管理、协助班主任对分管班级进行辅导管理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辅导员要从服务学生的成才与成长,以稳定的角度来做好各项工作。工作必须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学工处是辅导员的主管部门,负责辅导员的选拔、聘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辅导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聘期为两年。
一、辅导员参选资格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生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辅导员的培养目标是:把辅导员培养成为思想政治进步、行为作风严谨、组织纪律严明、综合素质过硬、文明礼貌诚信、专业技能扎实的优秀中职生。要成为新时期下中职生的榜样和楷模,时时刻刻起到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的作用。参选要求如下: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有良好的法制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依法办事,待人友善。
2、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职业理想,热爱劳动,崇尚实践,奉献学校。拥有自尊、自信自强、乐群的心理品质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3、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廉洁意识,珍爱生命,尊重自然。
4.辅导员从学生教官中择优产生,并且独立完成至少一次的学生军训教官工作。
5. 辅导员候选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政治方向坚定,品行良好;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
二、辅导员职责
(一)主要职责
辅导员要在学校学工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的工作部署,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其主要职责如下:
1、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2、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引导和疏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康心理。
4、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与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5、配合班主任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全面了解学生状况,对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反馈班主任,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班主任和学工处反映。负责学生日常管理,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6、配合班主任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7、配合班主任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发现和关心班级中的弱势群体,及时反馈给班主任给予疏导并建立特殊***。
8、配合班主任引导和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配合班主任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
1、 早操
2、 检查班级宿舍内务
3、 课前整队进班
4、 晚自习
5、 晚上查寝
(三)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
1、辅导员必须深入了解学校的各种制度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能够协助班主任选拔、任命班委、宿舍长,同时辅导员拥有向班主任提出建议罢免班委成员、宿舍长的权利。
2、在充分了解班级同学情况的条件下,辅导员有向班主任就班级综合测评、评优、评奖等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辅导员要经常与班主任之间就班级工作和班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与班主任携手解决问题。
3、辅导员之间应经常沟通交流,互相学习汲取先进经验。
4、辅导员要有能及时对班级违纪同学提出批评教育的能力。
5、辅导员有参加学校有关班主任工作会议的权利,并对有关班主任工作的决议有知情权和提出自己意见的权利。
6、辅导员有参加学校组织的班主任培训的权利。
7、应加强自身的文化和道德修养,做到教学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
8、应时刻注意自身形象,以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面对待每位同学。
9、辅导员在任期结束时完成一份个人工作总结报告。
三、工作制度
辅导员应坚持以下工作制度:
1、班会制:采取班会形式,配合班主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2、日志制:建立健全学生信息资料,完善学生信息平台及时与学生沟通联系,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记入工作日志。
3、联系制:与班主任、学工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学生情况,并经常听取各方意见,取得各方支持配合,积极发挥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教育作用。
4、听课制:辅导员要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随堂听课,听取任课教师及学生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例会制:参加由学工处召集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上级布置的工作。
6、档案制:配合班主任完整建立所带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困难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住宿情况等。
7、责任制:辅导员对其所管的学生负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要及时向班主任及学工处汇报情况。
8、值班制:值班期间要督查学生早晚自习、早操、就寝等情况,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指导、参与学生的课余活动,配合班主任提高学生活动的水平、层次和效果;检查并掌握学生上网情况并反馈给班主任,配合班主任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发挥网络辅导学习的功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团体辅导和个别谈心,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辅导员的考核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为了更规范、更科学地衡量辅导员的工作,依据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注重工作实绩与工作过程并重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岗位意识、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工作能力等。
(三)考核形式
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由学工处参照《班级量化考核》的内容对辅导员进行业务考核,参照《公寓管理员岗位职责》考核公寓管理工作。每学期评选优秀辅导员若干。
(四)考核结果
将考核分为三级:90分以上为优秀, 70-89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动态管理
辅导员采取动态管理,依照工作业绩优胜劣汰。聘请一般为二年。因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工作的,需在离职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报学工处。任期完成,将各项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一条 辅导员应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工作,有责任感和同理心。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工作,恪守心理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第二条 辅导员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充分接纳学生的独特性,工作态度热诚亲切,保护来访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 辅导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作好辅导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工作总结。
第四条 辅导员进行工作时,应与来访学生对工作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专业方法)应与来访学生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 辅导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测验时,必须遵守《心理测验工作者道德准则》,按心理测验的规范进行,不滥用心理测验,科学、客观地使用测验结果。
第六条 辅导员必须了解工作职责和自身的局限性,当辅导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学生进行帮助时,应向当事人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辅导员或校外的专业机构。
第七条 辅导员在帮助学生的过程中,如果需要,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努力建立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理性社会支持系统。
第八条 辅导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学生的资料只在本中心存档,不送其他部门或单位。如果工作需要,在向其他部门、教师和家长提供资料时,需征得主任同意,并且要以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发展为出发点。
第九条 辅导工作中,应具有职业的敏感性。一旦发现来访学生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启动危机干预预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条 辅导员应注意保持与来访学生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学生产生和建立工作以外的任何关系,不得满足工作职责以外的学生要求。
1、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
2、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中要坚持五抓:即抓苗头、抓倾向、抓规律、抓骨干、抓后进。并把这作为基本工作方法贯彻工作始终。
3、在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中要坚持三看:学习看劲头、生活看秩序(寝室和教室卫生、作息)、活动看情绪。
4、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学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经常深入班级,检查指导班级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宣传推广。
5、模范遵守辅导员工作守则要求,关心爱护学生,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晚自习等,掌握学生的纪律、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学生中的贯彻落实情况。
6、检查指导班主任工作,共同商量搞好班级学生工作。
7、积极参加校、系、部(处)和年级的各种会议。认真学习,提高水平;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发表意见,建立学习工作笔记。
8、对评优、评奖的学生和班级提出表奖意见,对违反纪律构成行政处分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参加招生、毕业分配的具体工作。
9、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系、部(处)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值周工作和竞赛评比工作;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
10、要严格请假制度,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1、指导团总支(支部)、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1、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与管理,学生违纪行为查处及表彰与奖励工作。
2、负责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校园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3、负责全日制在校学生文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负责学生积极分子的选拔、考察、培养与党员发展等工作。
5、学生住宿安排及宿舍巡查与管理工作。
6、配合教学部门搞好教学服务工作。
7、参与学生学籍档案、党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联系与指导班主任工作。
9、完成科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的管理和指导。
2.负责配合团总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校风校纪教育,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3.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4.围绕学生成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课余文体活动。
5.组织学生围绕专业方向,请任课教师开展多种课外辅导活动。
6.经常到教室、寝室、课堂、食堂等场所同学生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7.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杜绝突发事件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8.负责与任课教师联系,积极主动地配合抓好学生的教学和实习工作。
9.负责做好新生人学教育、军训和毕业生就业组织和指导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在对辅导员职业素质展开探讨前, 有必要首先明确“辅导员”、“职业”和“素质”这三个概念的定义与内涵。
所谓辅导员,是指从事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教师,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所谓职业,是指性质相近的工作的总称,通常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劳动者为社会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报酬;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职业是指不同性质、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不同操作的专门劳动岗位。在特定的组织内它表现为职位(即岗位),在谈某一具体的工作(职业)时,其实也就是在谈某一类职位。每一个职位都会对应着一组任务,作为任职者的岗位职责。而要完成这些任务就需要这个岗位上的人,即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等。
所谓素质,是指在人的先天生理的基础之上,经过后天的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由知识内化而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心理品质及其素养、修养和能力的总称。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与发展水平,人的心理活动是在遗传素质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中发展起来的。而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内在的相对稳定的特征,所以,人的素质是以人的先天禀赋为基质,在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结构及其质量水平。能力与知识、经验、人格特质、品德、心理健康、身体素质等要素一起构成了素质,而素质最终会体现在人的知识、修养和能力三个层面上。
在分析“辅导员”,“职业”与“素质”三个概念的基础之上,所谓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定义也已经逐步浮出水面并露出了大致的轮廓。
辅导员职业素质,是指从事辅导员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身心条件和可能发挥的潜在能力,是先天遗传与后天经验的集合体。辅导员职业素质从内在属性上可以分为生理素质,心理素质,社会素质和专业素质四个方面。
所谓生理素质,是指在遗传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生理解剖特点和生理机能特点。人的生理素质是素质结构中的物质方面,是整体素质发展的基础,它规定着个体素质发展的潜在可能性的自然限度。
在生理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健康的体魄以外,还要求具备旺盛的精力与,能够在精神上承受学生工作所带来的巨大压力与紧张度。在长时间的工作中始终保持迅速而又准确的反应,活跃而又严谨的思维。换言之,辅导员在体能与精神方面都应当具备足够的耐久性。在工作性质所决定,对于辅导员来说,下班时间并不等同于离岗时间,相反在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业务只能在下班时间处理或开展。例如,查访查宿,谈话谈心,学生活动,课题研究,教学准备等等。那也就意味着,辅导员的工作区间并不限于日常的八小时之内。同时,岗位要求辅导员的手机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开机,随时准备处理学生的事务(特别是涉及安全稳定的事务),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证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面对这种“三百六十五天加二十四小时”的工作状态,如果没有良好的生理素质,就无法履行或者说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就无法完成或者说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所谓心理素质,是指在遗传基础之上,在教育、环境与实践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经过主体实践训练所形成的性格品质与心理能力的综合体现。
在心理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正常的智力以外,还要求具备良好的个性(如乐观、坚强、冷静、善良、热情、认真等等),较强的心理适应能力(如心理应变、承受挫折、调适情绪等等),积极而强烈的内在动力(坚定的信念、执着的理想、不竭的热忱等等),以及健康的心态和规范的行为表现。对于辅导员来说,具备教师与管理者双重身份,需要处理纷繁复杂的学生工作事务,和面对各种各样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及其种.种问题。期间不仅会涉及到身份角色的多次转化以及潜在或显在的角色冲突,也会涉及到多项工作职责的平行或交叉式的履行,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矛盾。因此,辅导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剥茧抽丝,化解矛盾,能够调适内心,控制情绪,能够百折不挠,应对挑战。
所谓社会素质,是指人的修养程度、进步程度、文明程度、道德程度,以及精神状态的总和,反映这了社会的发育程度和现代化程度,是人的整体素质的组成部分。
在社会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忠诚度与荣誉感以外,还要求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尤其是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突出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政治觉悟是辅导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是体现辅导员职业修养和业务水平的最重要方面。同时作为维护高校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特别是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进行意识形态建设的主要力量,辅导员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才能够将岗位职责落到实处,从而完成组织所赋予的使命。
所谓专业素质,是从事某种专业所必须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在专业素质方面,由于辅导员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除了要求具备和其他多数职业一样的基础文化知识以外,还要求具备宽广深厚的专业知识(包括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知识,广博的普通文化知识,一定的教育心理学知识,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等方面),具备纯熟的专业技能(包括沟通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创新创意能力等方面),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理想,职业情操,职业精神,道德品质等方面)。良好的专业素质是辅导员赢得职业荣誉与职业尊重的关键。
作为一个自然人,辅导员首先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其生理机能状况是其生命活动和其他一起活动的基础;辅导员的一切行为活动都直接或间接的受到其心理活动的支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了其心理状态;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节点,辅导员在一定的社会生活中为特定的群体、国际和民族服务,并于其他职业发生交流与碰撞;专业素质是将辅导员与其他职业进行区分的最显著特征。因此,这四类素质相互作用,互为依托,构成了辅导员职业素质的有机整体。同时,在通常情况下,职业素质大致是这四种素质综合水平的体现。
辅导员作为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敏锐的洞悉预知能力和准确的分析判断能力,要善于调动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储备,以独特的视角,从纷繁复杂的各类各项学生教育管理事务中发现切入点、着力点,将看似普遍的学生教育管理现象当做研究对象,并对此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求每一名辅导员,要形成自己良好的行为习惯,善于从众多信息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点,进而确定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方案和思路,并付诸实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充分展示辅导员的风采。
辅导员的职业素质源自于辅导员的工作要求,是以岗位职责与工作目标为导向的职业素质体现。所谓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在于: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辅导员的职业素质通常会体现在职业操守、职业能力和职业目标三个方面。
所谓职业操守,是指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必须遵从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具有“基础性”、“制约性”的特点,是辅导员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同时也体现出了辅导员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对辅导员“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要求,正是对辅导员职业道德的一种总括性的表述。
所谓职业能力,是指人们从事其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一般将其定义为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它具有“综合性”、“延展性”的特点,是辅导员开展工作,达到预定工作目标的基础条件。对辅导员“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的职业要求,隐含并折射出了对辅导员教育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所谓职业目标,职业目标是指个人在选定的职业领域内未来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包括长期目标和以此为指引的中期目标、短期目标。其中,长期目标具有“方向性”、“预期性”、“宏观性”的特点,是基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结合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及职业发展要求与职业生涯规划,而确立的奋斗目标。对辅导员“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要求,正是辅导员的长期职业目标或者说终极职业目标。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培养,职业能力的拓展,以及各项工作的推进都必须以此为导向,以此为指引,无条件服从服务于这个目标。
在分析众多优秀辅导员的成长经历与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可知辅导员职业素质的形成,既不能缺少必备的自然禀赋,也不能脱离环境塑造和培养——是先天条件与后天训练长期相互作用的结果。当然,最关键的因素还在于对党的无限忠诚,对马列主义的坚定信仰以及对学生工作事业的由衷热爱。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