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理论论文优秀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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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论文 篇1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中确定投资份额的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措施。

一、我国政府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现状

1.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发展国家经济时,政府和市场有着明确的分工:凡是由市场提供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应当由市场提供,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宏观调控,解决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遵循这条思路,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换,逐步从盈利性行业退出,从事个人和企业不愿从事、无力从事和不能从事的事务。相应的,政府的投资重点也开始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来自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9,2000,2001,2002年我国财政支出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分别为2116.57亿元,2094.89亿元,2510.64亿元,314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050013.190o}13.28%和14.250o}’},投资总额不断提高,投资比重也有逐步上升的趋势。

2.中央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某些跨区域或外溢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地方政府投资的积极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通常会采取中央和地方联合投资的方式对地方进行补助,目的是为了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仅靠地方不能完成的项目。地方政府本应积极配合完成项自建设,然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很多时候会利用中央对投资项目的关注,与中央讨价还价,尽量减少地方的投资份额;或者在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中,以较少的投资总额获得中央的审批,在项目建设期间又要求中央追加投资,导致中央的投资额远远超过预算。另外,中央政府有时会凭借自身的行政权力单方修改或终止合同,使地方政府遭受损失。.

对中央政府而言,如何确定对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达到既能完成宏观调控的目标,又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效率,节省投资额,尽量缓解僧多粥少的状况,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政府基础设施投资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介绍

投资之初,对于如何确定双方的投资份额问题,本文将用一个讨价还价模型来分析中央与地方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双方决策的博弈行为。

基本模型如下:中央和地方均为理性人,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按照各自效用的最大化来进行决策。博弈的基本规则:博弈中有两个参与人,中央政府(甲)和地方政府(乙)。假定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遵循以下顺序:首先由甲提出一个投资分配方案,对此乙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乙拒绝甲的方案,则他自己应提出另一个方案,让甲选择接受与否。若甲接受,则博弈结束;若甲拒绝,则甲提出新的方案,由乙来选择。如此循环。在此循环中,只要有任何一方接受对方的方案,博弈就宣告结束。如果方案被拒绝,则被拒绝的方案就与以后的讨价还价过程不再有关系。每次一方提出一个方案和另一方选择是否接受为一个阶段。

2.具体模型分析

(1)模型的假定

①地方政府知道中央政府投资额的范围和最低数额,地方政府可以据此确定自己的投资数额,因此这是一个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问题。

②中央的目标是在不超出预算支出的前提下,使各地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同时使支出成本最小;地方政府的目标是追求支出成本的最小化。另外中央政府还需要承担基础设施的外滋性问题,因而有一定的额外成本,而地方政府则不需要。

③由于中央政府需要投资的项目很多,它不可能在一个项目上拖延很长的时间,而时间的拖延会增加双方的机会成本,谈判不可能持续很长的时间。因此,假设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

④讨价还价每多进行一个阶段,由于谈判费用和利益损失等,双方的成本都要增值一次,设增值率为so凡>0,令s=1+so,总投资额为to“元。

(2)博弈过程

第一阶段,中央政府(甲)先确定方案,自己出s1,地方(乙)出106-s1,乙可以接受或不接受。若接受,则双方的投资为s1和106-s1,若谈判的结果是乙不接受,则开始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由乙确定方案,甲支出s2,自己支出106-s2。由甲选择是否接受此方案,接受,则双方支出为s2和106-s2,若甲不接受则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甲提出自己支出s,乙则支出1O6-s,此时乙必须接受,双方的实际支出为s和106-s,这个博弈过程可以用博弈的扩展形式来表述。

(3)模型的求解

我们采用逆推法解此博弈。

在第三阶段,甲出价。,乙必须接受,甲乙双方支出分别为扩Xs和兮X<106一:).因为博弈只进行三个阶段,在第三阶段,乙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

在第二阶段,乙很清楚,进人第三阶段后,甲必会出。,则乙只能出护X(1Os一。),甲实际投资为了Xs。为使投资成本最小,则乙的投资106-s2不能使甲在第三阶段投资更少。因此,乙在第二阶段能让甲接受的最高投资额必满足sxsz=护xs,即Sz=sxs。此时,乙自己的投资为sx(lossxs),又s>1,故比第三阶段乙的投资额要小一些。

在第一阶段,甲在开始讨价还价时就知道第三阶段自己的投资是护x5,第二阶段的投资是Sz=sxs,且自己的投资仍是梦x5,此时乙会满足于最小投资额sxclofi-8Xs).如果甲在第一阶段就允许乙的投资额为sx(106-8Xs),而自己又能投资的更少,这种方案对甲而言最好。只要令s1满足to‘一sl=sxclosxsxs),即S1=los-losxs十护xs.此时,乙的投资与第二阶段以后的投资不变,而甲的投资却比第二阶段后的投资更小。从而,在第一阶段甲出资金sl=los-loftxs+护xs乙方会接受,双方的投资额分别为s1’=to‘一losxs+s}xS,s2’-losxs-s}xS为该博弈的均衡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个三阶段博弈存在纳什均衡解,即中央与地方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能够达成共识。将这种共识形成合同,中央与地方政府就没有理由在对资金纠缠不清了。

三、博弈模型的分析

1.对占的分析

由于S=1十筑,而80>0,从而s>1。故对s1’-1O6-1O6X8+b’}xs,当s-}1+,即&-"o+时,当时(5X105)/s<l,sl’单调增加,即甲的支出越来越大。对于s1’-106-106X8+b}Xs,s2’单调递减,即乙的支出随着谈判成本增值率的降低在不断减少。当((5X105)/s>1时,则乙的支出递增,而甲的支出递减。

2.对s的分析第一种情况,当中央的投资额s之5X105,此时成本增值率乱>0。当成本增值率逐渐减小趋近于零时,s1’单调递增,s2‘单调递减。说明若中央的投资额超过5X1OS时,随成本递增率的增加,中央有弊无利,对地方越来越有利。因此,相对地方而言,中央更不愿拖延谈判时间,希望早点做出决定。而地方可以利用这种状况,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地方政府也明白,若自己要得太多,可能给中央留下不良的印象,中央会因此而减少投资额,转向投资其他地区,也可能影响中央对地方以后的投资,所以地方政府也不敢要求得太过分。因此均衡解可能发生的变动是中央的投资额稍大于。1’,地方政府的投资额稍小于s2’。

第二种情况,中央的投资额sW5x105,当成本增值率趋近于。时,s1’单调递减,s2’单调递增。说明当中央的投资额只能小于5X105时,随成本增值率的减少,对中央将会比较有利,此时地方政府可能采取行动与中央妥协。中央政府的投资不会大于s1"。

以上分析是在假定中央和地方均是理性决策者的前提下做出的。针对上述情况,中央和地方在共同合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时,可以更精确的知道彼此之间合理的支出划分,杜绝地方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投机取巧以及各种门类的“钓鱼项目”。

四、结论

在政府实施职能转换,政府投资逐渐转向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地方政府的投资责任,同时提高中央政府信守合同的可信度,是中央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博弈理论论文 篇2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为了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可能采取向征税人寻租的策略,与征税人员勾结偷税。征税人利用手中控制的税收征管、稽查等权力接受纳税人的寻租行为(行贿),而相应地给予纳税人偷漏税的机会,同时自己获取非法收益。纳税人为获得这些好处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贿赂),而征税人员又因其受税收任务与受贿风险的约束,其能够接受纳税人寻租的“租金”是有限的,因此,就会出现同类纳税人向征税人竞相“寻租”的结果。因为如果某一部分纳税人通过寻租成功减少了税款,就相当于减少了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相应地就具有了相对于守法纳税人更为有利的竞争优势。从这个意义而言,纳税人是否选择寻租是具有“竞争性”的。而寻租成功所产生的“示范效应”,又进一步地鼓励其他纳税人加入寻租的行列。

假定只有两位纳税人(寻租者)A和B,对于一项特定的税收优惠,寻租者寻租成功后的预期利润为L,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一方面,每个寻租纳税人愿意花在寻租上的额外支付不会超过既定税收优惠R和他此次寻租后的预期收益L的差额M(M=R-L);另一方面,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每个寻租纳税人会使自己付出的租金M最大化。研究假设R/2≤L≤R,即寻租者寻租后的预期利润不小于平均利润,也不超过征税人员违规提供的税收优惠总额R,由此可推导出R/2-M≥0。其支付矩阵如图1所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在这个博弈中纳什均衡就是(寻租,寻租)。因为若给定B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A纳税人的最优选择是寻租,若其不寻租,则A的预期利润为0,B的预期利润为R-M,因此对于A来说寻租比不寻租好。同样,给定A纳税人寻租的前提下,B纳税人的最优选择也是寻租。因此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为(寻租,寻租),各方收益组合为(R/2-M,R/2-M)。事实上,如果将这个博弈模型扩大至多个(N个)纳税人(寻租者),各参与方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分析结论。多个纳税人的竞争行为会使每个寻租者均会选择“寻租”策略。因为如果有一个纳税人不选择这样做,那么他的预期收益将会从R/N-M降为0。因此,当所有博弈参与方的想法均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时,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他们都采取“寻租”策略。由此可见,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寻租行为是很容易发生的,征税人员若没有足够的激励和约束,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与纳税人互相勾结,偷税漏税,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税收无序流失。

再者,因为税收总规模是既定的,纳税人的寻租活动也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因此,由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竞争所产生的这种博弈不是“零和”博弈,因为在交易过程中会造成大量社会资源的损失和浪费,从而最终会产生某种“负和”的结果,即社会损失。这一过程正如奥尔森(1999)认为的那样,“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分蛋糕,不如说是在瓷器店争夺瓷器:一部分人虽然多拿了一些,但同时也打破了一些本来大家可以分到手的瓷器。”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各参与方之间的寻租行为,在交易过程没有创造任何的社会价值,而是通过对有价值资源的浪费来消灭价值,致使很多社会资源以交易成本的形式无谓地消耗掉了。而且如果放任下去,管理层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机制设计来改变这种各部门博弈的状况,这种不利局面将作为一种“纳什均衡”的状态长期存在下去。

二、监督和治理“寻租”行为的博弈模型分析

由于租金的存在,导致纳税人之间争相寻租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无谓损失和浪费。因此,要想消除寻租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必须消除寻租活动中产生的租金,这主要从寻租和受租(设租)两方面进行监督和治理。

(一)对纳税人寻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纳税人和监督机构。纳税人以“寻租”或“不寻租”作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作为其纯策略选择。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寻租成本为F,其中:寻租金额为F1,被发现后寻租者所受到的惩罚为F2,监督成本为C;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的概率为α,监督成功的概率为t(相应地,监督不成功的概率为1-t),纳税人选择寻租的概率为β(不寻租的概率为1-β)。该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如图2所示。

(二)对征税人受租(设租)行为进行监督的博弈模型在该博弈中,参与者为征税人和监督机构。征税人以接受寻租或不接受寻租为其纯策略选择,监督机构以监督或不监督为其纯策略选择。同样假设在寻租过程中产生的“租金”为R(因为征税人接受寻租从而引起的税收损失),征税人的工资及各种薪金收入为S,监督成本为C,征税人接受寻租的金额为M,征税人受租被发现受到的惩罚为B,社会认为征税人受租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p,征税人认为受租后可能被监督机构发现的概率为q。监督机构选择监督的概率为θ,征税人选择接受寻租的概率为γ。博弈模型如图3所示。

三、税收管理中寻租行为治理的路径选择

通过前述博弈模型的分析,对税收管理活动中的“寻租”与“设租”行为的治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形成良好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

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的设计和调整应该是对政府的施政目标和纳税人的利益目标通盘考虑的,能够兼顾各个博弈参与方的利益,即税制设计既考虑纳税人在具体税制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采取的为了减少其自身的税负或减少纳税数额而进行的各种对策选择,又要充分考虑纳税人的这些对策选择会对整体税制的实施所带来的预期影响。因此,政府应尽可能设计这样一种税制,即能够使得纳税人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刚好符合政府的利益取向和施政目标,从而能够形成税收“激励相容约束”,以减少税收的无谓浪费和流失。

(二)建立有效的税收相关信息获取机制

因为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纳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以及征税人和监督机构之间的这些博弈都属于不对称信息博弈,因此,征税人对纳税人行为和策略选择、监督机构对于纳税人和征税人的行为和策略选择的了解和掌握通常是不全面的,且一般情况下某些博弈参与方会尽可能地隐藏其相关信息。因此,应建立一种有效的包含税收各参与方在内的信息获取机制,全面推进税务机关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制度,以尽量打破信息壁垒,缩小信息不对称的范围,使得税收制度的设计与调整尽可能在信息完备的情况下进行。

(三)规范征纳双方行为

1.治理纳税人寻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寻租惩罚力度。目前纳税人对寻租风险大都持无所谓的态度,即“风险中性”,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征税人方面一般是检查有余、惩罚不足,无法有效威慑纳税人,因此应硬化细化惩罚措施,加大对纳税人寻租的惩罚力度,使纳税人的寻租成本大大高于其由于寻租所可能带来的利润。(2)加大监督力度,降低监督的成本。加大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双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成功率,以此降低纳税人寻租或征税人受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当前迅猛发展的电子信息网络,实施电子稽查与电子监督,以降低稽查成本。(3)利用各种媒介,强化税收宣传。在我国现阶段,以法治为核心的公民自觉纳税意识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出现了所谓的“意识约束真空”。因此需要加强税收宣传,广泛利用媒体,通过扎实、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增加其寻租的心理成本。(4)规范税收征管,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我国进行的历次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部分税种在系统性、协调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应完善税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法规,通过先进的税收征管手段、科学的征管方法和优化的征管模式使纳税人无机可乘。并可考虑根据纳税人以往的纳税记录,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2.治理征税人受租(设租)的行为规范选择(1)健全约束机制,加大监督和惩罚的力度。应强化信息化建设,制约执法权,提高执法透明度,制定合理的惩罚措施,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税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取“租金”行为的发生。(2)提升征税人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要降低纳税人寻租成功的可能性,就必须从提高税务人员的受租(设租)成本和受租(设租)风险入手。一是提高受租(设租)者的未来收益预期,二是提高受租(设租)查处率,从而有效防止“囚徒困境”的产生。(3)引入竞争,采取激励机制。征税人之所以选择受租(设租),其原因在于可获取违规收益,税制的设计应在加强对征税人监督的同时适当提高其工资福利水平,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奖励制度,那么征收人就没有必要冒违规之风险,从而削弱税务人员接受寻租的动机。此外,由于征税人与征税人之间存在博弈,因此可考虑引入竞争,对征税人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等,加大其机会成本和违规风险,建立有利于征税人自律的激励机制。(4)完善税法,改进征管技术。税法的不完善、不健全甚至是漏洞,不仅使纳税人有机可乘,也为征税人违规提供了可解释的空间,并导致监督成本的加大。因此应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改进征管技术和手段,建立健全循环、链条式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博弈论论文 篇3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博弈

会计信息是为信息使用者提供相关决策服务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保证。而会计信息造假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也扰乱了资本市场

一、博弈论的基本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决策的均衡问题。当人们的利益存在冲突时,每个人所获得的利益不仅取决于自己所采取的行动,还有赖于其他人采取的行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针对对方的行为选择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反应。一个完整的博弈模型包括局中人、行动、信息、策略、

(一)会计行为博弈的假设1.假定政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

2.博弈的双方对信息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称的?乙方是企业的经营者毕业论文格式,对企业的经营情况有充分透彻的了解,甲方作为外部

3.假设会计行为的双方博弈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静态博弈指博弈中参与人同时选择行动或虽非同时选择行动但后行动者并不知道前行动者采取了什么具体行动;即,在静态博弈中,所有的参与人都是同时行动的, 没有任何人能获得他人行动的信息。

(二)经营者与监管部门之

假设C1(假设为30)为管理当局提供真实信息的收益,C2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没被查出的收益,- C3 (假设为-50)为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而被查出的收益,C4 (假设为-60)为监管者监管严格的成本,C5(假设为40)为监管者监管不严格的成本?其中C1,C2,C3,C4

单位 监管者

严格

不严格

提供真信息

C1,-C4(30,-60)

C1,-C5(30,-40)

提供假信息

-C3,-C4(-50,-60)

C2,-C5(50,-40)

假设管理当局提供真信息,在此情况下监管者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因为C5<C4?当管理当局提供假信息时,监管者也会选择监管不严格?假设当监管者选择监管严格时,管理当局会选择提供真的信息,应为C1>-C3&

(三)投资者与经营

我们假设经理有两种战略选择,且必须选择其中一种。我们把第一种选择称为提供真信息,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为了保持一个非常健全的内控系统并提供相关可靠的财务报表。第二种战略

表二 经理人员与投资者

投资者 单位

提供真信息

提供假信息

购买

60,40

20,80

拒绝购买

博弈论论文 篇4

一“图象论”与命题真值

维特根斯坦是学界倍受关注的大师,其前后期思想的迥异恰当地诠释了他的哲学主题:“哲学不是一种学说,而是一种活动。”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论语义学所强调的也是动态的理解命题,这与维特根斯坦哲学在本质上殊途同归。

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主要贡献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图象论”。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和后期哲学的目的都在于通过研究语言的结构和界限来理解思想的结构和界限。维特根斯坦工作的基点,就是回到逻辑的出发点,即考虑命题的性质。这样,真的界限就构成了语言的界限,维特根斯坦所考虑的就是关于事实的话语。“人给自己造出事实的图象”②。维特根斯坦指出:命题是实在的图象,“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③。“图象是一种事实”④。“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⑤。“图象的真假在于其意义与实在的符合与否”⑥。维特根斯坦认为,图象与它所图示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种关系“由图象元素与物项的配合而成”⑦,这种关系本身也是一种图象;二是“凡图象,不论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实在———对或错———所必须与实在共有的东西,即是逻辑型式,亦即实在的型式。”⑧所以,“每个图象亦是一逻辑图象”⑨。“对象是简单的”⑩。“对象构成世界的本体。因此不能是复合的。”

一切复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这就是绝对简单的对象,那么,这种绝对简单的对象是什么?很显然,维特根斯坦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罗素和弗雷格的影响。罗素对客体进行了区分,一类是亲知的客体,一类是描述的客体,通过“亲知还原”,描述的客体可以转化为亲知的客体,维特根斯坦对罗素的客体进行了扩展,认为属性和关系也是一种客体。语言中的一个名称来表示一个简单的客体,通过这些客体的结合方式,指称客体的名称可以相互组合成句子。对于简单的客体,我们无法定义它们是什么,我们仅仅能够指示它们,这样,我们也就无法言说这些客体是存在的,因为定义一个客体就是意谓着被定义项的存在。维特根斯坦的绝对简单的对象实质上是罗素亲知客体的变体,是经验的客体。图象论的主旨是说明图象如何具有命题的内容,图象可以看成一个句子,一个句子也可以看成图象,这对于解释最简单句子的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如何处理复杂的句子呢?

维特根斯坦最开始的设想是用合取和析取处理一切复杂句子,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伦前束式处理量词句的直接思想来源,但是维特根斯坦后来采取了另一个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图象法,“凡对于复合体的陈述,都可解析成对于其成分的陈述,解析成一些把复合体完全摹状了的命题。”即一个复杂的表达式的真值取决于组成它的表达式的真值,即命题就是基本命题的真值涵项,这样,维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语言的运作方式。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思想源于罗素和弗雷格的启发,罗素和弗雷格两人都认为命题才是最基本的意义单位,主张将命题形式化,即用数学中的函数表示命题。维特根斯坦对这一思想的运用是水到渠成的。维特根斯坦认为,“命题是原初命题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题是命题的真值函目”。换句话说,“一切命题都是对原初命题做真值运算的结果”。“命题就是从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自然也从其确是一切原初命题的总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一切命题都是原初命题的总括。”

命题与世界的图象论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图象的元素与事物之间具有对应关系;二是图象与事实之间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由此,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图象是实在的一幅模型”,“图象是一事实”,“图象所表现者即是其意义”。

正是因为命题具有相同的结构,才使得我们可以将其形式化,并且可以进行变项替换。那么,图象如何与世界相联系?在维特根斯坦早期哲学中,这种关系由名称—客体的关系来决定,但是名称如何与客体相联系?与其说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是对前期哲学的反叛,不如说是进一步的深入,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名称与客体的关系被受一定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所确定。在完成这个思想转变之后,维特根斯坦不需要图象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语言这种被规则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是将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题分析,他的研究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命题的构成和命题的真假,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命题的真假。第二个是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讨论的一个主要问题,其前期哲学为解决辛提卡的第一个问题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题是由概念构成的,而博弈语义学中的概念则直接对应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维特根斯坦的存在是与事实相对应的存在,是以现实世界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维特根斯坦的客体。在辛提卡看来,很多情况下,人们的语言交流所涉及的客体多是描述的客体,这些描述的客体有些能转换为亲知客体,有些不能,如“结构为H3O的水”,但是人们在日常的交流中又会涉及这些概念,自然在定义域D中也就应该包含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体是对维特根斯坦客体的扩展。辛提卡的客体分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两类,即在现实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显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语义学层面上的,而是语用学层面上的语义,这在博弈论语义学的操作性中得以体现。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定义域D中的个体必须能与可能世界中的对象一一对应,脱离了这种对应关系,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说何物,更不用说判定言说语句的真假。正如DanaScott所指出的那样,语义确定一个实现不是必需的,它应该为证实一个实现是正确的提供标准。

在确定了命题的构成之后,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命题真假的标准是什么。辛提卡认为,命题是有意义的,命题的意义就是命题的真假值。博弈论语义学的处理方法是找到一个体用概念的名称代入量词所约束的变元,即参与人“我”在定义域D中找到相关的个体以证实语句,而参与人“自然”则企图找到范例来证伪语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关的个体呢?或者说,怎样才知道代入个体后的语句为真?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扩展了维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础上明确了命题的构成问题,相应的,辛提卡的命题范围较之维特根斯坦就宽泛的很多。辛提卡将博弈论语义学称为“寻找并找到的”逻辑,寻找并找到了什么?就是找到一个适当个体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来的图象与现实世界相符合。这不仅直观,而且符合人们的日常交流。可见,在确定命题真假的标准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图象论的符合标准。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确指出,“博弈语义学不排斥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图示的(同形的)关系理论在原子句和现实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命题的真值,只要将命题与图象做个比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话说就是,“名称-客体关系曾经被建立,仅仅需要一件事,这件事就是将原子句和现实相比较。”

辛提卡指出:“维特根斯坦的图像理论和逻辑语义学之间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围相似性之一,就是在两个理论中,语言的基本元素和现实的特定方面之间的代表关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进一步的分析。”罗素指出,事实是意指那种使一个命题真或假的事物。而一个命题的本质就在于:它可以两种方式,即以人们所谓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对应于一个事实。最基本的事实是原子事实,与原子事实相对应的是原子命题,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种性质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种关系。原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它是否与原子事实相符合。在原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联结词就构成了分子命题。分子命题的真假取决于组成它的原子命题的真假,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在分子命题的基础上,借助逻辑量词可以构成更高一级的概括命题。其真假最终也取决于原子命题的真假。维特根斯坦继承了这一思想,认为任何复杂命题经过分析都可以还原为最基本的原子命题。辛提卡由此得出结论:“一个指示性句子的表达在通常的本质上不是这些语言博弈的一个回合,在这些语言博弈中,给出了几个构成成分的词语,并且因此给出了整个句子的内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论语义学中,我们根据可能世界理论可以确定定义域D,根据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可以处理命题,并且将命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转化为真值函项的求解,那么,接下来要考虑的是,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为真值函项求解,并且这个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论。

二“语言游戏说”与语义博弈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中的所谓“语言游戏”,实际上是把游戏当成是运用语言的比喻,即强调语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将把由语言和行动(指与语言交织在一起的那些行动)所组成的整体叫做‘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使用,运用语言是一种活动,我们使用的语词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意义,必须根据具体的使用环境才能确定语词的意义,试图通过孤立的逻辑分析来揭示语词的意义,结果只能误入歧途。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的这种处理方法,实质上是从具体的语境动态地观察语词的用法,我们不能孤立地去问“什么是意义”这一类的问题,而应该说“什么是意义的解释”。弄清一个语词代表什么之前,必须首先掌握包括这个语词在内的那种语言游戏,一个词语的意义也就是它在语言游戏中的实际用法。维特根斯坦对于语言及其意义问题的思考,得益于一场足球比赛的启发,同时,相较于足球比赛,语言游戏也存在规则,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语言游戏的灵魂,也是一切人类行为的必要条件。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遵守规则,做报告,下命令,下棋都是习惯(习俗,制度)。

“遵循规则类似于服从命令。人们是被训练这样做的;人们是以特定的方式对命令做出反应的。人类共同的行为方式乃是我们据以解释陌生语言的参考系。”可见,规则和遵循规则是人们在实践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准则和行为模式。这种语言游戏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什么?是否就是逻辑必然性?“维特根斯坦最终在他的认识论斗争中失败了”。

其实[论/文/网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维特根斯坦前期哲学,我们不难发现维特根斯坦在处理这个问题上的缺陷,维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逻辑常量’不代表任何东西。事实的逻辑不可能为任何东西所代表。”“没有‘逻辑的对象’、‘逻辑常量’(照弗雷格与罗素的意义),于此便显然可见。”虽然维特根斯坦不承认逻辑常项的存在,但是认为客体具有逻辑形式,这种形式使得客体能够聚拢。

辛提卡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受到博弈论的影响。“游戏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冯·诺意曼(vonNeumann)和约翰·纳什(JohnNash)那些数学家构建一个详细的游戏的一般理论的结构,那个理论旨在帮助科学家与哲学家理解有趣的问题的范围。它们甚至包括了真理与意义的问题(以及其他的语言—世界关系)以供讨论,维特根斯坦从中提出了他的语言游戏观念。”

与维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确立了命题和世界的图示关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关系是如何建立的,“处于这些描述关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来,单纯的图像论已经不能解释这个问题了,图像论的任务是描述关系,那么对关系的关系的刻画,则需要另一个理论。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为解释语言与现实结合所需要的思想,维特根斯坦经常包含更多的语言博弈思想。“为了理解(一个给定的一阶逻辑语句)F,我们显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记忆空间,事实上,我们对一阶语句的理解必须建立在对语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较之上,而不是(潜在的)F的图像本质。”“有时语言博弈能够明显的被发现用于提供词语和它所刻画之间的关联”。

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许我们用图像论处理语句理解的时候已经不足道了,但更为恰当。辛提卡认为自己受到“维特根斯坦有关思想的启发,强调受规则支配的人类活动,亦即寻求和发现语言游戏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维特根斯坦走得远得多,因为后者的思想是轮廓性的且不系统。”“在我没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该如何行动时,我怎么可能在实践中采取一个策略?”

这里有几种选择。也许有人会像在非确定性证据系统内所做的那样提出某种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议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递归中。这种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维特根斯坦对语言游戏中实际可游戏性的思考。辛提卡坚持认为语言目标导向语言本质,这可以帮助我们重新认识处于维特根斯坦形式化时期的游戏概念的意义。当时,维特根斯坦使用“游戏”来指称目标导向的活动,诸如证实或者证伪的活动。辛提卡延用了这一思想,他说:维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强调的是一种活动,是一种构成一个词的自然环境并使该语词从中获得其意义的活动。

因此,在他的博弈论语义学框架下所研究的语义博弈,可以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一类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认为逻辑常项不存在,在这点上,辛提卡与维特根斯坦所持的观点不同,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是存在的,并且将逻辑常项与博弈规则做了比较,认为逻辑常项等同于博弈规则。与经典逻辑一致,辛提卡认为逻辑常项与自然语言中的连接词是一致的。这样,辛提卡就为博弈论语义学找到了至关重要的一环———规则的确定。辛提卡将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与博弈的数学理论概念直接结合,“其结果就是那个既适用于自然语言又适用于形式语言的最现成的语义理论”。辛提卡认为,与一个语词相关的语言博弈就是围绕该词发生的使该词活动意义的活动,语词的意义同样需要在相应的使用中才能确定。我们所言说的语句是可以分解简化的,而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用博弈论,通过将句子简化为原子句,再依据名称与所指的对应关系,我们就可以确定句子的真假。

辛提卡在吸取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精华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弈论语义学,作为当代语义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博弈论语义学的运用并不仅仅局限于逻辑学的范畴,可以说,博弈论语义学的哲学意义与它的理论特征是密切相关的。理清其背后的哲学思想,不仅有助于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这一理论,并且大大扩展了我们思考语言和世界关系的哲学和逻辑学空间。

[摘要]贾可·辛提卡是当代著名的逻辑学家,他创建了博弈理论语义学,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刻画命题理解,从而判定命题的真值。

博弈理论论文 篇5

一、博弈论的形成和发展

1、博弈理论的早期研究。一般认为,对于博弈理论的最早研究可以追溯到18世纪初。瓦德格拉夫(Waldegrave)在1713年提出了两人博弈的极小化极大混合策略解。古诺(Cournot)和伯特兰德(Bertrand)分别在1838年和1883年提出了博弈论最经典的模型,两位学者分别从产量决策和价格决策分析垄断的双寡头竞争模型,确定了在竞争之下各自的最优反映函数。这些都是关于博弈问题的早期的零星研究。

2、博弈论发展的不同阶段。一般认为博弈论萌芽于20世纪20年代初。博弈论创立的标志是冯・诺伊曼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在1944年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这部著作,他们的贡献现在看来主要是创立了博弈论研究的基本概念、二人零和博弈的完全解决和对合作博弈的贡献。现在应用更为普遍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创立,则是以纳什(John Nash)1950年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为标志,该文的主要贡献是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后(20世纪70年代),美国海萨尼(Harsanyi)和德国塞尔顿(Selten)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非合作博弈理论。当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开始将注意力由价格制度转向非价格制度时,博弈论逐渐成为经济学的基石。

1944年,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奥・摩根斯坦(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被认为是博弈理论初步形成的标志。该书在总结以往关于博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博弈论的概念术语、一般框架和表述方法,提出了较系统的博弈理论。而且,在该书以前,博弈论主要是数学家们研究的课题,主要是一种数学理论而不是经济学理论。《博弈论与经济行为》极大地促进了博弈论和经济学研究的联系。从此,博弈论开始被经济学家们所接受,对博弈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虽然《博弈论与经济行为》的出版标志着博弈论的初步形成,但是这个时候的博弈论还是比较幼稚的,研究的范围也较小,总体影响也很小。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少数类型的合作博弈和零和博弈。

20世纪的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是博弈论的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阶段。越来越多的学者进行了博弈理论的研究。1950年,纳什(John Nash)在他的博士论文《非合作博弈》中,将博弈论扩展到了非零和博弈,最终形成了非合作博弈理论的思想源泉,纳什均衡概念的提出以及纳什均衡存在性的纳什定理的证明,发展了以纳什均衡概念为核心的非合作博弈理论。纳什均衡是对古诺模型和伯特兰德模型中均衡概念的一般化,纳什均衡的概念是有关均衡概念的最基本的概念,后来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贝叶斯纳什均衡、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等概念的提出都是以纳什均衡为研究出发点的。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70年代也是博弈论发展历史上较为重要的一个时期。“微分均衡”、“强均衡”、“重复博弈”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等概念就是在这一时期提出来的,而且在60年代初开始了博弈论在进化生物学中的应用的研究。这个时期产生的里程碑式的成果是海萨尼(Harsanyi)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他在1967-1968年的三篇关于不完全信息博弈理论的论文中,提出了关于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的概念,此外还在1973年提出了关于“混合策略”的不完全信息解释,以及关于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严格“纳什均衡”概念。同时这个时期也是进化博弈论发展的重要阶段,提出了“进化稳定策略”等概念。当然,这个时期产生的博弈论成果还有很多,博弈论更多地应用到经济学理论的研究当中,为80-90年代博弈论的成熟以及经济学理论的博弈论革命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0世纪80-90年代到现在是博弈论走向成熟的时期,期间产生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和文献,表明博弈论已经作为一种一般的分析方法逐渐走进了政治学、军事学、生物学、统计学等多门学科中。尤其是在经济学中,博弈论占据了核心地位。这个时期,是对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进一步深化,产生了博弈论基础上的经济学分支,如信息经济学,以及一些关于特殊问题的理论,如拍卖理论、激励理论。早在1983年,因一般均衡理论而得到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德布鲁(J・Debreu)表明,如果没有博弈论中纳什均衡的重要概念,也就没有他对一般均衡的存在性的证明。到了90年代,克莱普斯(D・Kreps)、克***曼(P・Krugman)和格罗斯曼(S・Grossman)都是因为在博弈论上的贡献而获得了美国的克拉克奖(Clark Prize),这是美国对40岁以下经济学家的最高奖。之后,博弈论两度夺得诺贝尔经济学奖,1994年颁给纳什(Nash)、海萨尼(John Harsanyi)和塞尔顿(Reinhard Selten)三位博弈论专家;2005年颁给罗伯特・奥曼(Robert J・Aumann)和托马斯・谢林(Thomas C・Schelling )。

二、博弈的类型及其均衡概念

博弈理论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分。合作博弈强调团体理性,强调效率、公平和公正,非合作博弈更强调个体理性、个体的最优决策。按照参与人行动的先后顺序,博弈可以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个参与者对所有其他参与者的特征、策略空间和支付函数有准确的知识;否则,就是不完全信息博弈。下图是基于上述分类方法的博弈类型以及各自的均衡概念。

三、博弈论的研究趋势及未来

1、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分。博弈论有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之分,现在的研究更多地是基于非合作博弈的研究,事实上合作博弈也是博弈理论的重要内容。当前合作博弈理论研究的落后,正说明这个领域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基于这方面的研究可能会带来博弈理论以及经济学理论的重大革命。

博弈论论文 篇6

1.什么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具有生命力的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从运作方式来看,风险投资是指由专业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特别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追求一定的利益,并且使利益最大化的一种风险共担的投资方式。近几年来,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也是相当不错的,但是也不免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2.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包括风险资金、风险投资者、创业企业。风险资金也就是指专业的风险投资者向需要投资资金注入的公司或者是企业的资本,这些资本可能就是这些生命力极强的新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资本,也是未来整个公司的运作资本,资金资本一般是用于一个新兴企业的初建或者是新扩张的一个阶段,在这个企业逐渐成长壮大之后,风险资金就会退出这个新兴企业发展的过程了,最后成为这个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长期资本。风险资金具有好多的特点,比如说风险资金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在企业整个的发展过程当中,风险资金参与的只是企业的决策与管理,而不是企业长期的投资资本地位,除此之外,与风险资金直接挂钩的是股权和贷款,在企业发展的后期,风险资金会分散为一部分私人资金等,甚至更多的会成为政府资金。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就是创业企业,并且风险投资的主要功能就是发现创业企业的价值,为具有新生命力的企业发展注入资金动力。风险投资的相关主体除了风险资金和创业企业之外,还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有包括风险投资家,指的是一些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专业投资知识的金融家,他们有着丰厚的投资经验和关于金融方面的知识技能,他们能够为创业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价值。

二、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

1.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研究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行为,首先研究投资过程当中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关系。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两者选择的第一步就是风险投资的资本,其中选择风险投资资本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第一步博弈。其次,在风险投资的接下来的过程之中,投资者要不断地对自己所委托的风险投资家进行一定的考察和鉴定,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博弈过程当中,会存在着很多确定的因素或者是不确定的因素来供投资者进行选择和辨别。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这种博弈行为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不断地博弈过程中和博弈的行为中,建立起两者之间互相信任的条件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建立起委托关系的基础,都是相当不容易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的出发点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之间的目标也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双方之间的博弈行为,从而达到自己风险投资的目标。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行为。

2.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上面讲述了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接下来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博弈。根据一系列的研究显示,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有了初步的博弈之后,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面临的下一步博弈就是风险投资过程当中不确定因素的博弈。风险投资中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指的是在面临一系列没有预测到的风险之后,风险投资家是否可以按照投资者的要求去管理和妥善经营投资者的风险资金,所以这就展开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其实,由不确定因素引起的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博弈的主要目的是能否在最后获得最大的利益,这才是博弈的关键所在。在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也就是说他们之间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在这个不确定因素的博弈过程当中,很明显,投资者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地位相对来说是不利的,而风险投资家的地位与投资者相比是有利的。因为,投资者在这一过程当中他不知道风险投资家会不会很好妥善的处理这些不确定因素,为自己所利用,投资者只能是凭借着自己的经验来预测风险投资家所做出的举措,但是对于风险投资家来讲,而是对风险投资过程中的这些情况相当了解的。所以,这就是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

3.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除了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以及投资者与风险投资家的不确定因素的博弈之外,接下来的风险投资主体之间的博弈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了。风险投资家与投资者的博弈行为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对企业风险的降低也有着一定的积极地作用。风险投资主要是针对一些风险企业的,这些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是相当不确定的,例如说对风险企业如何进行风险投资,以及在什么时候进行投资以及投资的多少,这些都是一些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与风险企业的这些不确定因素是有着直接或者是间接的关系的,甚至可以说如果风险投资家在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中优先掌握了这些与风险企业相关的因素,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甚至会略胜一筹。在风险投资的整个过程当中,风险投资家就应该考虑到所有的关于风险企业的不确定因素,从而加强自己的判断和预测。而且在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之中,风险投资家要不断的考虑风险企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企业家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技能也是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初步过程当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如此一来,风险投资家在整个风险投资的过程当中,就会掌握主动权。所以说,风险投资家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发生在风险企业的初步创立阶段。

4.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除了初步博弈之外,还包括进一步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初步博弈是指投资前期的博弈。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是指投资之后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在这个阶段,有很多的风险投资家的主要精力放在了管理风险企业的环节之上,这个环节的工作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战略计划以及投资公司的管理人员的招聘以及投资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问题。风险投资家在这一过程当中,主要致力于投资公司的投资管理,其中主要包括投资公司的市场潜力的研究以及生产的计划还有风险企业的高速发展情况,这些都是风险投资家的工作范围。在这一风险投资的阶段,企业家会觉得自己的公司应经走上了正轨,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进一步工作是多余的甚至认为风险投资家的工作在这一过程当中会碍手碍脚。因此,这也就形成了在企业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在之后企业到了需要续资的发展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还是存在的。在企业发展的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分辨企业一些项目发展的质量,从而做出一定的正确、科学的规划来进行进一步的投资,所以进入企业发展的续资阶段,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博弈也是存在的。所以,这就是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之间的进一步博弈。

三、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研究,我国风险投资这一行业起步较晚,从发展的阶段来分析,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处于低级阶段,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并且我国的投资业发展规模有限,风险投资的效率低下,除此之外,风险投资的效果不够突出。所以我国的风险投资还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走上正常的发展道路,从而逐渐避免由于机制不健全造成的风险投资渠道不畅通。文章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析和探索了风险投资行业,并且从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以及企业家之间的博弈来分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以及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是博弈论视角下风险投资的关键性因素,他们三者之间存在着许多确定或者是不确定的博弈因素,不论是在投资的初级阶段还是投资的管理阶段都存在一定的博弈因子。文章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了博弈论视角下的风险投资,对我国未来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和现实的发展意义。

博弈论论文 篇7

关键词:银行挤兑;成因;博弈;小储户

一、前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业也处于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中。银行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其发展状况和程度不容小觑。近年来,银行挤兑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7月上旬俄罗斯几家最大的私人银行爆发了大规模的挤兑风潮。2007年到2008年,美国发生了次贷危机,并扩大为全球金融市场的混乱。经济危机使很多银行处于挤兑情况中。2007年9月英国第五大抵押贷款银行——诺森罗克银行各营业所15日连续第二天出现大批储户挤兑现象。仅14日当天,诺森罗克银行就有约10亿英镑(约合20亿美元)的存款被储户提走。在动荡的金融环境下人心惶惶,不明出处的谣言短信便使得香港第五大上市银行东亚银行和澳门的国际银行、永亨银行在2008年9月遭遇1997年金融风暴以来罕见的挤兑风波。无独有偶,澳门国际银行和永亨银行也因“投资雷曼债券财政困难”的传言在9月24日那天发生挤兑风潮。当日,澳门国际银行提款金额高达两三亿澳门元。银行挤兑现象并非离我们很远,什么是银行挤兑,其产生的原因何在?本文将给大家展示银行挤兑的成因,让大家了解这一现象,从而为进一步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法提供理论基础。

银行挤兑,又称挤提,是银行因信用度下降、有(或传闻)要破产等原因,面临存款人集中大量地提取存款的情况,这会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进而破产倒闭,是一种突发性、集中性、危害性的危机。在信用危机的影响下,存款人和银行券持有人争相向银行和银行券发行银行提取现金和兑换现金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现象是金属货币流通条件下货币信用危机的一种表现形式。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候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博弈论采用的是非价格制度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更接近现实,因此成为近年来许多经济学科的理论和应用研究中普遍运用的工具,在许多经济学科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中被用到。许多经济现象都被理解为某种博弈问题。本文着眼于对相关利益主体在银行挤兑中的行为分折,通过建立博弈论模型与求均衡解,以期运用这一工具,从复杂的现象中简化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对银行挤兑的博弈模型进行分析,找出银行挤兑出现的原因,从而对找出正确的应对措施提供有利的指导。

二、博弈分析

假设有一家银行,只有两个储户。每个储户各有1000万元资金存入该银行且都为定期存款。银行将2000万元全部资金投资到某个项目,假设该项目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肯定是盈利的。当该项目结束时,银行可以拿出2400万元偿还给储户,每个储户可以得到1200万元。如果银行提前从项目中撤资,则银行会因为提前撤资而受到惩罚,假设惩罚比例为20%,即如果银行在投资期限未到的时候从该项目中抽回资金,它可以拿回来的资金只有1600万。这是,我们可以写出两个储户是否提前取款的博弈如下(单位:万元):

储户甲、乙如果同时提前取款时,银行只能从投资项目中提前撤资,从而银行会因提前撤资而收到20%的惩罚,即只能有1600万供支付,此时银行也会破产,每个储户只能得到800万元。如果甲、乙双方都选择到期后才支取存款,此时银行投资项目盈利,每个储户可以得到1200万元,如果一方提前取款,那么提前取款的一方可以拿到他原来的存款1000万,但此时银行由于储户的提前取款而不得不从项目中撤资,其只有1600万元供支取,当另一个储户来取款时,他就只能得到600万元,这远远小于他原先的存款资金1000万元。明白了这个博弈矩形图,我们可以用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分析:当储户甲选择提前取款时,储户乙也会选择提前取款,因为资金800>600(万元);当储户甲选择到期取款时,储户乙也会选择到期取款,因为1200>1000(万元)。这样我们通过分析这个博弈可以得到两个纳什均衡:一个是甲乙双方都待到期时才来取款,每人可得1200万元。另一个是双方争先恐后的来提前支取他们的存款,这就造成了银行挤兑的现象。而且如果一个储户有提前支取动向,另一方为了避免利益的损失一定会争取提前兑取,这也会造成银行挤兑。事实上,绝大多数银行挤兑都发生在传闻银行经营不善有可能破产的时候。一旦破产,储户在该银行的存款就会遭受严重损失。因此,储户就会尽可能的提前兑现,这也造成了银行挤兑。

前面为了简化讨论,假设银行只有两个储户,我们可以放宽限制,假设银行有两万个储户,但这两万个储户只有两种行为模式。两万个储户分成相等的两组按照这两种行为模式(提前取款和到期取款)行动。双方博弈,分析方法和上述过程一致。不论是两个储户也好还是两万个储户也好,提前取款的款额所占的比例都是很大的。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也看到提前取款会造成银行挤兑,那么是不是储户在银行办理定期存款后最好就不要提前取款呢?现在,我们分析另一种情况来回答这个问题。即少数储户提前取款会不会造成银行挤兑。

假设银行有一万个储户,每个储户存入银行一万元定期存款,其存款期限都是相同的。我们把这一万个储户分为两个集团,集团A包含0.5%的储户,即50个储户50万资金;集团B包含剩下的99.5%的储户,即9950个储户9950万资金。银行将所有资金投资到几个项目中。其他假设条件同上述博弈一样。提前撤资,银行会受到20%的惩罚,到期取款集团A、B可以从银行得到20%的额外收益。现在建立集团A、B是否提前取款的博弈如下(单位:万元):

如果集团A、B即所有储户同时取款,银行必须从投资的项目中撤资,这时银行会因为提前撤资导致其受到20%的惩罚,只有8000万可供支付,此时每个储户只能拿到8000元资金。如果集团B提前取款即多数人提前取款,少数人不提前取款,银行也会因为大多数人的提前取款而被迫从项目中撤资最终只有8000万支付给多数人,待到期时银行没有资金给少数人从而破产。当集团A即少数人提前取款,银行有能力支付50万存款,剩下的资金仍然充裕对投资项目即使有影响也有限,银行仍可盈利。所以等到到期时集团B即多数人去取款时银行有能力支付,储户可以拿到资金加收益。假设最终储户拿到手的资金为H,H应大于受惩罚后的资金7960万元,小于银行最大支付额11940万元。了解了这个博弈矩形图,我们可以用相对优势策略画线法分析这个博弈。当集团A即少数人选择提前取款时,集团B即多数人会选择到期取款(因为H>7960),当集团ANJ少数人选择到期取款时,集团B即多数人会选择到期取款(因为H<11940)。当集团B选择提前取款时,集团A也会选择提前取款(因为40>0),当集团B选择到期取款时,集团A也会选择到期取款(因为60>50)。因此在这个博弈中,后一种情况就是一种“随大流”的情况,即多数人怎么行动带动整体的行动。前一种情况无论集团A选择何种策略,集团B都会选择到期取款。也就是说,少数人提前取款不会引起银行挤兑。

三、总结

博弈论论文 篇8

论文论文关键词:投资成本 贝克尔投资模式 组合投资模式 博弈论 论文论文摘要:针对人力资本组合投资模式仅定性分析职员和企业对人力资本投资行为的特点,应用博弈论进行了相应的定量分析,将贝克尔投资模式与组合投资模式相结合,建立了确定企业投资比率的计算公式,为企业进行人力资本培训投资提供了定量的决策依据。 贝克尔将在职培训分为一般培训和特殊培训两种类型。一般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职工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对提高各种企业劳动生产率均有用。受训者的劳动技能提高,会提高其在各种就业机会中的工资,所以培训成本应当由受训者自巴承担。特殊培训是指接受培训的职员得到特殊知识和技能,能够极大地提高提供培训的企业的生产效率,对于提供培训以外的企业的生产效率影响不大或没有影响。特殊培训的费用较一般培训高得多,但也会给企业带来相当可观的效益,其培训成本应由企业承担。由此形成了贝克尔投资模式理论。 作为贝克尔投资模式的补充,有学者提出了一种企业和职员对人力资本共同投资的组合投资模型。该模式按照“人力资本的价值”和“人力资本的独特性”将人力资本分为四种类型:①高价值高独特性人力资本,②高价值低独特性人力资本,③低价值高独特性人力资本,④低价值低独特性人力资本。并认为①、④两种人力资本遵循贝克尔投资模式,而②、③两种人力资本则由企业和职员共同投资。组合投资模式仅在对职员和企业人力资本培训投资行为特性的分析中得出定性结论,但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要求有定量的投资分析与决策依据。因此,本文在投资组合模式的基础上应用博弈论分析人力资本培训投资行为,找到合理且定量的组合投资分析与决策依据。 2人力资本的分类 本文仍采用人力资本培训组合投资模式中的人力资本分类方式。人力资本作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并不是对企业都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组织中的人力资本可以根据“人力资本的价值”和“人力资本的独特性”来进行划分。“人力资本的价值”是指“相对于人力资本的雇佣成本,人力资本通过其技能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与顾客价值相关的战略利益的属性”。若职员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或创造具有更多客户价值的产品,那他就具有高价值;反之,只有低价值。“人力资本的独特性”是指其技能的不可复制和不可模仿性。人力资本的独特性将影响到交易成本,并直接影响该人力资本能否成为企业竞争的优势源泉。由于独特技能更多地是一种适用于某一特定环境的技能,企业不可能在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上获得,对这些人力资本实行外部化将是不可行的或者将导致更多的成本,所以独特的人力资本需要进行内部开发。相反,适用于广大企业的普通技能,很容易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依赖于外部劳动力市场将是获得低独特性人力资本的较好选择。 按照上述两种人力资本的属性可以将企业内的人力资本分为四类:第一类人力资本具有高价值并且是独特的,即这些职员拥有特定于企业的技能,这些技能在劳动力市场上难以获得,并且职员为企业带来的战略性利益远远超过雇佣和开发他们的管理成本。也就是说,该类人力资本拥有企业竞争优势所必需的核心技能。第二类人力资本具有较高的价值,但职员拥有的技能可以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也就是说,其拥有的技能是低独特性的。第三类人力资本在某种程度上是独一无二的,但他们对创造客户价值并不具有直接作用。也就是说,其创造价值的能力较低或者不直接产生价值。第四类人力资本拥有普通的技能,具有有限的战略价值。以上四种人力资本类型与引言中提及的四种人力资本类型按顺序一一对应。 2人力资本培训投资选择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是一门研究在利益相互影响的情况下局中人(即博弈的参与者)采取何种策略才能获得最大效用的理论。博弈论在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的应用解决了许多令经典理论无从人手的问题。博弈论最主要的特点是研究相对具体决策情况而言的最优决策,即寻找相对最满意策略而非最优策略企业和职员的人力资本培训投资选择的过程存在的正是一个博弈问题。 根据投资组合模型的思想,企业与职员在人力资本的投资,实际上是培训投资过程中的博弈,可以用如图1的博弈树来描述。假设企业承担培训投资成本的比率为,选择投资策略的概率为q;职员选择投资策略的概率为P。通过培训投资,企业因人力资本增加而经营效率提高所得到的利益为,职员因人力资本增加而职业生涯改善或

博弈理论论文 篇9

关键词:博弈论;建筑设计投标;应用;建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rchitectural design bidding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modern game theo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scientific theory introduced bid ideas and skills.

Keywords: game theory; Architecture design bid; Application; suggest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建筑设计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通过投标、中标,设计单位赢得设计机会,取得经济效益,获得生存发展。

我国正进行着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工程建设,这给建筑设计单位带来很大机遇。随着招投标制度的实施,建筑设计市场竞争激烈。面对挑战,设计单位如何选择投标策略,如何进行投标报价是第一步,也是重要一步。

一、我国建筑设计单位投标现状

1.基本情况

我国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随着招投标法规的颁布和有关规定的出台,建筑设计开始了法制化进程。建筑设计单位依法进行投标,市场平稳有序,许多单位总结了投标经验和做法,总体形势良好。

2.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目前大部分建筑设计单位投标管理人员少,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有的单位投标管理人员仅占全体职工的1-3%,而且绝大部分为兼职。投标时无策略可施,无方法可寻,仅凭经验领导一人决策,拍板报价。虚假投保、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每年有不少人因串标定罪。

3.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原因是因为建筑设计单位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影响,对市场经济认识不足,观念陈旧,管理意识差,缺乏现代经济理论、管理理论的学习和应用。

综上分析,加强理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对投标重要性的认识,用现论加强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是当务之急。

二、博弈论应用与建筑设计投标的思考

1.什么是博弈论

因对博弈论作出贡献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Robert Aumann教授说,博弈论是研究互动决策的理论,换句话说,就是研究个体如何在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中的出最合理的策略。

所谓互动决策,即各行动方(即局中人)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的,每个人在决策的时候必须将他人的决策纳入自己的决策考虑之中,当然也需要把别人对于自己的考虑也纳入考虑之中……,在如此迭代考虑情形进行决策,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战略。这也反映了博弈的模式和性质。

博弈论研究的目的是研究博弈者的行为特征,即任何情况下,采用哪种策略,达到什么样的结果,这类结果具有哪些特点和性质。

形成一个博弈具有四个要素:(1)要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参与者;(2)要有各方获得的资源和利益;(3)参与者有自己能选择的策略;(4)参与者拥有一定量的信息。

博弈模型按不用情况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2.博弈论的应用

生活处处有博弈,博弈论的思想自古有之,《孙子兵法》可谓第一专著。博弈论最初是研究棋弈胜负的问题,大都停留在经验上。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博弈论在正式成为一门科学。博弈论强调理性,也就是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益最大化。博弈论这个全新的分析方法和思想已被广泛的应用于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并已成为重要的研究与分析工具,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建立广泛联系。

3.博弈论对建筑设计投标的分析

三、博弈论在建筑设计投标应用的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从战略高度出发,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实践的原则,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博弈论的学习,提高对投标重要性的认识和运用博弈论的自觉性,逐步掌握博弈论的思想和方法,这是提高建筑设计投标竞争力的前提。

2.加强建设提高实力

从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实力求发展的原则,积极实施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并实施激励机制,加强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投标软件和先进设备,不断提高设计能力,提高资源,铸就品牌,这是提高建筑设计单位投标竞争力的基础。

3.加强构建科学管理

从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以科学管理提升效益的原则,积极构建由技术、管理、金融、商务、人才组成的投标领导班子和管理团队;建立健全包括信息采集分析、投标策略研发、投标文件制作、规范要求和检查等制度和管理措施,这是提高建筑设计单位投标竞争力的保证。

4.加强捕捉巧用信息

从战略高度出发,树立知己知彼,百战百胜的理念,坚持一切从调查研究入手的原则,不断学习,掌握先进的信息收集技术和方法;广开渠道,及时了解招标信息;设计工程项目信息(工程规模、性质、技术难度等),业主信息(业主信誉、资金来源、支付能力等)和对手信息(数量、资质、投标积极性、报价标准、已实施工程设计价格),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关数据库,为筛选有利信息共决策参考使用。这是建筑设计投标博弈成败的关键,是投标单位共同关注的焦点。

5.加强研发优选策略

从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策略的重要作用,坚持策略是生命力的原则,不断加强策略研究,借鉴其他领域应用博弈论的经验和方法,在总结基础上建立投标策略、方法数据库,为投标中根据实际优选策略做好准备,这是建筑设计投标博弈成败的重点。

6.精雕细琢精准投标

从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握细节是做好事情的关键这一原则,充分理解细节决定成败的实质和内涵,从填写资格预审调查到正式投标全过程中,在时间紧、任务量大的情况下,坚持做到:精读招标文件,认真揣摩内容,全面落实响应,突出业绩特色,语言文字规范,精准包装排序,一步到位报价。细琢精准投标能在投标时不因点滴失误造成遗憾,这是建筑设计投标博弈成败的重中之重。

实践证明,坚持将博弈论的思想和方法与建筑设计投标实践相结合,学习用战略的思维统领原则,用谋略的方式进行选择,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细处着力,坚持做到实力建设持续化,投标管理科学化,捕捉信息常态化,策略选择最优化,投标工作精细化,设计单位就能在持续的建筑设计投标中不断获得更多的投标机率,取得更多的中标机会,获得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9.

[3] 田金信,建筑企业管理学,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博弈论论文 篇10

站在诺贝尔奖的领奖台上了,而且也绝不会与其他人分享这一殊荣。

纳什是一个非常天才的数学家,他的主要贡献是1950至1951年在普林斯顿读博士学位时做出的。然而,他的天才发现———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即“纳什均衡”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1948年纳什到普林斯顿大学读数学系的博士。那一年他还不到20岁。当时普林斯顿可谓人杰地灵,大师如云。爱因斯坦、冯·诺依曼、列夫谢茨(数学系主任)、阿尔伯特·塔克、阿伦佐·切奇、哈罗德·库恩、诺尔曼·斯蒂恩罗德、埃尔夫·福克斯……等全都在这里。博弈论主要是由冯·诺依曼(1903—1957)创所立的。他是一位出生于匈牙利的天才的数学家。他不仅创立了经济博弈论,而且发明了计算机。早在20世纪初,塞梅鲁(Zermelo)、鲍罗(Borel)和冯·诺伊曼已经开始研究博弈的准确的数学表达,直到1939年,冯·诺依曼遇到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特恩(OskarMorgenstern),并与其合作才使博弈论进入经济学的广阔领域。

1944年他与奥斯卡·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巨作《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出版,标志着现代系统博弈理论的的初步形成。尽管对具有博弈性质的问题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世纪甚至更早。例如,1838年古诺(Cournot)简单双寡头垄断博弈;1883年伯特兰和1925年艾奇沃奇思研究了两个寡头的产量与价格垄断;2000多年前中国著名军事家孙武的后代孙膑利用博弈论方法帮助田忌赛马取胜等等都属于早期博弈论的萌芽,其特点是零星的,片断的研究,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很不系统。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中提出的标准型、扩展型和合作型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这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合作型博弈在20世纪50年代达到了巅峰期。然而,诺依曼的博弈论的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由于它过于抽象,使应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在很长时间里,人们对博弈论的研究知之甚少,只是少数数学家的专利,所以,影响力很有限。正是在这个时候,非合作博弈———“纳什均衡”应运而生了,它标志着博弈论的新时代的开始!纳什不是一个按部就班的学生,他经常旷课。据他的同学们回忆,他们根本想不起来曾经什么时候和纳什一起完完整整地上过一门必修课,但纳什争辩说,至少上过斯蒂恩罗德的代数拓扑学。斯蒂恩罗德恰恰是这门学科的创立者,可是,没上几次课,纳什就认定这门课不符合他的口味。于是,又走人了。然而,纳什毕竟是一位英才天纵的非凡人物,他广泛涉猎数学王国的每一个分支,如拓扑学、代数几何学、逻辑学、博弈论等等,深深地为之着迷。纳什经常显示出他与众不同的自信和自负,充满咄咄逼人的学术野心。1950年整个夏天纳什都忙于应付紧张的考试,他的博弈论研究工作被迫中断,他感到这是莫大的浪费。殊不知这种暂时的“放弃”,使原来模糊、杂乱和无绪的若干念头,在潜意识的持续思考下,逐步形成一条清晰的脉络,突然来了灵感!这一年的10月,他骤感才思潮涌,梦笔生花。其中一个最耀眼的亮点就是日后被称之为“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均衡的概念。纳什的主要学术贡献体现在1950年和1951年的两篇论文之中(包括一篇博士论文)。1950年他才把自己的研究成果写成题为“非合作博弈”的长篇博士论文,1950年11月刊登在美国全国科学院每月公报上,立即引起轰动。说起来这全靠师兄戴维·盖尔之功,就在遭到冯·诺依曼贬低几天之后,他遇到盖尔,告诉他自己已经将冯·诺依曼的“最小最大原理”(minimaxsolution)推到非合作博弈领域,找到了普遍化的方法和均衡点。盖尔听得很认真,他终于意识到纳什的思路比冯·诺伊曼的合作博弈的理论更能反映现实的情况,而对其严密优美的数学证明极为赞叹。盖尔建议他马上整理出来发表,以免被别人捷足先登。纳什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子,根本不知道竞争的险恶,从未想过要这么做。结果还是盖尔充当了他的“经纪人”,代为起草致科学院的短信,系主任列夫谢茨则亲自将文稿递交给科学院。纳什写的文章不多,就那么几篇,但已经足够了,因为都是精品中的精品。这一点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国内提一个教授,要求在“核心的刊物”上发表多少篇文章。按照这个标准可能纳什还不一定够资格。

199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莫尔里斯当牛津大学艾奇沃思经济学讲座教授时也没有发表过什么文章,特殊的人才,必须有特殊的选拔办法

纳什在上大学时就开始从事纯数学的博弈论研究,1948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后更是如鱼得水。20岁出头已成为闻名世界的数学家。特别是在经济博弈论领域,他做出了划时代的贡献,是继冯·诺依曼之后最伟大的博弈论大师之一。他提出的著名的纳什均衡的概念在非合作博弈理论中起着核心的作用。后续的研究者对博弈论的贡献,都是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由于纳什均衡的提出和不断完善为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军事科学等领域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囚犯的两难处境

大理论中的小故事

要了解纳什的贡献,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合作博弈问题。现在几乎所有的博弈论教科书上都会讲“囚犯的两难处境”的例子,每本书上的例子都大同小异。

博弈论毕竟是数学,更确切地说是运筹学的一个分支,谈经论道自然少不了数学语言,外行人看来只是一大堆数学公式。好在博弈论关心的是日常经济生活问题,所以不能不食人间烟火。其实这一理论是从棋弈、扑克和战争等带有竞赛、对抗和决策性质的问题中借用的术语,听上去有点玄奥,实际上却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博弈论大师看经济社会问题犹如棋局,常常寓深刻道理于游戏之中。所以,多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凡人小事入手,以我们身边的故事做例子,娓娓道来,并不乏味。话说有一天,一位富翁在家中被杀,财物被盗。警方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抓到两个犯罪嫌疑人,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并从他们的住处搜出被害人家中丢失的财物。但是,他们矢口否认曾杀过人,辩称是先发现富翁被杀,然后只是顺手牵羊偷了点儿东西。于是警方将两人隔离,分别关在不同的房间进行审讯。由地方检察官分别和每个人单独谈话。检察官说,“由于你们的偷盗罪已有确凿的证据,所以可以判你们一年刑期。但是,我可以和你做个交易。如果你单独坦白杀人的罪行,我只判你三个月的监禁,但你的同伙要被判十年刑。如果你拒不坦白,而被同伙检举,那么你就将被判十年刑,他只判三个月的监禁。但是,如果你们两人都坦白交代,那么,你们都要被判5年刑。”斯卡尔菲丝和那库尔斯该怎么办呢?他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坦白或抵赖。显然最好的策略是双方都抵赖,结果是大家都只被判一年。但是由于两人处于隔离的情况下无法串供。所以,按照亚当·斯密的理论,每一个人都是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他们选择坦白交代是最佳策略。因为坦白交代可以期望得到很短的监禁———3个月,但前提是同伙抵赖,显然要比自己抵赖要坐10年牢好。这种策略是损人利己的策略。不仅如此,坦白还有更多的好处。如果对方坦白了而自己抵赖了,那自己就得坐10年牢。太不划算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选择坦白交代,即使两人同时坦白,至多也只判5年,总比被判10年好吧。所以,两人合理的选择是坦白,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5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因为,每一方在选择策略时都没有“共谋”(串供),他们只是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社会福利或任何其他对手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局中人(也称当事人、参与者)的最佳策略组合构成。没有人会主动改变自己的策略以便使自己获得更大利益。“囚徒的两难选择”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各人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他们两人都是在坦白与抵赖策略上首先想到自己,这样他们必然要服长的刑期。只有当他们都首先替对方着想时,或者相互合谋(串供)时,才可以得到最短时间的监禁的结果。“纳什均衡”首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战。按照斯密的理论,在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而最终全社会达到利他的效果。不妨让我们重温一下这位经济学圣人在《国富论》中的名言:“通过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他常常会比其实际上想做的那样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从“纳什均衡”我们引出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结果损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两个囚徒的命运就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纳什均衡”提出的悖论实际上动摇了西方经济学的基石。因此,从“纳什均衡”中我们还可以悟出一条真理: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但它必须符合以下黄金律:按照你愿意别人对你的方式来对别人,但只有他们也按同样方式行事才行。也就是中国人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但前提是人所不欲勿施于我。其次,“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所以“纳什均衡”是对冯·诺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合作博弈理论的重大发展,甚至可以说是一场革命。

从“纳什均衡”的普遍意义中我们可以深刻领悟司空见惯的经济、社会、政治、国防、管理和日常生活中的博弈现象。我们将例举出许多类似于“囚徒的两难处境”这样的例子。如价格战、军奋竞赛、污染等等。一般的博弈问题由三个要素所构成:即局中人(players)又称当事人、参与者、策略等等的集合,策略(strategies)集合以及每一对局中人所做的选择和赢得(payoffs)集合。其中所谓赢得是指如果一个特定的策略关系被选择,每一局中人所得到的效用。所有的博弈问题都会遇到这三个要素。

价格战博弈:

现在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家电价格大战,彩电大战、冰箱大战、空调大战、微波炉大战……这些大战的受益者首先是消费者。每当看到一种家电产品的价格大战,百姓都会“没事儿偷着乐”。在这里,我们可以解释厂家价格大战的结局也是一个“纳什均衡”,而且价格战的结果是谁都没钱赚。因为博弈双方的利润正好是零。竞争的结果是稳定的,即是一个“纳什均衡”。这个结果可能对消费者是有利的,但对厂商而言是灾难性的。所以,价格战对厂商而言意味着自杀。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引伸出两个问题,一是竞争削价的结果或“纳什均衡”可能导致一个有效率的零利润结局。二是如果不采取价格战,作为一种敌对博弈论(vivalrygame)其结果会如何呢?每一个企业,都会考虑采取正常价格策略,还是采取高价格策略形成垄断价格,并尽力获取垄断利润。如果垄断可以形成,则博弈双方的共同利润最大。这种情况就是垄断经营所做的,通常会抬高价格。另一个极端的情况是厂商用正常的价格,双方都可以获得利润。从这一点,我们又引出一条基本准则:“把你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事实上,完全竞争的均衡就是“纳什均衡”或“非合作博弈均衡”。在这种状态下,每一个厂商或消费者都是按照所有的别人已定的价格来进行决策。在这种均衡中,每一企业要使利润最大化,消费者要使效用最大化,结果导致了零利润,也就是说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非合作行为导致了社会所期望的经济效率状态。如果厂商采取合作行动并决定转向垄断价格,那么社会的经济效率就会遭到破坏。这就是为什么WTO和各国政府要加强反垄断的意义所在。

污染博弈:

假如市场经济中存在着污染,但政府并没有管制的环境,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按照看不见的手的原理,所有企业都会从利己的目的出发,采取不顾环境的策略,从而进入“纳什均衡”状态。如果一个企业从利他的目的出发,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价格就要提高,它的产品就没有竞争力,甚至企业还要破产。这是一个“看不见的手的有效的完全竞争机制”失败的例证。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乡镇企业的盲目发展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就是如此。只有在政府加强污染管制时,企业才会采取低污染的策略组合。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获得与高污染同样的利润,但环境将更好。

贸易自由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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