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xx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部党内重要法规全面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以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顺应时代发展变化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新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作出系统部署,是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标本兼治的重要制度成果。准确把握《准则》与《条例》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学深学透两大党内法规、深入理解党的xx届六中全会核心精神具有重要意义。
《准则》和《条例》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均属于高位阶法规。我们党的法规一共分为7个位阶,分别是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其中《准则》在党内法规中层级仅次于党章,《条例》排在第三位。党章、准则、条例都是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重要法规。因此这两部党内法规在我们党的党内法规制度金字塔体系中位阶非常高,权威性也非常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准则》与《条例》同根同源都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党内任何法规都必须依据党章来制定。指出,“建立健全党内制度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这两部党内法规也不例外。《准则》在序言部分明确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也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因此《准则》和《条例》是党章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要求的具体化,从而体现出党章作为党内法规法源的重要地位。
《准则》与《条例》目标指向相同。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内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监督。《准则》与《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重要抓手,一个重塑造,一个重制约,一柔一刚同向发力,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指明了具体的方向,规划了现实路径,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奠定了思想基础和制度保障,其根本目标就是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准则》与《条例》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同时,《准则》和《条例》都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突出关键少数。《准则》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条例》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并将党的中央组织监督单设一章。《准则》与《条例》聚焦关键少数,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以上率下的示范带动作用。
《准则》与《条例》在内容上各有侧重。《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它从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十二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明确系统的要求,目标是要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在内容上涵盖了党的五大建设的核心思想,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条例》是对党内监督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明确规定了党内监督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党内监督的内容及重点对象,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职责和方式,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准则》对《条例》有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作为党内高位阶法规,《准则》的原则性强,效力层级高,对包括《条例》在内的位阶相对较低的党内法规的制定、实施起着明确的指导和引领作用,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明确了任务、指明了路径。尤其是《准则》中一些“坚决禁止”“决不允许”“不得”“不准”等要求,为党员干部划定了“底线”和“红线”,也标出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和界限。《准则》强调各级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承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能够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为《条例》的施行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条例》对《准则》的有效施行提供重要保障。《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规范了党内监督的内容,范围涵盖了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情况,并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健全了问责机制,形成党内党外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的监督网络,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进一步夯实了《准则》施行的责任基础。因此,《条例》的有效实施,能为《准则》的施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准则》与《条例》作为党内高位阶的法规,既相联系、又各有侧重,二者一脉相承有效衔接,进一步扎紧了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
看齐是重大的政治原则,是党的力量所在、优势所在。讲看齐,不是党员干部个人的小事,而是事关政治方向的大事;不是一般的品行要求,而是党性要求。只有讲看齐,始终做到上下同心、步调一致,既见思想、更见行动,锻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才能凝聚起同心合力、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坚持“讲看齐、见行动”,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崭新载体,是打造大美阜阳的强大动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迅速掀起“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高潮。
今年以来,在经济持续下行的压力下,全市上下奋力拼搏、攻坚克难,实现了前三季度多数指标争先进位、全省靠前。阜阳发展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但我们绝不能盲目乐观,务必要看到阜阳的差距和不足,看到欠发达的基本市情没有改变,仍然面临着提升经济总量的压力、面临着脱贫攻坚的压力、面临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的压力、面临着维护和谐稳定的压力。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紧迫感,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奋勇拼搏,为全面推动阜阳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努力。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主要内容,全面落实“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各项部署。
要增强思想上的自觉性,坚定不移树牢核心意识。
要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
要增强理论上的先进性,坚定不移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
要增强步调上的一致性,坚定不移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把握关键要求,扎实推动“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健康开展。
要把学习研讨贯穿始终,夯实思想根基。
要把查摆问题贯穿始终,力戒形式主义。
要把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着力解决问题。
要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当好示范表率。
开展学习讨论,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好地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学习讨论作为提升工作水平、加快发展步伐的重要契机,与完成年度任务结合起来、与谋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与改善民计民生结合起来、与加强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更多一份担当精神,更多一份责任意识,锐意进取、奋起直追,以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异成绩向省委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要充分认识向党中央看齐的重大意义,自觉做“向党中央看齐”的躬行者;深刻领会向党中央看齐的内涵要求,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认真落实向党中央看齐的总体要求,领导干部自觉当好风向标。他强调,向党中央看齐,关键要体现在行动上。凡是中央确定的战略部署,都要结合高校自身实际,主动承接、扎实推进,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坚决杜绝“中梗阻”现象,确保目标任务一项项落地见效、规划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
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向党中央看齐,就高校来说,在于从我做起、从每一名校领导做起、从每一名党员干部做起,以上率下,正确处理好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多重角色的关系,向全校师生展现出强大的人格伟力和公信力,在全校师生中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立标杆、作示范,形成强大的引领学校发展的力量。
工作实践要体现与中央精神高度契合。要坚持正确大局观,站在党和国家大局上想问题、看问题,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谋划力、运筹力和执行力,将中央决策部署与自身工作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将岗位职责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统一起来,把干事创业热情与“三严三实”“两学一做”“讲看齐、见行动”结合起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践行民主集中制,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具体工作实践,向中央看齐,就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就必须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感和忧患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拧紧党性意识这个“总开关”,唤醒和强化内心深处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将其作为省察自身的道德标准、人格标准、做事标准、处世标准,时时心存敬畏,处处如履薄冰,守牢纪律防线,时刻不忘党性,牢记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政治归属感和向中央看齐意识,永葆共产党人先进、纯洁、忠诚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