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论文范文通用7篇

“中级工程师”是很外行的说法。因为你只要说自己是工程师,大家就明白是你中级职称,无需在工程师前面加上中级2字。加上中级2字完全是多余的、也不符合通常的使用习惯。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中级职称论文范文通用7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1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民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学历可适当放宽,着重看其实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看其技术和管理成果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如创何种名牌产品、增加多少产值、利润和税收,获得何种奖励等。

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初审费等其他费用,由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合理协商确定。评审费按本通知第七项第4条要求收取,并上缴职称评审委员会。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2

关键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分类号】G715.1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既属于高等教育,又有职业教育的特点。它的培养目标就是要培养千千万万既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同时更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线产业大军。 在中国目前教育体制中,培养高标准产业大军的使命自然就落在高职院校肩上。要培养出合格的一线产业大军,需要既懂“教育”艺术, 又懂“职业”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立成了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同时又是亮点, 也是张显高职教育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一。“双师型”教师内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冶金专科学校王义澄老师在《建设“双师型”专科教师队伍》中介绍了上海冶金专科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的一些具体做法经验,在这篇文章中王老第一次提出“双师型”教师的概念。

1995年原国家教育工作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开展建设示范型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官方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

1997年原国家教育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会上指出:师资工作“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为重点”。为下一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200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中对“双师型”教师在内涵上作了一定的阐述。指出“双师型”教师既是教师又是工程师会计师等。可见,当时教育部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界定是“双证书”。

2004年4月12日教育部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3)近五年主持或者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至此,教育部对“双师型”教师内涵的界定更详细,除了讲师(或以上)教师职称之外,对于另一“师”的要求更宽泛,更实际,不再仅仅要求技术职称,可以是一线的实际工作经历,或者有技术成果。

二。新形势下,“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分析

1.从世界各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全局看: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德国之所以保持了经济的稳定增长,成为受危机影响最小的国家,是因为其优良的制造业。金融危机后各国都高度重视制造业的发展。美国提出了“先进制造业国家战略”,英国提出了“高价值制造业战略”,法国提出了“新工业法国”。各个国家都把制造业的振兴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而支撑制造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千千万万在生产一线实际操作的产业工人, 对这些产业工人的培养考验着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建设。

2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战略政策看:

总理指出: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2015年5月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 分三步走,到建国一百年时,中国将发展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制造强国。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建立一支高效优良,既懂专业理论知识,又懂专业实际操作,知晓生产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三。目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现状

1.“双师型教师”素质不高,数量不足。由于教书育人责任心强,工作量大,社会地位低,使得很多优秀人才不愿意从事教育工作,很多既有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一线工作实践的“双师型”人才不愿走上教师岗位。

2.各种不合理制度的限制,使得师资来源渠道单一。很多高职院校的招聘过分强调高学历,教师大多来自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没有机会进入生产实践中,缺乏企业技能实践经验。

3.企业不愿配合,产教结合不紧。因为要考虑企业效益,和产品质量,关键技术和关键岗位不放心教师来做。

4.职称评审的导向作用不明显,现行的职称评审中对高职院校的教师和普通高校的教师没有区别对待,对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仍然偏重于学术科研论文,而对技能考核没有要求,导致老师对实际操作技能的学习培训主动性不高。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思路

1.建立完善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培训制度。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 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来建立完善我国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制度。例如,德国职业院校理论课教师的职前培训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大学教育阶段的理论学习。获得大学入学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在与所学专业相同行业的企业至少实习一年,进入大学以后经过4年严格的理论学习后,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各州所设的教育研究班和职业学校进行为期两年的教学实习。

2.改革我国僵死的高校人事体制,取消高校人事制度中的“编制”制度,让人才不仅能进能出,而且愿进愿出。现在的体制是一朝进入“编制”内一生稳定无忧。这样使得很多在“编制”内混久了的教师,即使自己知识陈旧,也缺乏社会实践也懒得培训更新。 因此改革人事制度,吸引各行各业优秀专业人才成为“双师型”教师,投身高等职业教育事业。

3.制定并实施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对于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制定不同的职称评聘制度。对于职业院校老师来说,大力推广职业院校专兼职教师各个层次的职业技能大赛,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大赛成绩作为职业院校从业教师职称晋级评审的重要依据,不能偏重于论文课题等研究性工作。

4.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标准, 提高“双师型”教师的进入门槛,建立规范的任职资格评审机制。在德国,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必须获得博士学位,且有在企业至少5年的专业实践。丹麦职业技术学校对职教师资的基本要求是,完成了第三级职业教育、具备专业技能并拥有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参考文献

1.齐晓鸿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08 (4)

2.李梦卿 张碧竹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制度的回顾与思考 教育与职业 2012 (6)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3

各市、县(市、区)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

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为积极开发离退休人才资源和民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才资源,努力为我区实施人才兴桂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本会会员及所属企业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五人组成,负责指导工作和有关决定。主要成员由组长马继汇,成员岑鸿平、杨道华、余安邦、张国辉担任。

2、按系列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原则由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老专家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委员由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

3、评委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小组,成员由评委会成员兼任小组组长,由3—4人组成,评审小组完成初评后上报评委会最后投票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含三分之二)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由职称申评领导小组成员杨道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办理评审的有关事项。

二、申评的原则和要求

1、为本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中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工作是在**老科协系统范围内开展,限于本会会员。评审不受名额指标限制,要做到积极稳妥,坚持标准进行。所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原单位工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不挂钩。若有返聘、再聘的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同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2、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职称改革中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不降低评审标准。对成绩突出者,可以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但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破格条件进行。

3、评委会和评审小组的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高评工作是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认真把好质量关。评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到会,方能召开。投票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复议,不得委托投票。评委委员应严守纪律,不得外泄评审情况。

5、在整个申评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老科协统一布置,统一表式,统一发证。各市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要把好第一道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正确开展宣传,动员符合条件者申报,劝导不符合条件的创造条件再申报。

三、申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技工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指导教师。

5、中学教师系列: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6、图书、资料专业系列: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7、卫生技术系列: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医(药、护、技)师。

8、农业技术系列: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9、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10、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1、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协会会员或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4、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对已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交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5、必须报送如下参评材料:①本人填写打印的《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②学历证书;③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④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证明材料;⑤离退休证、老科协会员证。

五、破格晋升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的各类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对照相应系列的评审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可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2、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3、对引进的“无人事档案”,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人员,只有其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用人单位提供能证明其各方面真实性的材料,并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给予其办理重新确认或申报相应职称的手续。

六、申评标准条件

(一)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程技术系列

1、助理工程师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2、工程师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4、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⑨主持起草编制部级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划一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⑩获得部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质量奖一项或省部级奖二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高校教师系列

1、助教

助教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助教: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讲师

讲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讲师: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教授: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主讲过一门以上主要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或为研究生讲过课,出版教材专著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②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必须完成有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1项以上,经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人是前三名,在全国性或国外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有创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获国家发明、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优秀教学二等奖、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本人为前三名。

4、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主讲过二门以上主要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或为研究生授过课;出版教材专著两本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2项以上,经鉴定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本人是前三名;

③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国家优秀教学成果或者优秀教学一等奖,国家优秀教材二等奖,本人为前三名。

(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1、助理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助理讲师: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2、讲师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讲师: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3、高级讲师

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五)技工学校教师系列

1、助理讲师

见习一年期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二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担任教员职务四年以上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的培训;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者可任技工学校助理讲师职务。

2、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大学专科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的工作;

②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教学效果好;

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3、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

①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能联系实际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工作(包括主编质量高的教材等),或者在生产技术方面有较大的贡献,能指导提高讲师的业务水平;

②能熟练地担任二门或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起到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4、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一年以上并受过不少于100学时教育学、心理学和生产实习教学法的培训,或具有四年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验的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能独立担任生产实习课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掌握本工种(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中级技工的水平者。

5、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的教学工作;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者可任职。

6、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5年以上,并已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熟练地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及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高,能主持编写质量高的生产实习课教材,有独特、高超的技艺,在生产和技术革新方面或在实习教学中成绩卓著;掌握一门外国语者。

(六)中学教师系列

1、二级教师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它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以及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评二级教师:

①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②具有从事中学一门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任中学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较好。

③基本掌握教育中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一级教师

中学二级教师任教四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评一级教师: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②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修养教育,教育效果好。

③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

3、高级教师

中学一级教师任教五年以上,或者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评高级教师:

①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或者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的成绩。

②从事中学教育、教学某一方面的科学研究、写出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论著,或者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贡献。

(七)图书资料专业系列

1、助理馆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管理员一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四年以上者,具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掌握图书、资料有关工作方法和技能,根据工作需要初步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助理馆员的职责。

2、馆员

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两年以上;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担任助理馆员三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者,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和其它某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熟练掌握有关业务,根据工作需要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馆员的职责。

3、副研究馆员

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馆员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较深的研究,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译著,根据工作需要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副研究馆员的职责。

4、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者,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图书馆学、情报学或其它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突出的成果,有较高水平的论著、译著,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语(或古汉语、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经验丰富,在本专业有较高威望,经考察证明能够承担研究馆员的职责。

(八)卫生技术系列

1、医(药、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评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②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③借助工具书,能阅读外文专业书刊。

④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2、主治(主管)医(医、护、技)师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评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①熟悉本专业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②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③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④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师)师工作四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三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二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者。

3、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从事医(药、护、技)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成果,能指导和培养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成绩较突出,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问题,有在省部级以上医学类刊物或经验总结2篇以上。

②有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任医(药、护、技)师

从事医(药、护、技)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主任医(药、护、技)师: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能善于组织指导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工作成绩突出,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在部级医学类刊物或经验总结4篇以上。

②有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九)农业技术系列

1、助理农艺师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考核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助理农艺师。

①能适用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②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能因地制宜地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实施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2、农艺师

获得农业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担任助理农业师工作二年以上;农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工作四年以上;农业中专毕业生担任助理农艺师五年以上,并取得农业大专毕业学历者,经考核评审,凡具备下列①⑤条及②③④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农艺师。

①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学技术动态,能主持开展科学实验和群众性科学活动,及时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成绩。

③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在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④能对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进行技术指导,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初级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及开展本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⑤能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3、高级农艺师

担任农艺师工作五年以上,凡具备下列①⑤条及②③④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和著作;

②能制定本地区或本专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指导或主持实施、解决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③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④在传授科学技术知识或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⑤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一门外文书刊资料。

4、推广研究员

凡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有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发表过主编公开出版省部级以上农业学术、技术推广教材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过不少于10万字学术著作的作者。

③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主持或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有两项以上重大改进,经省部级鉴定通过,推广面积和技术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全国星火奖一等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或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重奖的主要贡献者。

(十)科学研究系列

1、研究实习员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评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2、助理研究员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评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3、副研究员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副研究员:

①有主持和完成1个较大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取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1个以上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②在国内外本专业重要刊物上以主要作者名义3篇以上,其中一篇是第一作者;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的主要技术报告4篇以上,在本专业科学研究中有突破性的成果。

③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坚实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有指导和培养硕士生和中级科技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

4、研究员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有主持和完成2个较大课题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③在国际、国内著名刊物上以主要作者名义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是第一作者,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4篇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内有突出性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④是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能指导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具有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十一)经济系列

1、助理经济师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

2、经济师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

3、高级经济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高级经济师:

①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含社科)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等级内额定人员。

②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国内外本专业重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撰写了具有实用价值,有新意已出版的专著6万字以上;在本专业科学研究中有获市厅级以上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分会或市老科协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各市县老科协、区直分会)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10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本协会民营企事业人员申评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离退休人员申评高级每人交400元,中级每人交300元。其中按每人100元返回上报单位(负责推荐审核的区直分会或市老科协)作开展此项工作之用。

5、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事业人员申评技术职称,由个人向所在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再由企业、事业单位分别统一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4

根据《教育部职称评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职务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各地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本地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依据。目前我国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分为四级体制:第一,国家教委负责总体指导;第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各地的评审政策;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专门的高等学校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地区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审;第四,具备一定条件的高职院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的相关职称评审工作。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中,第一步是由学院按一定名额比例,学校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的职称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评审行政部门审核,最后由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行政部门进行职称授予。这里先分析一下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这一职称评审主体的问题,如果其权力来源是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那么其评审主体就是行政主体,其行使的就是行政权,职称评定就是行政职能的完全实施过程。由于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的主体性质是自治团体组织,但实际上是直接受教育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的。这里的委托行为实际意义就是行政授权行为,正是中国的这种特殊性才是造成法律混乱运用的根源。但是从法律上认定这种评审委员会评审主体的权力来源,不难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是实际意义上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评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对“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更明确的就是行政行为。教师职称的评定实质就是明确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管理,它不是第三方组织或高校自治团体对教师资质的一种认定。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性分析

判定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要根据职称评定行为的整个评审过程和这个过程中评审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鉴定。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属性

从各级职称名额的确定、评审申报条件,被评审“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学院行政人员对被评审人员相关材料的审查、评审专家学科结构构成、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程序,学校中级评委、高级评委的民主投票权、最后院务会对选出人员的确定、合格人员上报省教育厅评定、职称授予和认定。这一系列流程都是严格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给高职院校职称评审条例来操作的,其实质是高职院校行政部门代表省教育厅行使行政管理权,行使的是一种行政法规、规章授予的权力。有明确的授权机关、授权方式和授权范围,脱离了指导的属性。评审主体做出的是明确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双师型”教师,是一种国家统治层自上而下的管理行为,具有公共管理性,其性质是一种行政公务。行政主体依评审条例或省级会议精神将其行政意志通过语言、网站公告、文字、符号等具体的行动来告知相对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一旦取得相对应的职称,一旦授予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因此判定获取职称的这一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因此高职院校“双师型”职称评审的性质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结果属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程序结束后,评审结果都会按时地公示,授予相应的职称聘书,因而具有因教育部门授予而产生与此对应的授权、行为能力和与职称相对应的相关待遇。该教师在高职院校工作中其工作行为都与其职称的高低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因行政部门授予的职称具有证明力,是整个教师群体中明显的身份认知。如果教师在职称行为受侵害时受国家教育行政权力保护,同样职称一旦授予,该教师也承担义务,服从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部门对其与职称有关的行为的管理,职称不可依个人的意志随意变更,如果变更要有相应的法定或行政程序,职称的变更或消灭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因此判定这获取职称的行为具有法定的确定力。

三、影响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教师权利保障实现的因素

(一)法律受案范围的不明确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受案范围分析,那么哪些纠纷属于这类纠纷?在这里从“双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高职院校”三个关键词方向来界定。也就是只有同时符合这三方面的纠纷才是研究的受案范围。界定厘清哪些纠纷是属于“双师型”教师被侵权的行为类别可以节约法律成本,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

法律适用方面上,宪法、教师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中都有涉及对教师权力的维护,但具体可依据的相应法条缺失,试用准则模糊、混乱。例如《教师法》和相关规定,教师权益遭到侵害后其法律救济途径只有申诉和仲裁两种,但《教师法》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构做出明确规定,教育部也没有对申诉的受理机关—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明确规定,当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申诉、仲裁、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等维权途径不畅通。

(三)现有维权的方式滞后性

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具有自身特殊性,这里包括“双师”身份的认同,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的独特性,要求此类教师职称评定时要有专门的适用标准,既要在同专业“双师型”教师之间评定时有区别,又要在全校的各专业教师职称评定时有其合适的区分标准。“双师型”校企合作模式教学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创新与发展,属于新事物,教师职称评定中由于评定条例自身的落后、维权途径的单一滞后,都给“双师型”教师遇到不公正待遇时的维权设置了障碍,因此这些新问题需要救济途径、救济方法和评定规则能够与时俱进、协调发展。

(四)科学救济程序设计的缺失

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混乱。在横向程序上,由于对教师权利保障的救济途径具体权限的划定不清,具体法律适用不清等原因,造成申诉、仲裁、诉讼等救济程序设置的现行法律法规对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时的受理、调查、答辩等事项时,缺乏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实践中,教育行政系统内部救济仍然多采用行政方式,对事件的调查粗糙,不公开进行,对教师申诉的处理往往掺杂领导的个人感情和主观判断。另外,对提起申诉控告的缘由,受理机关、时限要求、处理结果的送达和执行等,具体事宜也仍未制定出明确的单项法规或相应的实施细则。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受理申诉或控告后,由于缺乏受理、审理、申诉、答辩、调查、处理的严格程序,势必存在随意性,难以保障教师的申辩权利。而且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在处理教师申诉过程中,教师和被申诉机构完全是“背靠背”。因此要科学合理地受理纠纷,实施救济的横向和纵向的程序设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完善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纠纷救济的程序设计

(一)明确受案范围

在此要解决纠纷的类型是针对“双师型”教师这一主体的,所以要明确“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纠纷类型,也就是受案范围。

1.“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程序性类型纠纷

教师在职称评定中,对评审的资格审核程序不满;评审委员会组建的专家组成员构成制度不合理;利益相关评审专家、服务人员回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和提出异议制度;评审程序中出现选票公布程序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对科研成果评判送审程序不透明、不科学;对“双师型”教师的评审条件与其他教师项目没有评审制度上的明确区分;不同学科评审程序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参与评审专家专业资质不够或不同学科专家比例不科学;公示时间没有按规定执行;选票制度不科学造成人为操作可能;对同等情况下教师的评审硬件提出特殊苛刻的要求,超出规定以外;变相限制教师的申报职称人数;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申报名额比例分配不科学;高职院校学院内部评审程序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直接由行政部门以发文形式确定等。

2.“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实体性类型纠纷

“双师型”教师发表的核心论文、非核心论文、论文影响因子等有关论文评价认定引起的纠纷;学校设置门槛限制“双师型”教师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双师型”教师培训进修机会分配的比例不科学;“双师型”教师年终考核、学期考核引起的纠纷;对不同国家机构组织的奖项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有关出版专著、合著、创作作品、专利、规划教材、精品课程等级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进企业做访问工程师时所产出成果的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对“双师型”教师主持或参与部级、省部级、市级、院级教科研项目及课题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不同系部”双师型“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等级引起的纠纷;学术报告水平层次认定引起的纠纷;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级评定引起的纠纷;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年度和考核优秀评定中不公引起的纠纷;教师带学生参赛不同等级的成绩评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教师做访问工程师、指导社团数量的判定标准不同引起的纠纷。

(二)程序设计

1.申诉制度

第一,建立健全高职院校内部申诉制度。设置申诉救济渠道、申诉委员会的建立和制定申诉程序,并在学院的教代会上审议、通过,以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确保这个通道常规化、合理化。当教师在职称评定中有纠纷存在,可以依程序向教师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教师申诉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上,应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比例,保证教师代表数量、由教师代表提名相关专业的异校“双师型”评审专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员监督,确保纠纷解决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重视校内申诉制度的具体程序性规定,在有效的信息平台上明确申诉程序的详细步骤、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细化各个程序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纠纷当事人向教育行政机构的申诉。各级教育行政机构都应该设立相对应的受理部门和处理机制,目前教育行政部门都设有这样的部门,但是不乏存在公正受理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受理部门和人员与高职院校是否存在利益关系的问题,领导和领导之间是否有默契,因为高职院校的管理和运行也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指导,两者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受理程序科学设置,公开、透明和回避利益方就显得相当重要。因此建议现有的机构的人员设置应选择第三方辅助机构构成,应该从教育行政各部门抽掉各负责人与本地区或异地相关专业的教育专家共同组建,对纠纷进行民主合议,全程采用公开旁听制度。这里为了维持解决纠纷成本,纠纷提起人应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且将保证金制度化。

2.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法中的“行政机关”这一主体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高职院校是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高职院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高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高职院校享有授权执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上处于行政主体地位。因此,当“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中权利受到学校有关行政裁定行为侵犯时,可依法向学校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行政裁定或重新裁定等,这也是解决纠纷的一条有效出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范围包括,教师的申诉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行政裁定不公正、行政程序有问题的纠纷和申诉机关已经进行了处理但教师仍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案件等。

3.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

作为最终救济方式的设计,采用了仲裁制度与司法救济两选一的方式,即无论行政相对方采用了哪种方式都是对此最终的裁定。

第一,仲裁是仲裁机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或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以第三者身份进行调解,做出判定或者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应该是解决职称评审类纠纷的首选,职称评审要求的专业比较强,涉及方面多,中国教育方面的法官也是稀缺资源,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能独立、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但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议组建教育仲裁组织,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非营利性组织,具有自主性、非营利性、非官方性质。其运营的方式通过供应政府教育行政机关教育仲裁服务、机构自身向高校等相关市场需要者提供服务以及通过社会或企业募捐、赞助等方式来维持运营。做到财务和服务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双师型”教师在进行职称评定向该组织申请仲裁时要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障金,防止发生乱申述、无理申诉等现象。在非营利性组织建立纠纷专家库制度,每次处理纠纷时都给予相应的经济费用和根据每次纠纷解决的情况建立解决纠纷专家信用等级制度,建立透明的监督体系,相关专家一经被举报,情况属实便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终身不得采用。同时在这个仲裁委员会中要建立一个辅助机构,其性质应该是第三方中立的。人员构成应该由两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同级别教育行政机关的代表,起到监督仲裁作用;第二部分,是各学科的同行专家组成。起到对相关专业性仲裁提出专业指导意见的作用。仲裁专家和工作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仲裁的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民主合议迅速处理纠纷;当教师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讼之间进行选择,除非有法定的事由,本次仲裁是一裁终局。

第二,司法救济制度。

将调解制度作为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如果调解无效就按案件的性质进入正常的诉讼程序。针对“双师型”教师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司法救济在法律层面上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依照《宪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教师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来作为纠纷适用法律法源提起维权诉讼。特别指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高校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如果只是不合理,而不违法的话”,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且还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比如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其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也不予受理。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5

第一条为推动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把我省信息通信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我省信息通信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规定,结合我省通信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全省(含地、州、市)从事信息通信技术岗位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审查,推荐参加评审。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经信息产业部人事司批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建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评审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工程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四条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统一领导。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学会,负责处理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安排部署日常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五条本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是对从事信息通信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在云南省信息通信行业内设立的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信息通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我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机构。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会由25人组成,所有成员均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正高职不少于1人。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评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应少于三分之一,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不应多于三分之二。

第五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积极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状况良好,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副高)任职资格的条件:

1、获博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并担任工程师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大学本科毕业获学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九条推荐评审通信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学历专业之一:

1、通信类;

2、信息与电子科学类(电子学与信息系统、无线电物理学、电子学、信息科学、无线电波传播)

3、计算机科学技术类;

4、工业电气自动化、应用电子技术;

5、电子类(无线电技术、电子工程、电磁场与微波技术、光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信息工程、计算机应用)

6、非以上专业者,必须有五年以上相关信息通信专业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任职资历从取得学历(学位)起计算。

第十一条根据人事部规定,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云南省人事厅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方可推荐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对参加评审人员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查,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提交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为保持评审委员会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评审工作不搞复议。

三、召开评审会议,到会的评审委员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份之二,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第十三条凡国家已统一组织开考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系列,本高评委不再进行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对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需跨系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相关信息通信岗位工作满一年,经所在单位确认,并通过参评资格认定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七章破格评审

第十五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格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经组织推荐,可破格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六条破格推荐参加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大专毕业学历并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累计工作20年(含20年)以上,具备中专毕业学历,并在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工作累计25年(含25年)以上,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二、已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履行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以上的优秀技术骨干,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三、在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中主要专业技术骨干或主要业务骨干;

2、有突出的发明创造或专业技术方面的重大建议,在实践中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国家或部、省组织的科学技术及其专业领域的获奖者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4、具有特殊技艺、技能,被省内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带头人;

5、担任大、中型企业技术主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拟写过系统技术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管理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促进了企业技术管理和设备维护水平的提高,经业界专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显著成效;

6、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或部、省级专业杂志以第一作者发表具有较高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第十七条破格推荐参加评审高级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报省通信学会秘书处审核,方可推荐到评委会参加评审

第九章申报及申报材料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只接受单位推荐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材料前,其人事部门应按照推荐评审规定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参评资格认定,要求进行认真核实,严格审定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力、确保真实可靠,复印件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要求进行认真核实,写明推荐评审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交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任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1、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论文,一式三份;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5、推荐单位审核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一式三份;

6、破格评审人员《破格评审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所需的评审费以及考试报名费等项费用,原则上由申报个人承担。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评审费应全部用于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不得挪做他用。

第二十条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云南省信息通信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在政治上、经济上、道德品质上犯有严重错误,受记大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者;

二、犯有严重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者;

三、工作中严重失误,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政治影响、经济损失者;

四、无故不接受组织决定,严重违纪或多次违反规章制度者;

五、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在评审工作中搞不正之风者;

六、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

七、脱产学习、进修、出国一年以上,评审前不能返回复职者;

八、已办理离退休(退养)手续者。

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调,要树立全局观念,不得各行其是,对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各评委必须坚持"公正、合理、准确、保密"的原则,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坚持标准,严肃纪律,突出水平、能力、业绩、贡献,不得随意降低条件。在评审本人亲属的信息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对私自泄露评审情况和内容,说情拉关系,投人情票等重大违反规定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云南省通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6

四川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中级评审委员会设在省农机局,负责全省农业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部分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高级职称每年评审一次,中级职称每两年评审一次。现将我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政策作简要介绍。

一、全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系

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及评审范围

根据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川I职改[2000]37号文件精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干部职工根据条件可以申报任职资格;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干部身份的(工人、农民及其他无确定身份的各类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系列已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文件要求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范围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产品储运与加工、农业环境工程、农业水土资源利用与整治、农村能源工程等六个专业。凡从事上述专业的技术推广、使用管理、科技研究、生产制造、技术培训、技术监督、安全监理等的中级技术人员,只要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农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务。

三、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担任工程师职务具备博士学位二年以上,或硕士学位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省优秀专家称号的获得者.或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或省部级星火奖一等奖项目的评分贡献者,或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等,均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其它申报条件可参照川1人职(1998)15号文件。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程序

五、答辩的有关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不具备规定学历;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未达到规定任职年限;越级晋升:评委会及专业组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学识水平、该职务要求的基本技能以及本专业国内外动态等.并通过答辩核对有关情况。答辩结论为:优秀(有效期三年)、合格(有效期一年)、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六、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外语条件按照川I职改办(1999)53号文件执行,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级分为:正高A级、副高B级、中级C级等,该文分别规定了外语免试、暂不作要求、考试必须合格及降低一个等次要求的各种条件。外语考试的有效期:A级4年,其余均为3年。考试不合格者.先评后补人员可作为下一年度考试前评聘职务的依据。

七、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

申报人员必须报送材料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各l5份。上报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论文著作一至二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最高学历证明、外语成绩证明、计算机成绩证明、现任职资格证明复印件各一份;业绩贡献公示。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和个人任现职以来业务自传的内容应当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态度、技术水平、主要业绩等,要求观点明确,文字在1000字以内.由推荐单位负责撰写并加盖公章。

工程师职称评审论文 篇7

[关键词]电子信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

[中图分类号]C9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27-0163-03

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是南京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的系列之一,也是南京市电子信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的主要职称系列。本文分析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起到借鉴作用。

1 参评人员基本情况分析

1.1 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数量稳步增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申报的主体

2009年,南京共有106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74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32家;2013年,南京共有238家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评,其中企业188家,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50家。图1给出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专业职称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情况,可以看出,参评人员所属机构数量稳步增长,企业数量的增长要明显高于事业单位数量的增长幅度。

1.2 参评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中级人员参评数量要明显高于高级人员参评数量

2009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42人,其中申报中级职称272人,申报高级职称70人。2013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747人,其中申报中级职称529人,申报高级职称218人。图2给出了2009―2013年南京市电子信息专业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参评人员数量快速增长,中级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增长率明显高于高级职称参评人员数量增长率。

1.3 参评人员学历结构稳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为主

从参评人员学历结构来看,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一直是申报的主力。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比例更高。2009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共342名,其士学历2人,硕士学历32人,本科学历222人,大专学历86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申报人数的74.86%。2013年,申报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共749名,其士学历10人,硕士学历68人,本科学历469人,大专学历197人,中专或职高学历3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申报人数的73.03%。图3给出了2009―2013年申报人员学历结构情况,可以看出,高学历人员的申报比例稳步增加。

1.4 参评人员工作年限普遍偏长,企业人员申报积极性不足

2009年,南京市共有13名硕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2年,远超于职称评审要求的3年工作年限;193名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9年,也长于职称评审资格要求的5年工作年限;66名专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的平均工作年限达到9.9年,长于评审要求的7年工作年限。图4给出了2009―2013年主要学历层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工作年限情况,可以看出,2009―2013年各级学历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工作年限变化不大,但都远超过评审职称的基本要求。这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可能是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论文、业绩或者继续教育实践达到职称评审要求的时间偏长。

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这一现象同样存在,2013年南京市共有57名硕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达到7.1年,而评审要求的工作年限为4年;共有115名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为8.4年,也长于评审资格要求的5年要求;36名大专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平均工作年限则达到了11.6年。从图5可以看出,2009―2013年,各级学历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工作年限变化不大,尤其是本科学历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的平均工作年限都在8年左右。

2 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化职称评审率低。从南京市人社局反馈的信息,目前南京市企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初评的比例仅25%左右,大多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游离于职称评审范围之外。2012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中,89.3%的博士学历人员都没有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

(2)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缺乏足够重视。从职称评审情况来看,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工作年限都远远长于职称评审要求,其中很多人员是因为在规定时间继续教育时间不够。这可能是因为:第一,不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者认为投入在员工培训方面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成本,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应该尽量减少培训费用,造成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入经费严重不足;第二,也有管理者担心,一旦员工经过培训后,离开本企业跳槽到其他企业,甚至是竞争对手的企业,企业前期投入的培训费用将付之东流,因此很多企业因噎废食,尽可能减少对员工的培训。第三,有的管理者认为,企业效益好时无须培训,效益不好时没钱培训,因此,企业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很多优秀的员工由于很长时间都没有培训的机会,技能始终得不到提高,对企业十分不满,导致工作积极性下降。

3 对策与建议

3.1 搭建信息平台,建立政策沟通桥梁

我们曾对1007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发放了问卷,问卷反馈的结果表明33.01%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未评定社会职称。虽然,目前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关的人才激励政策,但由于大部分企业规模不大,没有专人负责,造成企业对政府相关政策不了解。建议相关部门搭建统一的政策信息平台,将人社局、科委、经信委等政府部门的人才政策统一集成在此平台上。每当有涉及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人才政策申报时,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的形式推送给相关企业,这样企业就可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及时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2 加大财税支持,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比例

现阶段,我国政府已认识到了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但要保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发展及其质量,除了制定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之外,还要切实增加对继续教育的投入,从财力、物力上充分保证继续教育的正常发展。2002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各类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规定,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可以说,这1.5%的教育经费不仅绝对数量不多,而且就这1.5%的比例都难以得到落实,因此政府应进一步制定规定,将继续教育经费提高到2.0%~3.0%,并应该进一步落实。[2]可以将这些继续教育经费直接计入企业的成本,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3 提高要求,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评审

目前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复审及项目申报等都没有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情况进行要求,造成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游离于社会职称之外,职称评审率远远低于国有企业。建议进一步加大职称评审政策宣传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人员职称资质相挂钩。比如,江苏省科技厅组织推荐第一批“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通知时,明确企业研发机构人员必须在8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20人以上。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复审及项目申报等方面,均对企业的高级职称人数有所要求,这样的要求使得企业必须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水平,从而激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社会评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参考文献:

[1]万军,邹树梁。中小企业知识型员工激励面临的困境及解决思路[J].商场现代化,2013(8):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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