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在的社会结构,尚处在工业社会的初级阶段水平,而社会经济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阶段水平,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社会经济的学术论文【最新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中国的经济思想有着自身的渊源和久远的历史,也曾世界经济思想体系中有一席之地;而中国的经济学却是近代以来受舶来经济学影响的产物。中国近代经济思想的发展演变历史中的一条重要线索,就是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曾经贯穿着中国传统的古旧经济思想与西方引进的新鲜经济思想之间的较量和斗争。其总的趋势,大致表现为传统经济思想在舶来经济思想所取代而退出其统治地位。而舶来经济思想的内容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是伴随着其在中国传播的不断展开,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即从最初的一般经济常识逐步深入到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领域。较量和斗争的结果是以舶来经济思想战胜传统经济思想告终。
传统经济思想的失势,也并不意味着消失,它以成百上千年的历史积淀为其底蕴,仍会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显示其传统力量,但无论如何,经过舶来经济思想的冲击,国人在思考和讨论经济问题尤其是经济理论问题时,已经从思维方式、逻辑体系、理论原则、研究方法和名词术语上,逐渐完成了由其传统古旧形式向新型科学形式的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舶来经济思想的传播,实际上是为建立在现代科学基础上的中国经济学的创立,解除了束缚,扫清了障碍。 近代舶来经济思想的引进,起始于1840年第一次***战争之后。清朝政府在外国列强的炮舰威逼下,被迫放弃闭关锁国政策,打开国门对外开放。
最初,人们通过旅欧中国人和来华传教士的猎奇式观感介绍或新闻性零星报道,接触到一些肤浅的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常识。到19世纪80年代左右,开始有中国留学生运用所学习的西方经济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也有在华外籍人士为了办西学开课的需要,由人代笔翻译引进了一些西方经济学著作等等。但这一时期延续到19世纪末,仍基本上停留在支离琐碎地应用西方经济理论,或用传统经济概念和术语来生搬硬套地解释和转述理论的阶段。直到20世纪初,以严复翻译亚当。斯密的名著《国富论》于1902年正式出版为标志,经济学经典理论的引进才突破以往局限于一般经济知识的窠臼,形成西方各种经济学科的系统理论,以翻译或本国人自撰的形式,被大量介绍到国内的局面。
1903年还出版了系统介绍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发展史的书籍,一本是梁启超编写的《生计学学说沿革小史》,另一本是美国人C.兰德著、陈昌绪译的《计学平议》。这两本书介绍了英国正宗学派和德国历史学派。其出版反映了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在中国的流传已经引起了人们了解其学说源流的需要。“五四”后,西方留学回国的经济学学家增多,逐渐支配了高等学校经济科学的讲坛,西方尤其是英美经济学原著的译本占了绝对优势。同时,大致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还间断夹杂着关于马克思经济学说的点滴介绍,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由少到多。西方经济学的传播并占据主导地位,其作用之一是以一种新的资本主义式的科学研究方法,摧毁了旧的封建意识;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的介绍和传播,经过近20年的曲折积累,同样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到后来,中国政治经济学领域内的理论斗争也就变成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之间的斗争了。 西方原著译本的出现与当时中国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饱受西方文化熏染的留学生回国后,痛感国家的落后,认识到经济理论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是“立国之大本”,因此他们任教高校、组织社团,广泛宣传西方经济学说,马寅初1923年就在上海创办了中国经济学界第一个经济学术团体――中国经济学社。当时的学者也认识到,中国的国情与西方经济理论探讨的社会基础不同,提出创立中国经济学说的设想,但当时情况下,经济发展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这成了***战争后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经济思想史中一个贯彻始终的主题和中国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人们的目光因此更多地转向了应用经济学,包括马寅初在内的经济学家都认为“学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某国的经济情况,为该国家制定适当的财经政策,从而提高该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所以他认为理论问题是次要的”。
这一切使得基本的经济学原理、经济思想研究在中国发展缓慢。 当代经济学在中国的流传涉及到各个时期的主要流派和主要代表,19世纪以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20世纪以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为主流。美国制度学派在中国曾风行一时,与当时许多学生在美国留学时其占指导地位的经济学学派以及是德国历史学派在美国的变种有关,对中国人来说接受起来有一定的继承性。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留学美国时,导师就是著名经济学家、制度学派的代表E.R.A.赛李格曼。美国制度学派是19世纪以研究“制度”和分析“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主,并因此得名。它不同意传统资产阶级经济学所使用的演绎法,不同意19世纪70年代后资产经济经济学家越来越重视的数量分析方法,他们采取的是历史潮流归纳方法和历史分析方法,强调每一个民族或每种制度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进行活动或发展起来的。这一特点也是德国历史学派所具有的。在20世纪初的中国,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同时饱受国家制度干预经济活动传统熏陶的中国人十分想发展民族经济,摆脱这种落后状态。他们认为中国的幼稚企业先要在政府的保护下发展起来,发展到中国的国民经济能够独立自主,自由贸易政策才有利于中国经济,采取保护关税政策等发展中国工商业成为相当长时间的提倡。孙中山在考察了西方经济后,认为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适合于中国,强烈主张国营经济和国家干预。这种重视国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的主张,对于加强集权统治有利,因而也被当政的国民党利用和发展。这种既继承了封建老传统又继续了孙中山信传统的局面,加之政府的理解和支持,使中国人在众多西方经济学派中更多地接受和借鉴德国历史学派和美国制度学派成为可能。但这些学派在1940年代后就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所取代。 从1840年算起的100年间,中国在经济思想领域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过程。中国带有浓厚封建意识的传统经济思想的统治地位,被舶来的资本主义经济思想所否定,然后舶来的资本主义经济学为了维护自己已经夺取的统治地位,又对同样舶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进行抵制和攻击,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却成了后来中国经济学的指导依据。没有舶来经济学就没有中国的经济学,有很多学者认为,在整个20世纪的上半期,中国都没有自己的经济学,当时的论著思想几乎都是舶来品。 二、 中国二十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理论传导者 自1890年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出版,经济学开始逐步摆脱此前那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模式,而专注于单纯的经济理论研究。这种状况在上个世纪的下半页又出现了转变。1940年代以前,正统经济学研究的前沿集中在英国的剑桥大学,这里有马歇尔、庇古和凯恩斯,以及经济理论研究中少有的女性学者琼。罗宾逊夫人。虽然在20世纪前半期中国战乱不断,但这些正统经济学理论还是很顺利的传入到中国,这中间,早年留学欧美的学者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那些留学归国者当中不乏理论造诣很深的人,如时任蒋介石政府财政部长的宋子文,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不要说经济理论没有发挥可能的政策作用,即使在国内正常传播也没有可能。 结束近半个世纪的战乱之后,中国也确定了对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选择,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思想。先前留学欧美的学者的工作也开始转向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方法来批判他们学习过的经济学理论,直到1980年代。在20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当代经济学传入中国之后并没有得到健康的发展,即使是学院派式的研究也并不深入。但这些学者的作用对中国来说是不能忽视的,因为他们是最早直接与当代经典理论接触的人。正是他们的存在,使得1980年代后中国重新学习当代经济理论有了顺畅的过度。 在1940年代之后的中国经济学者当中,系统介绍并根据西方经济理论著述立说的学者当属马寅初先生。他1882年出生,先后就读于美国著名的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1915年即从美国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回国。他先后从事教育,也做过政府官员,以不同方式向政府提过政策建议。他的著作很多,如早期的《中国国外汇兑》、《中华银行论》,可能是20世纪中国最早的介绍货币和银行的著作。后期的著作有《通货新论》、《财政学与中国财政――理论与现实》以及对后来的中国影响很大的《新人口论》。由于教育背景和所处环境的原因,马寅初是中国近代学者中少有的曾在国民政府时期发挥作用的经济学家。 早年留学欧美学习经济学理论的学者当中,已故的北京大学陈岱孙教授是学院派的典型代表。陈先生1900年出生,1926年即获得了哈佛大学哲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是经济学财政金融理论,毕业回国后致力于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如果对经济学者的作用有划分,陈岱孙完全是一个传道者。他从事教育研究工作的时间,正是西方经济理论大发展的年代,各类学派接连出现并发展完善,与他同期的经济学者都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的创造和发现,很多也因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没有如目前西方的经济学家那样系统的经济理论专著,其著作大多是报刊上的文章和一些史学类著作,如1981年代出版的著作《从古典经济学到马克思――若干主要学说发展论略》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和古典经济学派的历史联系,著作内容有着明显的阶级斗争色彩,突出马克思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说的成果、创立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过程。批判性地介绍西方经济理论、同时特别强调这些理论的庸俗性是这一代经济学家及其第一代学生最明显的特征 早年身置剑桥大学学习权威经济理论的宋则行与陈岱孙基本上是同样的命运。
他1917年出生,1945年到剑桥学习西方经济理论,师从琼。罗宾逊夫人,1948年回国,是我国少有的与当时的西方经济学大师直接学习的人。回国后的时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已经在中国占据了统治地位,他的工作也是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批判他学到的西方经济理论。如代表性著作《资本主义国家发展不平衡问题》,再者也是经济史学方面的著作,如《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简史》以及《世界经济史等》。他针对国民经济发展提供的理论建议也多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如1970年代提出的综合平衡,保持总供给和总需求相适应等。 另外一个代表人物是曾任厦门大学校长的王亚南先生。他出生于1901年,曾留学日本,德国,1930年代同人合译D.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等古典经济学名著。当时还参与马克思《资本论》全书三卷的翻译工作。1940年代初期,他倡议建立“中国经济学”,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学者第一次提出这种倡议。但他承认,在理论上,经济学在各国只有一个,不过在应用上,经济学对于任何国家却都不一样。 这些早年就受到西方正统教育的学者在学院里的研究很大程度上仍然保持着西方治学的传统和方法,但除了小范围内的学科影响力之外,社会影响远远不及整个20世纪经济学科在西方国家的影响力。
虽然他们在治学过程中仍然秉承着自己所学流派的风格和理论,但这些研究大多只是在书斋里自说自话,国内和国外的交流都微乎其微。对他们的第一代学生来说,当时的社会北京下学习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理论多是为了批判(中国对西方经济学的称谓直到1990年代初期才去掉了“庸俗”这个前缀)。他们的著作大多以国内和世界的经济史为主,这一方面典型的例子还有早年留学英伦的胡寄窗教授,他一生著作颇丰但基本上全部是经济史学著作,如《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大纲》以及《当代西方基本经济理论》等。他们中间的代表人物还有如陶大庸等,冀朝鼎,巫宝三等学者。 这些老一代的学者,对现代中国来说,最大的贡献仍然是作为传道者,将西方比较新的理论引进到中国,同时在研究方法上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应用。这些学者所在的院校也大多采用他们自己组织学生翻译而不是公开发行的“庸俗”经济学的课本。
这使得那些拥有这些老学者的学校在1980年代之后成为经济学教育中的佼佼者,不仅在1980年前后成为中国西方经济学研究的重镇,而且在当时最早在中国设立了偏重于管理的学科和学院。不过,这些学者在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影响力并不大,甚至知名度也很小,这与那些没有他们同样经历的学者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虽然他们曾经都是连续几任的全国人大代表。 在早年留学海外的经济学家中,与陈岱孙等学者研究方向有所不同的是现在华中科技大学的林少宫教授。他1922年12月出生于广东,1944年毕业于重庆中央大学(现南京大学)经济系,1947年赴美留学,1952年在伊利诺伊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随后到俄亥俄州立大学任讲师,讲授统计学、经济学原理和美国经济史。
在伊利诺伊大学读书期间,结识了诺奖得主莫迪利亚尼(F. Modigliani)和经济学大师赫维茨(L. Hurwicz)。莫迪利亚尼还在他一本书的前言中,提到他们这些经历。他1954年回国,从事的研究和教育领域是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即使在现在,计量经济学在中国也可称得上是空白(国内出版的计量经济学翻译教材就是这位80高龄的老教授翻译的)。他应该是国内经济学和数学结合教学的鼻祖了,1963完成的《基础概率与数理统计》是中国这一学科领域的开山之作,1961年的《信息论讲义》因出版社声称没有审稿能力而未能及时出版。其到目前为止的二十多部著作都是跟经济学有关的。 1980年代初,他就在研究和教学中强调数学与经济学的结合。
在目前全球做有影响力的华人经济学家中,有石寿永、田国强、艾春荣等出自现在的华中科技大学,与其他经济学者的数学背景不同,他们都是经济学或经济管理专业,1980年代前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放眼国内,即使考虑上年轻一代学人,可能只有林少堂可以在学术上与西方计量经济学对话。不过,与陈岱孙等学者一样,他是一个经济学的传道者。 三、 中国本土的马克思主义学者 与他们同时代的很多经济学家,实际上并没有受正规的经济学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受过正规的教育,但他们在后来中国经济学界,特别是经济理论界的影响和地位却大大高于前者。 1908年出生的孙冶方,在1930年代的上海参加工人运动。他的理论来自于他对马克思理论的学习和中国实际调查的结合。他在目前中国经济学界近乎至高无上的地位,可能缘于他是最早建议中国考虑经济体制改革的学者之一。也由于他曾经担任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的原因,他的学生和追随者进一步提高了他在中国学界乃至政界的影响力。因为改革开放后,社科院经济所及其培养的学生很多进入了政府机构,或通过不同途径对中央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其研究应该是比较典型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式。代表性著作有《社会主义经济的若干理论问题》及续集。与陈岱孙等学者不同,虽然都没有目前西方学者那种专门的经济理论研究,但本土学者的著作大多是关于中国问题的,而且是关于中国不同时期问题的,中间有经济问题,也有经济之外问题的论著。
1904年出生的薛暮桥与孙冶方的治学和研究路线有很大的相似性,都有政府工作经历,也都曾作为中国社科院等学术机构的领导。不同的是,他有着更多的中国国内革命时期的根据地经验。薛暮桥很早就有著作问世,如1937年的《中国农村经济常识》(后改名为《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基本常识》)。1941年和1942年,完成了《政治经济学》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他成为中国经济学界的领袖人物,主要原因在于1979年出版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论文集),这本著作被看作是集中反映了当时中国经济学界“主流派”的经济思想。
1979年写成的《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中国学界的评价是,总结了过去30年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论述了社会主义道路必须遵循的经济规律,探索了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问题。 稍晚一点的于光远毕业于清华大学物理系,后在陕甘宁边区进行经济研究,又在延安大学财经系任教(国内不少年长一些的学者都曾在这里学习过,如马洪)。他同样有着政府的工作背景和官方研究机构的领导经历。与孙冶方和薛暮桥两位学者相同,他在中国过去五十年的经济理论研究和经济建设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通过在不同时期解释马克思主义来寻找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经济理论。
摘 要:从社会经济学角度出发,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进行阐述,对社会资本在大学生就业中的作用做出论述,分析在新形势下大学生对待社会资本的态度和现状利用,以及其中凸显的一些问题,并相应提出对大学生开发和利用就业社会资本的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 社会资本 就业能力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教育大众化的来临,我国高等学校的规模逐渐扩大。自 1999 年以来,每年的高校扩招,使高校学生数量迅速增加,相≤≥应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加剧。因此,开发和利用大学生的就业社会资本对于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资本的研究视角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兴起于社会学的研究领域,20世纪80年代由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正式使用以来,詹姆斯·科尔曼和普特南等学者的进一步应用和发展,已经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和理论探讨。它继人力资本之后又一次延伸了“资本”的概念,强调人的社会属性,引起了人们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重视。 社会学家们对社会资本概念的研究都集中体现在一个核心问题上,即社会资本的本质特征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体现一种累积性特点,体现在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信任、社会规范、互惠和社会网络之中。社会资本的社会关系木质特征以及累积性特点,不仅受到一个社会的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而且受到该社会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的影响。对个人而言,社会资本意味着帮助获取成功而建立互惠、信任关系的途径;对社会而言,社会资本反映社会成员参与、合作、组织与互动的能力。从根本上说,社会资本反映的是一个社会人与人之间信任、互惠与合作关系的程度高低,它对于社会发展与变迁起着巨大的作用。
二、大学生的就业社会资本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一)大学生对待社会资本的态度——崇拜和鄙视并存
绝大多数大学生认识到了社会资本对就业的作用。但是他们对社会资本的认识很模糊、很朦胧,在我的调查和访问中很多大学生所认识的或所认为的社会资本一般是传统的关系社会资本,即中国传统认识下的社会资本,依靠家族、宗族、亲友和乡土的传统性血缘、地缘和亲缘特征的社会资本,带有“伦理契约”色彩,因此他们对待关系社会资本一直存在着自相矛盾的观点,即对社会资本的崇拜和鄙视尴尬并存。
(二)市场途径的运用多于社会网络途径,大学生在社会资本的利用上存在着不平衡
现阶段,大学生主要是通过市场渠道找工作,而且他们在运用就业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偏重于公共的社会资本,社会网络途径处于次要地位。即使社会资本比较丰富的大学生,在初次就业中,也有些没有通过社会资本求职。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比较实际和比较有效的途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依靠本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本,通过就业考试、直接到新单位应聘以及自谋职业,也是通过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化途径获得就业的方式。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这种就业方式将会在个人求职方式中占据更为重要的位置。
(三)大学生的就业社会资本范围小、数量少
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联系主要来自于家庭和学校,因此家庭社会资本的应用率高于其他社会资本的应用率,基于血缘,朋友关系的社会资本应用率高于其他形式社会资本的应用率。这些社会资本是以家庭为出身前提下的。因此在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而在欧美现代国家中这种现象是比较少的。可见,中国大学生就业社会资本涉及的范围狭小,数量上也不充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大学生在社会资本的利用上存在着不平衡。由此可见,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偏重于传统社会资本和公共的就业社会资本,与之相比,新形式的社会资本利用率要低得多。所以,大学生在利用社会资本就业的过程中,大多数的社会资本被闲置,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三、大学生的就业社会资本开发和利用的对策建议
大学生就业社会资本对大学生就业具有很大的帮助,但现阶段,大学生利用其就业的情况却并不令人满意,因此,充分开发和利用大学生就业社会资本是我们应该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我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积极开拓大学生就业社会资本的潜力
1、拓展高校就业社会资本。一是树立高校品牌,提高知名度;二是充分发挥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三是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为大学生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拓展高校教师就业社会资本。拓展高校教师的社会资本,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往届毕业生,二是社会活动。高校教师应通过毕业生拓展社会资本。要达到这一目的,高校教师应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在其毕业后继续保持联系。
3、拓展大学生自身的就业社会资本。如积极开发血缘关系中的社会资本,开发利用校友资源,发挥非正式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交往等等。
4 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创造就业机会,在信息化下的今天,互联网科技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更加快捷和高效。 学会利用浩瀚的网络资源为自己的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节约成本也纷纷开始网络招聘。利用微博,个人门户,QQ等网络工具正在形成潮流。
(二)提高利用就业社会资本的能力
1、提高利用公共就业社会资本的能力。公共就业社会资本具有公开性和公正性的特点,在运用公共就业社会资本的时候,大学生首先应了解其具体内容,即了解其包括哪些方面的社会联系,如单位名称、地址等。其次,应了解有关公共社会资本的信息发布情况,如发布信息的时间、发布信息的地点、发布信息的形式等。只有对公共社会资本的情况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利用好公共社会资本。
2、提高利用非公共就业社会资本的能力。现阶段,大学生不善于利用非公共就业社会资本,而这部分社会资本却具有巨大的潜力。因此,要拓展大学生就业社会资本,就应提高其利用非公共就业社会资本的能力。提高大学生利用非公共就业社会资本的能力,大学生要不断增进对各种联系主体的了解,了解得越多运用的信息上就越多,在范围上也就越大。
总之,在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本过程中,大学生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因此,大学生要在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地运用各种方式和方法开发社会资本,提高利用社会资本的能力以实现成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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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经济法
【 内容 提要】 经济 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其 法律 特性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按传统的公法与私法标准划分其归属,存在着争议和矛盾。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10个方面更多地体现了 社会 法特性。如果将法部门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结构划分,经济法宜纳入社会法法域,作为社会法的一个部门法。
【关 键 词】经济法
当经济法作为一个法部门,导入 中国 法学界时,经济法便陷入了“征战不休”的境地——先是与“民法”、“商法”,尔后又是与“行政法”,现在似乎又陷入了与“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社会法”的混战中。笔者认为:经济法在法域归属、法本位、调节机制、规制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规范之性质、调整模式、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程序法等10个方面都迥异于“民商法”、“行政法”,而与“劳动法”、“环境法”等具有更大的相似性。因此,姑且命之为“社会经济法”。
一、社会法:经济法的法域归属
沿用大陆法系的 分析 方法 ,一国的法律体系应先分“法域”,在“法域”之下,再分“法部门”。 目前 ,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按法律性质,将法律分为“公法”、“私法”法域。但是,这种“二元”法律结构,不足以划分实存法,也不足以反映社会结构。这是因为:
第一,以典型的西方文明史来看,自18世纪下半叶开始,公司、 企业 作为法律上的“人”,始获承认,形成波澜壮阔的“法人运动”,导致劳工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展开,几个世纪以来的社会 发展 呈现出“反抗—压制—妥协—合作”的轨迹。如何能以反映简单商品经济的“市民社会— 政治 国家”的“二元”社会结构论来涵盖“法人运动”以后的社会发展轨迹呢?
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 随着欧美国家经济政策的日益“民主化”,出现了许多在战前所未曾有过的非政府组织(社团),导致各国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这种非政府组织在经济领域中所发挥的调控与干预作用,是其他社会组织,甚至是政府所不可比拟的。因此,按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社会结构论,又如何能解读这种社会变迁呢?
第三,20世纪60年代以后,东亚国家和拉美国家迅速崛起,这些国家和其所在地区处于急剧“ 现代 化”的环境里,一些传统的组织具有了“现代性”,而一些导入的“现代组织”又楔入了“传统”的内容。如新加坡的“家庭”组织,演变成具有“社团互济”特点之组织。按“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社会结构论,显然难以解释。
第四,“冷战”结束后,当西方自由主义者还沉浸在 历史 “终结”的喜悦中,整个世界却出现了“超越‘左’与‘右’的趋势。这种“第三条道路”在美国克林顿、英国布莱尔、德国施罗德等新一代政治家主导之下,迅速风靡西方世界。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 理论 对此又是捉襟见肘。
第五,正在崛起的中国,加入WTO 已成定局。在中国完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时,那种以民族国家为基本预设前提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理论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现实挑战。因此,面临上述诸多 问题 ,传统的“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理论无法应对,显得力不从心。基于此,笔者提出一种三元社会结构论,力图解释上述社会现实。(注:参见郑少华:《社会法的勃兴与中国社会法之使命》,《政法高教 研究 》1997年第 3期。)这种三元社会结构论是用“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来描述的:(1 )人不仅仅是自利的“经济人”,即“市民”,而且,不仅仅参与政治生活,成为“公民”,更重要的是:在现代社会,人为了满足其需求,实现其尊严,参与团体,缔结团体契约,成为“社会人”,即团体之一成员。(2 )所谓的团体社会,源自人们的二次“社会契约”。笔者认为:人们由于对第一次社会契约的不满, 自然 产生了种种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产生二次“社会契约”的缔结——将原先让渡给政府(国家)的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社团,将原先保留在个人(“市民”)手中的一部分权利,让渡给社团。这种让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因此,笔者谓之为团体社会产生的“动态的社会契约”基础。
(四)经济法促进社会合作
在漫漫的人类 历史 长河中,人类之间的相互倾轧占据大部分时间。基于这种惨痛的人类记忆,人类试图开出一条 社会 合作的新路来:劳动者与资本者之间的合作,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合作,社会弱势群体与社会强势团体之间的合作等,以达“双赢”之局面。团体社会 理论 存在的现实意义之一,就是要将社会合作的人类理想变成现实。 自然 ,社会法的奋斗目标之一,也是为了实现人类的这种理想。
经济 法,在经济领域内架起了社会合作的桥梁:(1)通过消费者团体,促进消费者之间、消费者与厂商之间的合作;(2)通过将“公司”视为“社团”,促进股东与其他公司关系人之间的合作;(3)通过合作社,促进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合作;(4)通过公众参与,促进经济政策的“民主化”,实现社会经济合作。如此,以增强社会资本。
以“市民社会— 政治 国家”的二元社会结构论来描述社会现实结构,奠定了 法律 按“私法—公法”划分的法律二元结构。这种法律的二元结构,亦不足以解释随着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社会变迁所呈现出的法制史与法学史上的若干 问题 。而以“市民社会—团体社会—政治国家”的三元社会结构为基础的“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论,则有助于解释法律之变迁与法学史上的若干新现象:
其一,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与此同时,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理想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由 工业 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公害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与国家不相干的劳动、福利、 教育 、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并运用政治的和法律的手段予以调节。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 交通 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法律的社会化”成为 时代 的潮流。(注:参见张文显:《20世纪西 方法 哲学 思潮 研究 》,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114页。)对于这种“法律的社会化”,若按“私法—公法”二元法律结构来解释:将上述社会立法归入“私法”,则与“私法自治”原则相矛盾,也有违私法的“自由”、“平等”之理念;若归入“公法”则为公权力无限介入“私域”创造了理论上的“合法性”,进而导致社会自由、个人权力保障等 现代 化社会的基本准则丧失贻尽,其极端便是纳粹主义的抬头。所以,应按“私法—社会法—公法”三元法律结构来解释“法律的社会化”现象——将上述社会立法纳入“社会法”,既可保障“私法自治”层面的个人权利,又可阻却国家对“私域”的干涉,利用团体社会(有社会学者称之为“社会中介层”)来实现人的尊严和社会之安全。
其二, 在“法律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of law)同时,又出现了“法律社会化”(legal socialization )现象。后者不同于前者。后者是指人在法律方面的社会化,是人的整个社会化的一个方面。(注:参见张文显:《20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6年版,第114页。)这种人的整个社会化,以笔者的理解来看,是针对古典社会理论而言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古典式的“民事交往模式”是不存在的,它必然涉及到极为复杂的社会关系——不仅仅有“交易成本”的存在,而且有“社会成本”的存在。于是,现代社会理论提出了不同于古典社会理论的概念——即人的社会化、法律社会化问题。马斯洛提出人有五大需求。笔者认为满足人的“安全、尊严、幸福”之需求,从法学理论层面上说,应依靠“法律社会化”来解决——即我们的法律不能仅仅将人看作“原子化”的“市民”(私法),也不能仅仅将人看作“原子化”的“公民”(公法),更重要的是要还原人的本性,把人看作须臾不可离开“团体”的“社会人”(社会法)。这就是“私法—社会法—公法”法律三元结构论对实现“法律社会化”的一个贡献。
既然我们确定了“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论,那么我们再来看看,经济法是否属于“社会法”法域:其一,经济领域在古典社会 科学 看来,向来属于“私域”,但正是“法律的社会化”现象出现,使一些调整经济的法律之性质不同于古典的“民商法”,而成为“经济法”。其二,现代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情况,市民社会发生危机,而政治国家的一味介入又导致“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因此需要团体社会的出场,以挽救“市场失灵”,克服“政府失灵”,促进社会的和谐 发展 。而经济法显然是团体社会的重要规则。其三,经济法与在“法律的社会化”背景下出现的环境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具有更大相似,而迥异于“私法”的民商法、“公法”的“行政法”。其四,经济法是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 企业 ”、“大企业”,即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其五,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是整体社会利益。综上,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