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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音乐是人类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音乐人类学又称民族音乐学,其主旨是将音乐融入到文化中来看待。
梅里亚姆的著作《音乐人类学》是该领域中最重要的文献之一,他主要是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音乐和他赖以生存的文化之间的关系。
音乐教育学的研究包含了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社会学等学科,此后又将目光投向了音乐人类学。
从最基本的“人”的角度出发,研究音乐、人、文化的三重特征。
本文拟从音乐人类学的视角出发,探讨当今音乐教育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观点和方法。
【关键词】音乐教育学;音乐人类学;“人”;文化
21世纪的音乐教育学,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理应成为一门涵盖多种门类的学科。
随着音乐学将研究的目光转向了人和文化,音乐教育学作为音乐学的分支,也逐步意识到文化、社会在研究中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照本宣科的机械化教学。
音乐教育的核心应该是或很有可能是音乐,是人类文化中的音乐、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体。
音乐人类学不仅包含了对音乐本身的研究,还包括音乐与之相联系的文化之间的研究,人类学的视野可以为我们挖掘更多的音乐内涵,从而将“以人为本”的理念灌输到整个音乐教育活动中。
一、“田野工作”中的音乐教育学
“田野工作”(fieldwork),是指人类学家或民族学家在特定区域或社区中进行的调查工作。
作为文化人类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田野工作也是民族音乐学最基本、最重要的研究方法。
我们平常所说的人类学中的“田野工作”,是一种以达到人和人之间交流为目的的现场工作,研究者是构成这一交流的媒介,在考察的同时也把自身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部分,从而在互动中认识和阐释音乐文化现象。
当然,这里的“田野”并非指的是“乡村山野”,而是指一种音乐实践方法,即对音乐对象文化背景相关的研究。
巴西人类学家佩雷诺对“田野”的解释为:“只要存在差异,存在于自己的不同,那里就是人类学的田野。
”音乐教育中的“田野”,一方面是课堂,即教师的田野。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该主动地参与到学生的课堂行为中去,进入学生的世界,和学生形成一定的互动,以期寻找到更好的现场教学效果,而不是高高在上、照本宣科式的教学。
其次,“田野”的另一方面则是课外。
通过走出教室,走进社区,探究周围的音乐世界,实践性地接触民间音乐文化,教师才能更好地进行音乐教学活动。
“田野工作”的意义还在于,在音乐教育中贯彻中国音乐本土化的思想,融入民族的概念,体现了音乐教育的民族性。
柯达伊说过:“民族文化是表明民族本性、民族尊严、民族意志的标志,民族音乐具有民间意义,而且更具有民族意义的一项财富,它是属于全体人民的。
”民族音乐作为音乐教育的第二课堂,同时也是我国音乐文化的宝贵财富。
通过对民族音乐体验式的教学,不仅对音乐教学有着直接的帮助,还能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我国民族的历史、文化和情感。
把一些优秀的民族音乐带进课堂,不仅能让学生了解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还能拓宽学生的视野,增强民族自豪感。
“要面对现存的传统音乐中的社会以及生存问题,就不能仅仅是一种闭门造车的态度,而必须走进‘田野’。
”“田野工作”不仅是人类学的基本方法,同时也是音乐教育学的基本方法。
他给我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视野,也提出了一种对音乐事项本质探究的要求。
二、人性化角度中的音乐教育学
人类学、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始终是人,因此要把研究“人”的音乐、“人”的文化放在首位。
音乐是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生活,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几乎没有哪一种文化不包括人类。
在基础教育的艺术课程改革中,《艺术课程标准》在第三部分内容“艺术与文化”中也提到了艺术与多元文化的内容。
“艺术是各种不同文化的符号载体,记录和再现了人类文化和思想的发生、发展过程。
通过艺术与文化的连接,可以增进对多元文化和人类文明的了解,加强文化认同感和多元文化意识。
郭乃安先生也说:“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
把目光投向人,不仅意味着在音乐学的研究中关注人的音乐行为的动机、目的和方式等,还意味着在各种音乐事实中去发现人的内涵,或者说人的投影。
因为,人的音乐行为,不仅表现为有意识的活动,也可以表现为潜意识的或者无意识的活动。
”由此可见,对人的研究是音乐教育学研究的根本。
最早由德国哲学家亨德提出的“人类学”观点,是指从生物和文化的角度对人类进行全面研究的学科。
音乐教育的研究也是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研究,而不仅仅依靠对书本、对课堂的教学。
其目的是通过音乐来培养性格品质,陶冶情操,使人的身心得到益处。
众所周知,经常参加合唱、合奏排练的人不容易得孤僻症。
正如周杰伦在《放牛班的春天》中所说:喜欢音乐的孩子是不会变坏的。
在音乐教育中,广大的教育者应秉承着“人文关怀”的宗旨,将“人”作为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
现在我们所倡导的“素质教育”无非是人的教育,在教育中应注重人的心理和情感。
一个教师的教学价值追求必将最后落实在学生身上。
在这个的舞台上,音乐教育是非常公平的,没有行业的偏见,没有性别的偏见,没有年龄的偏见,也没有种族肤色的偏见。
只要你愿意,人人都可以来表演,人人都会得到一份尊重。
人类学主张注重个体,平等地对待一切文化。
音乐是人类文化生活中的一部分,离开了人的创造,音乐也将不复存在。
三、对话视域下的音乐教育学
x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在精心培育人才方面负有特殊的责任,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平等待人更要善于发现和开发蕴藏在学生身上的创造性品质。
教师和学生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切磋、互相启发、互相帮助。
对话视域下的音乐教育学,讲究的是平等和包容。
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往往是以教师为本位,虽一直提倡以学生为主,但总改不了教师居高临下的局面。
在大多数的音乐课堂中,教师完全是依据教材照本宣科式地教学,很少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教学方案和计划。
从而使原本活泼生动的音乐课堂,变成了学生枯燥无聊的硬性任务。
音乐教学,本是一种美育的过程,引导学生发现美、欣赏美。
同时他也融合了乐理知识、民族文化背景等内容,是一门工具性与文化性相结合的学科。
音乐课堂除了让学生学习掌握音乐基础知识外,还应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启发学生,形成一种互动、平等的课堂情境效果。
对话视域下的音乐教育学,小的方面体现在教师和学生的课堂中,往大了说也能体现在中国音乐和西方音乐的话语权上。
“欧洲文化中心论”一直传播至今,被冠以世界通用的文化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音乐教育的发展,“欧洲文化中心论”思想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质疑和反驳。
音乐人类学把音乐作为文化来研究,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及其独特的审美标准。
受音乐人类学影响,“西方文化中心论”的局限性已经被当代音乐家们所关注,许多音乐学家开始走向世界各地,发掘、搜集了大量的世界民族音乐,将其制成录音、电影、录像,并写出了大量的论文、专著,在不少国家“世界民族音乐”已被纳入音乐教育体系中。
在音乐教育学理论中,多元化的音乐教育已普遍成为人们的共识。
在中国的传统音乐理论体系中,大量地学习和模仿西方音乐理论,造成了我国传统音乐的日益衰微。
正如管建华教授在前几日的古琴研讨会中提出:中国音乐及文艺诗学注重语义、语境、意义的表达。
而西方音乐分析则注重语态、语法形式的分析,这是中西方音乐最大的不同。
在人类学讲究“话语权”的当代,音乐教育学也应倡导中国音乐与西方音乐的平等对话,而不是文化殖民。
四、结语
音乐教育学是研究音乐教育过程中教育现象的一门学科,他兼具音乐学和教育学的性质。
音乐人类学,则是把音乐置于文化和社会的语境中来研究。
教育的目的本是为了更好地研究人,人类学的观念和方法更好地为音乐教育打开了人的视角。
面对多元化的当今社会,唯有守护好自己的文化传统,才能和西方文化平等对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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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社会学的发端与形成
启蒙运动将人类整个知识体系划分为两种形态:一类是纯粹知识,即科学技术知识,它具有不受社会因素影响,不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普遍一致性特点;另一类是非纯粹知识,是受社会因素影响和历史条件制约的知识。随着世界科学中心向德国转移,以培根和笛卡儿为代表的科学主义价值观以前所未有的势态迅速移向德国,自然科学知识的优越性亦与日俱增。
“知识社会学”一词源于德文, 为哲学及社会学大师舍勒(m ·scheler)所首创。“知识社会学”的先驱是生活在19世纪末20 世纪初的几位大师。首先应该追溯的是马克思。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2版,第2卷,82页,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5。)“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知识是意识的唯一行动。……知识是意识的唯一的、对象性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42卷,1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显然,马克思的这一表述是“知识社会决定论”的由来。著名知识社会学家赫克曼(s·j·hekeman )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评价: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给出一条基本原理,即所有知识都是由社会决定的。马克思甚至认为,即使是自然科学知识也是由社会目标决定的。不过,此时的马克思意在强调社会需求因素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影响。恩格斯认为,在特定条件下,自然科学知识也要借助于社会及历史因素来解释。这一思想进一步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理论,以至于著名科学社会学家默顿(r·k·merton)给出了这样的评价:马克思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风暴中心。在知识社会学理论发展中,狄尔泰强调知识的社会决定作用与环境制约性,韦伯在沿袭马克思“社会决定论”的基础上又补充了精神因素的历史作用,认为社会存在是各种因素整合的产物,当诉诸社会因素对有关知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应积极诉诸精神因素。
不论是实证主义者还是人文主义者,都对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知识二分法”思想加以默认。二者争论的焦点是要不要、该不该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照搬到社会科学中来。由于这场争论关系到两种知识形态的孰优孰劣,两种文化的直接冲突,甚至一种文化歧视另一种文化,或用一种文化规范另一种文化的重大问题,故而争论此起彼伏,自知识社会学发端以来就一直存在着。
20世纪初,知识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已具雏形,并形成三大学派,它们分别是:“德意志社会学—哲学学派”、“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从进化论视角看,最有意义的是德国学派,它是知识社会学的源头,对知识社会学有着特殊的贡献。继马克思之后,韦伯广泛研究了知识与社会文化因素的互动关� 狄尔泰则从认识论视角,用解释学理论解释产生知识的“客观因素”。对知识社会学的形成与发展作出长期努力的是该学派的舍勒。舍勒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超越了实证主义的传统思维方式,在社会存在与意识的互动关系基础上,认为科学的世界观并不能唯一逼真地描述“绝对客体”。但和单向的社会决定论不同的是, 舍勒试图用绝对主义因素解决相对主义问题,同时又保留“知识二分法”及“知识的社会决定论”,这显然是矛盾的。不过,舍勒的最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洞察出科学家对绝对真理的寻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而已。从当代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观点来看,他的突出贡献在于:他对自然科学知识的至尊地位提出了挑战,对两种文化之间的歧视现象表示出强烈不满。这为日后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奠定了思想基础。“法兰西迪尔凯姆学派”深受狄德罗思想的影响,在坚持“知识二分法”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尝试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去研究知识的社会决定,他们的着眼点放在知识的起源和概念的演化上,他们的知识社会学又叫“知识发生学”。“美国芝加哥学派”因语言和地理上的障碍而循着自身的路径发展,该学派在遵循实证主义原则的同时,注重考察社会心理对知识形成的重大影响,故被称为“社会心理学学派”。
二、知识社会学的成熟及存在的问题
舍勒虽然为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但他的著作很晚才被译成英文。语言的障碍阻止了他的思想传播及影响范围的扩大。今天我们谈论的知识社会学,就其成熟形态而言,是曼海姆的而不是舍勒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的著作于30年代就被陆续译成英文,其影响波及欧美,知识社会学中心亦随之转向英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也源于马克思的“社会决定论”。他强调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用因果链将知识与外部世界联结起� 曼海姆的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接近韦伯和狄尔泰,主张社会科学应具有属于自己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认为解释学是研究社会科学的有效工具,而不必强求使用自然科学方法。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理论有两个优点:其一是他的提法接近于“反身性原则”,即在知识的社会学考察中,无论是观察者还是被观察者都必须服从社会学家的考察;其二是他表明了构成知识信念的是社会而非个人,主张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心应该放在社会环境中而不是限于个人的思想,个人是不可能从他自身的经历中形成世界观的,知识是群体互动和社会协商的产物。曼海姆曾试图突破传统的知识划界,打破实证主义与人文主义长期对峙的局面而代之以相对主义的面孔。用当代科学社会学家马尔凯(m·mulkey)的话说, 曼海姆的相对主义研究纲领接近于科学哲学的后库恩研究,他能克制自己对自然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盲从。此点在实证主义思潮占据统治地位时期是极其难能可贵的。曼海姆因其相对主义态度而受到实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两面夹击,他也承认社会看起来不仅决定人们的观念而且决定人们的思想内容,包括数学思想内容以及至少有那么一部分自然科学思想内容。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有向自然科学领地进行边际扩展的倾向,但其思想仍囿于“知识二分法”传统之中。
30年代后期知识社会学又分化为若干分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分支,一是集中探讨日常知识的社会根源,它导源于现象学传统;二是考察知识与外部社会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沿袭解释学研究传统。至于启蒙运动以来形成的实证主义研究传统在这两个分支中均有程度不同的体现,其中,现象学传统的代表人物舒尔茨受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影响,他的目标是要为知识社会学研究注入新的研究方法,即社会现象学方法,旨在解释知识的意义构成及充当知识生产之实在的社会建构。此后,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围绕着这两个分支又形成了实证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前者倾向于将自然科学知识从社会决定论中分离出来;后者通常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它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对知识的决定作用,并将这些知识同其赖以产生的物质存在方式加以对照。这两个阵营分别在美国和英国找到了各自的归宿,美国是实证主义阵地,英国是“新马克思主义”阵地,前者强调个人因素和历史方法论,后者强调社会因素和环境制约作用。
总之,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留下的问题也不少,首先是两类知识的划界是否合理?划界的标准是否成立?科学知识该不该享有特权?其次是两种文化之间存在的歧视现象该不该消除?科学知识该不该免予社会学研究?所有这些问题均留待人们进一步思考。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
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的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们不仅为社会学家所探讨,而且也为哲学家所思考。晚年的维特根斯坦开始对自然科学知识享有免予社会学研究的特权提出异议,认为科学知识也有其限度,也应该被视为一种文化现象。他进一步指出,知识就其本性而言是社会的,我们与他人互动、加入其他群体不能归于偶然因素,他人与群体是我们认知过程的具体语境,它构成了我们知识信念及知识的全部内容。按此线索,维特根斯坦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奠定了认识论基础,他明确表示了对科学知识普遍一致性的怀疑,这种态度直接危及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他还认为,在科学文化的早期进化阶段,任何信念只要得到社会的认同都可能被人们视为真理而加以接受。正如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布鲁尔所言,维特根斯坦无论是对一般事物的刻画,还是对科学家的悉心描述,甚至对数学家论据的分析,均渗透着社会学特征。
哈贝马斯的批评也极有分量。他试图确立这样的事实:自然科学知识只是知识体系中的一种形态而已,它的存在是为了满足人类某方面利益的需要,人们在发展这种知识时不可能不渗透利益因素。哈贝马斯的意图在于:他想借助对科学知识的利益解释来否定科学知识生产过程中的感情中立假设,而这对于奉行培根主义的科学始于观察,经验事实是建立在客观观察基础之上,科学理论又是建立在经验事实基础之上的归纳方法来说是致命的一击。此外,他还强调解释学和批判的重要性,认为认知主体不可能是被动地、无情感地面对客体,而是有目的地作用于客体,人类的利益动机才是维系科学活动的根本动力。
以上几位大师虽有怀疑主义的批判精神,有启发人们对传统知识社会学遗留下来的问题积极思考的导向作用,但真正实践并致力于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爱丁堡学派。他们在广泛吸收舍勒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他们一方面通过批判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尤其是传统的知识划界标准来达到对自然科学和数学等领域知识体系进行社会学考察;同时,他们否认真理的一致性,以超越理性的标准来证明各种理论体系不仅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论据,而且还会产生出各自合理合法的标准。而另一方面,他们又广泛汲取当代科学哲学思想尤其是库恩的思想,坚信经验知识是渗透着理论的,而理论又受制于科学共同体所尊奉的特定范式。独立于理论的经验知识是无意义的,所谓的客观观察、感情中立等原则在经验知识生产实践中是很难贯彻到底的。既然如此,“传统二分法”也就失去了认识论基础。由此可见,库恩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想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打开了哲学上的缺口。
布鲁尔为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制定了“强纲领”, “强纲领”的主要内容包括:1.因果性。科学知识社会学注意研究信念及知识所处的不同条件和产生的原因。2.公正性。公平地对待真的与伪的、理性的与非理性的、成功的与失败的信念,两方面都要解释。3.对称性。解释的方式是对称的。4.反身性。它的解释同样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布鲁尔的上述思想至少从认识论意义上回答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留下来的全部问题。
巴恩斯则从解释学维度积极建构其“利益模型”,认为传统知识社会学将数学及自然科学知识拒之于门外是错误的,科学知识也应置于社会学研究之下,服从社会学因果分析。巴恩斯进一步指出,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解释:要么作为默祷的产物,这就是无私利性的个人被动面对实在的产物,如笛卡儿主义者所理解的,科学家头脑应脱离科学家本人的情感、生活方式、信念之类的主观因素去观察世界;要么是在特定环境中为具有特殊技巧、特定利益的个人或群体所生产。巴恩斯主张后者,
巴斯卡也积极从事建立科学知识社会学理论体系的工作。与布鲁尔、巴恩斯有所不同的是,他主张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即对两类知识的划界标准作相对主义理解,既达到对传统的“知识二分法”的批判,又兼顾自然科学知识的特殊性。至此,科学知识的社会学研究终于有了自己的概念基础和理论构架。在该学派的长期努力下,终于实现了由传统知识社会学向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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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对中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更清晰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这里的“社会意识形式”概念是马克思力求从中性的角度来表述“意识形态”概念的重要表征。总体上说,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概念主要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所要强调的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地位决定了不同的阶级会产生出与其地位相应的意识形态。当马克思与恩格斯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颠倒的意识”时,他们是从异化的劳动势必会导致异化的政治知识的角度去理解意识形态的存在意义的,这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基本思路有着一致性。但是,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出于建立科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需要,马克思逐渐将“意识形态”概念向中性发展,使其作为与经济形态、物质条件相对立的一个范畴而出现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之中。总体说来,正是通过深入分析知识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意识形态”概念最终发展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政治知识概念。“意识形态”概念势必是与某个时代或某个具体的历史—社会集团(例如阶级)联系在一起的。
二、舍勒:知识的内在结构与人的权力内驱力
舍勒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之一。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些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反过来说,所有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由此可见,对于舍勒来说,知识社会学的重要内容就在于揭示决定知识的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与马克思强调劳动异化决定知识异化不同,舍勒主张,知识的内在结构是由人的本能—内驱力所决定的。他认为,“如果不存在追求权力的内驱力,那么,国家、政治文化以及国家所规定的法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由此他得出结论:“关于人的精神的理论是文化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而关于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则是关于现实因素的社会学所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他的逻辑思路是,所有知识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共同决定的,而对于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结构加以研究的社会学则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的理论作为必不可少的预设前提,所以,所有知识都是以人的本能—内驱力作为预设前提的,关于知识内在结构的研究应该到人的本能—内驱力理论中去寻求根据。在舍勒看来,知识本身就是透视社会及其特有结构的窗口。舍勒认为知识的结构与知识的从事者自己的状况有着极大关联。
例如,在对形而上学知识进行分析时,他指出:“对于一种形而上学的结构来说,形而上学家们所从属的各种社会等级和阶级具有最重大的意义”。此外,舍勒还强调了知识结构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他说:“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形而上学体系与民族之间的关系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个民族虽然也通过各种精确科学的方法论表述它们的本性,但是,它们却是通过形而上学把它们的本性更明确、更直接地展示出来的。对于知识社会学来说,建立一种能够把哲学理论史上的诸阶段与产生这些哲学理论的各种群体类型联系起来的理论,将是一项卓有成效的事业。”舍勒针对与宗教知识、形而上学知识以及实证科学知识关联的社会及其特有结构所做的分析是极其深入的。他还进一步说明了知识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他着力强调的是政治权力之间的竞争对于知识发展的重大贡献。他说道:“对于不断把比较小的、分散程度较高的群体合并成范围越来越大的国家群集来说,对于不断加强———一般说来可以使知识的发展从其中获益的———社会等级和社会阶级的形成过程来说,存在于一个政治时代的政治权力的扩张是最强大的力量。”如果说从马克思那里人们更多看到的是政治对于知识的负面影响的话,那么,舍勒的分析则更多地强调了政治对于知识的正面影响。在舍勒那里,除了上面提到的政治权力的扩张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之外,他还强调了阶级斗争对于知识发展的正面影响。他说:“如果人的精神内部不存在能够使自身超越所有各个阶级的意识形态、超越这些意识形态之以透视法表现的利益的任何领域,那么,所有有可能出现的对真理的认识都必然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认识就都将只不过是阶级斗争的结果所具有的一种功能。”
三、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
作为知识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曼海姆也是承上启下的人物。曼海姆在知识社会学方面的主要贡献就在于将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政治性的理解清晰而明确地固定在知识社会学的范围之内,从而使意识形态这种政治知识形式的特性进一步明朗化。此外,曼海姆还论证了乌托邦也是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在曼海姆看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知识社会学还没有从对意识形态的揭露中剥离出来。因此,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其历史观的一部分,但仍没有完全成熟。曼海姆明确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而且他还深刻地认识到,这种意识形态的政治性将会导致“集体无意识”的出现。当然,也正是从曼海姆对“集体无意识”的阐释中,我们清楚地看到,“集体无意识”概念并不是强调存在着意识真空状态,而是强调人们的思想在受到某种意识形态控制之后会出现一种新的层面上的“集体无意识”状态。从词源的角度看,“意识形态”一词的意思是“观念的科学”。后来,经过马克思的阐释,“意识形态”具有了“虚假意识”的内涵。客观地说,曼海姆的“意识形态”概念受到了马克思主义传统中的“虚假意识”思想的影响,他刻意将这种因有限的认知视角而产生的扭曲知识,称为“意识形态”,在词义上相当于强调“阶级的意识”。当然,也正是在阐释“意识形态”内涵的过程中,曼海姆看到了这样一类知识分子的存在,“鉴于他们自诩的独立自主性和各种各样的来历,不仅被要求在一个意识形态所扭曲的政治实践中扮演公正的集体批判角色,而且还应是建立在非相对性的、客观真理之上的科学政治的推动者”。曼海姆认为:“能够使这两种角色的扮演切实可行的工具,就是知识社会学:对意识形态与社会规定的优越地位及团体利益之间的关系,作系统的揭露。”由此可见,关于意识形态的深入分析,不仅帮助曼海姆更加深刻地理解了意识形态的阶级本质与政治本质,而且也催生了区别于舍勒的新的知识社会学。
曼海姆深入分析了知识与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还特别强调了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在此基础上区分了三种不同的知识社会学。首先,通过强调“政治—历史知识总是局部性的,是仅从某种视角观察事物的”,曼海姆明确指出,在知识社会学领域势必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形:“在认识到政治历史知识总是与某种生存模式和社会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后,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决定的作用,有些人倾向于否认达到真理和领悟的可能性”。其次,在曼海姆看来,倘若人们已根据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来检验问题并得出了相应的结论,那就产生了另一种探索的可能性:“它在于试图把发现和分析存在于每个历史—政治观点中的‘社会平衡’的任务分配给知识社会学”。曼海姆解释道:“这意味着,知识社会学的任务是分清具体存在的一点‘知识’和估价性的、利益约束的因素,然后把这些因素作为错误的根源加以剔除,以达到‘客观上’有效的真理的‘非估价性的’、‘超社会的’、‘超历史的’领域的目的。”最后,曼海姆还指出,这里还存在着第三种选择:“在本来的政治起始点上,评价性因素不容易被分离出来,至少不像是在形式的社会学思维中和其他种类的纯形式化的知识中以同样程度地可能被分离出来”。曼海姆之所以强调这种选择的存在,是为了说明正是在这种选择中,知识社会学包容意识形态成为可能。曼海姆之所以将乌托邦也解释为一种政治知识形式,就在于他充分地认识到,乌托邦概念与意识形态概念之间具有共通性。但是,与意识形态概念所体现的是统治集团的意识相反,乌托邦体现了受压迫群体在理智上对摧毁和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愿望。更确切地说,乌托邦是关于摧毁与改变特定的社会条件的意识的总和。在曼海姆看来,乌托邦问样也存在“集体无意识”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乌托邦的思想中,被怀着愿望的想象和行动的意愿所引导的集体无意识,掩盖了现实的某些方面”①。曼海姆还提出了“知识的政治”概念。很显然,“知识的政治”概念的提出极具创新性,它通过进一步阐明知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而凸显了知识社会学的政治哲学意义。在这里,曼海姆所希望表达的思想是,政治的发展是受制于知识的,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的,有什么样的意识形态,就会有什么样的政治状态。例如,官僚的保守主义这种思想模式带来的就是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把所有政治问题掩盖在行政这个帷幕之下的企图,可以用官员的活动领域只存在于已经被阐明的法律界限内来解释”。
四、福柯:权力与知识
弄清知识与权力之间的关系,既是福柯关注的焦点所在,也是福柯的重要贡献所在。将知识权力化其意义就在于,使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更加明朗化,这也是福柯思想的最为直观的政治哲学方面的贡献。当代学者贝斯特曾经高度评价说:“福柯不会呼唤‘社会学的终结’,却会呼唤一种新型的政治化的社会学实践,这种实践将与现论的那些人道主义的、实证主义的和整体化的假定断然决裂。”福柯并未像马克思与曼海姆那样只是通过细分知识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而是通过细分知识与政治而走向承认知识与政治之间的联系的道路。福柯不仅进行了知识考古学研究,而且还建立了权力系谱学。通过将政治具体化为权力,在明确知识与权力之间联系的基础上,福柯使这种联系变得更加一目了然。福柯曾经明确说:“权力与知识是直接地彼此包含的;权力关系是以相应的知识领域为前提的,与此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定了并建构着权力关系。”正因为权力常常会被作为政治的代名词来加以理解,因此,从福柯的话中人们更多地看到的是知识与政治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一方面,福柯所说的“知识”是指关于人的知识(大致相当于人文科学),而在其具体论述中“知识”又往往可以同“理性”、“科学”或“真理”等说法互换。福柯的“知识”概念所强调的是人们在社会的所谓“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中的求真意志或真理意志。也就是说,在福柯看来,在人们的话语实践中包含有人们想成为(关于自身的)知识的主体的意志。福柯的“真理意志”概念无疑是从尼采的“权力意志”概念衍生出来的,但二者的具体含义显然是不完全一样的。从另一方面看,福柯所说的“权力”比通常所说的(政治)权力在范围上要宽泛得多。因此,总体上说,福柯实际上是通过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而走上知识权力化的道路的。由此,福柯的知识权力化的深层次贡献就在于,揭示了“话语”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包含关系。按照哈贝马斯的分析,“话语”与权力是分离的。而按照福柯的分析,影响、控制“话语”运动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权力;“话语”与权力是不可分的,真正的权力是通过“话语”来实现的。在福柯那里,“话语”与“权力”是以同样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对权力的任何一种方法的掌握,都是对“话语”的一种方法的掌握。以“说话”为例,所谓“说话”首先就是掌握说话的权力,“话语”不仅是施展权力的工具,而且也是掌握权力的关键。权力的施展,一方面不断创造知识(“话语”)的新对象和新形式,另一方面这些新对象和新形式也会导致和加固某种权力。这样看来,不仅“话语”不是消极、被动的,而且权力也不是镇压、压制等的代名词,而是同“话语”一样,是社会文化构架中必要的、充满活力的积极因素。由此,正是通过深入揭示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权力才不再像过去那样被理解为消极性的,而是在此获得了新的内涵与意义。福柯不仅严格区别了“特殊的知识分子与普遍的知识分子”,而且在他的方法中,社会学家的角色和功能被重塑为一种独特的批判理论家或系谱学家,后者的任务不是为了知识自身而制造知识,而是为了对政治抵抗活动有所贡献。福柯认为,系谱学家是一类“特殊的知识分子”,他抛弃了任何自命为代表一切被压迫群体的虚夸态度,承担着一种更谦逊的局部斗争形式的顾问的角色。同时,与那种“普遍的知识分子”不同,特殊的知识分子并不企图强加一些封闭的整体化方案和行动计划,用来把局部的斗争统一成一个革命运动。不过,正因为福柯只是希望利用知识去颠覆当代的统治形式,最终他只是一个政治上的口头批判者。安东尼奥曾深刻指出:“虽然福柯对统治和反抗的辩证法的分析暗示了一种批判的微观政治学,但他关于权力与知识相互渗透的更广泛的论点却提出,统治实际上是从现代社会和文化的每一个小生境中涌流出来的。控制的系统是如此地铁板一块和不可抗拒,以致很难想象任何有意义的社会变革可以从内部发生。”用福柯自己的话来说:“在我看来,在一个像我们的这样的社会中,真正的政治任务就是批判那些表面看来中立和独立的制度的运作,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批判它们———也就是要撕掉总是通过它们而被含混地运用的政治暴力的假面具,以便人们可以与它们做斗争。”
五、结语
综上可见,知识社会学具有政治哲学的意义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过,沿着政治哲学的路径继续走下去,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看到,尽管这些意义都是潜在的,甚至是需要加以仔细挖掘的,但它们的存在却也为人们从中寻求知识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规律性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契机。
第一,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
在马克思那里,真正属于政治知识的只有意识形态;但是在曼海姆那里,不仅意识形态是政治知识形式,而且乌托邦也是政治知识形式。因此,从本质上说,知识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日益认清知识的政治属性的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将知识泛政治化的过程。特别是在福柯将知识与权力相联系之后,知识的泛政治化现象更加明显。在福柯那里,权力现象无处不在,因而基本上所有的知识都会在与权力相关联中被打上政治的印记,成为政治化的知识。从福柯的分析来看,现实生活中人们很难找到与权力无关的知识,知识政治化已是社会的常态。
第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由强调“知识影响政治”到主张“政治影响知识”的过程。
前面我们提到曼海姆曾经提出“知识的政治”概念,其力求强调的是政治受制于知识,特别是受制于意识形态。但是经过福柯的分析,人们所看到的是政治影响知识,特别是权力影响知识。尽管福柯一直强调权力的积极意义,甚至认为不应该从消极的意义上理解权力,但是,他对权力与知识相互包容关系的极力推崇,表明了在他那里不仅知识是深受政治影响的,而且这种影响甚至是伴随知识发展始末的。
第三,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将政治的内涵狭义化的过程。
论文摘要:白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科学知识便以其普遍性、客观性、价值中立性为标榜。正是在这种“标准”的视角之下,科学知识被看作是对自然的精确表象,是一种去情境化和去局域化的理论体系。然而,随着科学知识自身发展的日益复杂化,科学知识现便逐渐从传统的“标准”形象进而转向为一种涉及历史的、社会的广泛情景。其中,科学知识社会学以社会建构论为纲领对传统的科学知识观进行了深刻地解构,相对性、境域性、多元性成为审视科学知识的一个有益的新视角。
科学观问题是科学哲学领域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它是科学哲学的发展主脉,它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由逻辑实证主义者所创立的科学哲学基于“科学逻辑”的定位提出了表象主义的科学观。然而,随着科学知识自身发展所日益显露出来的完整特征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日趋社会化,这似乎都在向我们表明科学并不能简单地被视为一种理性知识。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视野中,科学知识观发生了根本性的擅变。
一、“标准”的表象主义
从科学哲学的发展来看,传统科学哲学的研究任务在于搞清科学究竟是什么?科学知识的起点、发展动力及其进程是什么?科学知识的构成及其辩护方式是怎样的?以及判断科学知识真伪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20世纪50 - 60年代两个重要的哲学方法,逻辑实证主义、批判理性主义(证伪主义)相继出现。尽管他们在理论上存在差别,但他们的工作实际上都是在主张一种与数理逻辑相结合的,静态地分析、研究自然科学的逻辑方法,并由此给出了一种规范性的科学概念:“科学是一种规范的行为”,“科学的特征就是理论和数据间的形式关系”,进而表达了与此相对应的表象主义的(representa-tionalist )科学观,即“科学知识是已证明了的知识。科学理论是严格地从用观察和实验得来的经验事实中推导出来的。……个人的意见或爱好和思辨的想象在科学中没有地位。科学是客观的。
这就是说,在这种“标准”的视角之下,科学知识被看作是对自然的精确表象,是一种去情境化(decontextualized)和去局域化(delocalized)的理论体系。换言之,这种“标准”的科学知识观“无非就是一种把科学及科学活动理解为非社会的、非人类活动的‘既有观念’—一副实证主义的、甚至是机械论的图景:科学自己决定自己的逻辑与发展,决定自己的价值与目标。
二、危机:“自然之镜”表述的终结
尽管这种抽象地、非历史地,能与社会相分离的科学知识观把科学知识表述为“自然之镜”,即科学知识是对外部世界的真实摹写,是不以科学家的个人品质和社会属性为转移的客观知识。但是,随着小科学向大科学的过渡,科学知识自身的发展日益显露出其完整性,科学技术的发展也越来越社会化、政治化。这似乎都向我们表明科学并不能简单地被视为一种理性知识。
与此同时,20世纪以来,西方文化史上出现了十分吊诡的现象,这就是作为人类文明象征的现代科学最终受到了文明社会的怀疑和批判。这也意味着一个科学反思时代的来临。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兰克福学派率先将现代科学和技术理性推上了“社会批判”的祭坛。随后,对科学的深刻怀疑情绪不断蔓延且愈演愈烈。这种怀疑首先针对的是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然后就是科学知识本身。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霍克海默、马尔库塞等人在继承马克思社会批判理论的基础上,对现代工具理性、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进行了意识形态上的批判。然而,这仅仅只是对科技质疑的开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遍及西方的社会运动和文化反叛运动中,来自不同学术背景的激进主义者更进一步地对各种理论提出了普遍质疑。在他们看来,整个西方传统文化和各种传统理论对于人类社会及其历史的总观点和研究方法,都是令人怀疑的,因而都值得给予彻底的批判。其中,他们对科学知识的� 这些趋势的后果之一“就是使知识真理的标准丧失了客观性”,“普遍主义的形而上学受到解构,知识变成了非知识,真理变成了非真理”。
除了来自社会理论领域的怀疑主义倾向,科学自身的逻辑限度也受到了来自科学实践的挑战。一方面,科学自身发展的事实表明,科学总有某些错误的东西。换言之,科学知识并不能够被证明为真,尽管我们希望科学家建构的知识能够确定为真理。另一方面,尽管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它本身仍属于人文社会学科。因此,就其研究方法来说,若是按照传统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完全排除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科学哲学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学科,显然是成问题的。因为科学活动说到底是并且无可抗拒地是一项人的(社会的)公共性的事业,它始终无法脱离社会文化情境,因而仅仅从静态的、理性的角度来研究科学也是远远不够的。
毋庸置疑,这不仅对传统“自然之镜”的科学表述形成了巨大挑战,而且更使人们感到了20世纪科学表述上的某种“世纪末”情结。人们不断地开始质询:那种普适的惟一的科学存在吗?科学知识的性质是什么?社会因素以及其他非理性因素在科学知识的产生过程中到底起了什么样的作用?等等。伴随着对这一系列问题的质疑和探寻,对传统科学知识观进行反思和批判并重新审视科学的地位和形象就成为了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可以说,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科学知识出现了认识论上的社会学转向,即科学知识观从传统的“标准”形象,进而逐渐转向一种生动活泼的多面形象。这里涉及了科学更为广泛的情景,也就引起了诸如历史的、社会的等多重视角的研究。
三、它山之石:认识论的社会学转向
提到科学认识的转换,不能不地提及库恩( T. Kuhn )的功劳。因为自从库恩的经典名著《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发表以来,尽管对库恩的不同解读造成了不同的研究路向,但库恩开启了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视角仿佛是没有争议的。可以说,库恩是一个分水岭,他的出现彻底打破了传统科学哲学的“科学逻辑”的定位,使科学哲学进人到T“解释学”( hermeneutics)阶段。其革命性思想告诉我们,“我们都关心获得科学知识的动态过程,更甚于关心科学产品的逻辑结构”,并由此展开了对传统认识论和科学观的集中清算,坚持对那种将逻辑和证据看作是科学有效性的理性主义和客观主义进行强烈质疑,进而把相对主义公开引人了科学哲学。这样,经验性的社会学研究也就顺理成章地在这种考察中扮演核心和基础性的角色。同时,维特根斯坦(L. Wittgenstein )后期哲学影响日盛,在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1953)中,维氏试图摆脱传统哲学思想定势的左右,甚至还试图对他前期思想中所反映的一直统治西方思想领域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和本质主义作出彻底清算。我们看到,他完全放弃了前期那种视逻辑分析为哲学主要任务的本质主义的哲学观,抛弃了用逻辑分析手段建构世界和命题的理想,转而考察了日常语言的用法,提出了“语言游戏”理论。他告诉我们,传统科学哲学其实都犯了简单化的毛病,即把生活中丰富的语言用法都纳人到狭窄的意义框架中去了,事实上语言并非像逻辑实证主义所描述的那样,是静态反映世界的镜子,而是一种活动或一种生活形式的组成部分。
总之,库恩、维特根斯坦等人对传统科学哲学的改造以及由此带来的新的思维方式,已经为科学的社会学转向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不过,至此真正科学的社会学研究还尚未最终形成,这很大程度上就在于传统的(“标准的”)科学知识观所产生的思想禁锢。
我们看到,20世纪30—50年代,尽管曼海姆和默顿传统科学社会学主张把社会学看作是分析科学的手段,但不可否认,他们的研究还存在一个明显的根本缺陷,即把科学知识的内容排除在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可以说,这既是传统知识社会学长期悬置的难点,又是主流科学社会学的一个盲点。事实上,不论是知识社会学还是科学社会学它们实际上都委身于一种实证主义的科学观,它们在认识论和社会学之间划了一条径渭分明的界限。因而直到20世纪60年代为止,它们都不足以取代实证哲学对科学知识的解释而引导科学认识的社会学转向。
不过,当传统科学社会学的悬置点和盲点被揭露之后,如何消解认识论与社会学之间的传统界限就成为社会学者70年代的主要工作。后续者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而在社会学领域内酝酿着一场认识论的社会学转向。其中,包括英国在内的以欧洲为中心的“科学知识社会学”( Sociolog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简称SSK)就是沿着库恩等人所开创的反本质主义的进路而兴起的。实际上,随着SSK的兴起,美国传统或默顿纲领在经历了巧年左右的繁荣发展之后,其主导地位即被这种新纲领所取代,科学的社会研究进而也就从“科学体制社会学”走向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人称“社会研究的转向”。这一“转向”的实质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库恩的“解释学转向”,彻底实现科学的情景化和地方化策略。 四、解构:“强纲领”的批判
可以说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出现及其壮大其实是对20世纪60年代之后的哲学转向所作出的敏锐反应。因此我们看到,尽管SSK融合了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这两股社会学的历史潮流,但从一开始SSK在理论建构方面的实践就不同于它们。它不仅始于对科学理性主义的质疑,甚至还直接指向了传统社会学的双重“黑箱”,即保护和豁免科学知识不受社会学的检讨。于是,作为一贴激进的处方“强纲领”出现了。事实上,对传统“标准”科学观的彻底解构也正是从这一纲领开始的。
“强纲领”反对传统科学社会学将科学内容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的做法,转而要求用社会因素来解释科学知识形成的动因。因而SSK的理论和方法通常也被称为“社会建构论”( social constructivism ) ,“这一思想在现代科学论中的应用,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了科学家生产和再生产科学文化的当下互动。”我们看到,SSK的理论纲领其实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试图通过对科学哲学传统难题(如归纳问题、科学划界问题等)的社会学求解,把科学社会学的情境化考察与认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也即是把社会历史的方法应用到被黑箱化了的科学知识的“认识内容”中,从而对这些内容给出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的细致考察;另一方面拒斥传统理性主义哲学赋予科学的客观性和普遍真理性以及其它诸如此类的概念,进而解构传统的“标准”知识观,坚持主张即便存在客观性和普遍性这样的东西,它们最终也要通过具体的社会文化群体中的具有局限性的文化规范来解释。
由此不难发现,SSK的这种“社会研究的转向”实际上就抛弃了知识内容与研究活动方式之间的二元关系的分离,并为科学社会学家向盛行的“标准”科学观宣战提供了理论武器。它断言科学知识的内容完全可以被社会学所研究,而且科学知识实际上也应该像其他知识一样接受“社会化”和“文化适应”,这不仅给知识和科学的社会研究注人了新鲜血液,而且也消解了认识论与社会学的传统界限。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SSK实际上走完了默顿科学社会学没有走完的路,彻底实现了科学的“社会研究”。
五、结语:新的“不对称”
当SSK以“强纲领”展开了与传统科学社会学的战斗,并取得了或多或少的胜利之时,人们开始反思SSK那些对科学内容作出解释的社会因素。人们逐渐意识到,尽管“强纲领”消除了旧的不对称关系,但“强纲领”的对称性原则其实依然包含着一种实质上的不对称,因为社会建构论者在得出一个社会建构的普遍结论时,实际上就己经为自己预设了一个“社会”的前提。
事实上,自“强纲领”提出以来,它始终面临着一种尴尬,即它无法向人们证明,用“社会”的因素来解释科学知识究竟是否充分。退一步说,即便能证明这一点,“强纲领”也无法克服一种相对主义的倾向,即科学与技术的知识并非是对既有知识所作的合理的和逻辑的推论,而是各种不同社会、文化和历史过程的随机条件下的产物。于是我们不难发现,这种相对主义的最***烦就出在“强纲领”的“反身性”问题上,即他们是否是用一种社会的实在论取代了自然的实在论,用一种独断取代了另一种独断呢?我们知道,说科学知识完全不受社会、人为因素的影响,与说科学知识完全是社会地建构而成的,这两者同样都是极端的。这就是说“强纲领”其实在批判“自然”实在论的同时,一不小心使自己滑到了“社会”实在论的另一极端上去了。可见,“强纲领”实际上并未“对称”地对待社会和自然,它是用表面上的“对称”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对称”,或者说它实际上又导致了新的不对称。也正是这一点使得“强纲领”受到了强烈批评,拉图尔就曾表明:“这就是死胡同,这就是我们为自己设下的陷阱,我们应该从中摆脱出来。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80年代以后的发展来看,“强纲领”不仅招致了哲学界、社会学界、历史学界甚至是科学界的强烈批判,而且就连SSK内部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人们开始对社会学的研究进路越来越感到不安。
针对“强纲领”内在的理论矛盾—是否应该把“反身性”研究用于社会学和科学社会学本身这个问题,SSK后续者S.沃尔伽(Steve Woolgar)和M.阿什莫(Malcolm Ashmore)给出了“反思性方案” ( reflexive project,又译“反身性方案”),他 这实质上就是要求社会研究者必须对他们研究科学的权利和有效性进行反思,至少要求他们应该公正地看待自然科学家们的立场,不能在着手批判时把从技术专家那里夺取的特权免费地赠送给自己,并使自身拥有免于批判的特权。
【论文摘要】对于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作者试图从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四个角度出发,旨在阐述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以期对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所裨益。【论文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公平 市场失灵 政府【正文】论社会保障法的经济法本质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功能是保障人的生存权利,维护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而,在现代社会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使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手段。时至今日,如何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中国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面临的历史课题。透析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是构建该制度的必要前提。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透析社会保障的本质特性,有助于明确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有助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实施和完善。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考证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体现,是适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保障法亦不例外,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考察社会保障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可以帮助我们拨开笼罩在社会保障法上的迷雾,澄清它的本质。德国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俾斯麦则是该制度的“始作俑者”。这位“铁血宰相”在登上德国政治舞台的时候,德国正处于经济萧条期,劳动人民生活贫困,社会主义思潮在工人中传播,工人运动不断兴起,严重威胁到德国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为稳定社会生活,俾斯麦运用国家权利,实行“大棒加胡萝卜”的两手政策。一方面他通过1878年颁布的反社会主义法令,对工人运动及其政党进行血腥镇压;另一方面认为镇压不是唯一的途径,还应同时积极改进工人的福利,改革社会弊端。于是1883-1889年,帝国议会相继通过了法令,批准由国家建立疾病保险、意外事故保险和老年与残疾保险等三项保险法案,开创了社会保险制度立法的先河。继德国之后丹麦于1893年建立了全国免费养老金制度,由此拉开了西方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序幕,在二十世纪初,更多的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自己的社会保障制度,澳大利亚于1901年,法国于1905年,挪威于1923年,加拿大于1927年,美国于1935年先后实施或补助地方政府实施养老金制度。追溯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不论哪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均是国家(政府)运用公共权利对社会进行调整、干预的产物。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经济高度集中,飞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经济危机,工人失业,劳工阶层日益贫困,贫富差距迅速拉大等,这对原有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框架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经济、政府各方面的秩序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危险。资本主义国家急需一种医治这些有害于社会稳定的“社会弊端”的良丹妙药,而经济法正是在这样的境况下产生的,医“社会沉疴”的治病良方。经济法中的社会保障法更是社会稳定的“控制阀”。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生活,对失业者加以救济,对贫困者施以保障,消减劳动人民的不满情绪,从而缓解社会剧变对统治秩序的破坏与冲击。社会保障法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作为经济法的“子法”,成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学分析:公平价值的维护作为认识对象的公平,实质上一种社会关系即公平关系。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之一。无论在历史上或当代世界上,都存在着人类社会普遍接受的某些正义观念。任何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都必须将公平价值的追求作为最基本的前提之一。由于主体间在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上存在差距,并由此造成主体间在经济能力、发展起点和条件以及享受社会所提供的文明成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序的不公平实际上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如果社会上个人没有刺激去从事能引导起经济增长的那些活动,便会导致停滞状态。然而,收入分配的不均等或财富分配的不均等并不等于收入不公平时,反对收入分配或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条件下的竞争,把公平放在优先地位就是反对机会不均等,就是把反对收入分配和财产分配的过分差距放在首位。财富分配的不公平是社会冲突的根源,是政治不稳定的祸根。为了给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就有必要通过公共政策,实施收入再分配工程,劫富济贫。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 ,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社会保险即是为了缓和因经济结构而造成的收入分配或生活需求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而设计出的一种社会再分配方案。在社会保障制度下,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引导社会力量介入社会保障,促使财富流向社会保障机关,而向需要保障的人们疏散;政府以自己的力量组织社会保障机构,分配社会财富,直接影响需要社会保障支持的人们的生存状态;政府甚至直接调度社会资源用于公共目的,以自己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对于社会福利发生最为广泛、深刻、持久的影响,政府在社会保障法规制下所实施的一系列措施均为了达到社会实质公平的目标,社会保障法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特征,符合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性价值,体现了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追求。三、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学分析:市场失灵的弥补我们的晚餐关非来自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亚当•斯密的话精辟地阐述了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基石----经济人理性假设,即经济人在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实现。市场通过运用经济人理性能够达到的资源优化配置的帕累插效率能者多劳需任何外力的介入。然而,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打破了经济人完全理性、市场机制万能的神话: 工厂倒闭、工人失业,资源严重浪费,贫富差距加大,这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弊病”已非单一的市场经济所能应付得了的。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市场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状况,在这种状态下,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包括外部效应、自然垄断、不完全的市场和信息不完整,不对称等。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发挥作用的空间,因为政府具有其它社会组织无可比拟的优势:强制性和普遍性。公共产品问题亦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之一。公共产品指在消费中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物品。消费中的非排他性指公共产品一旦投资,则任何人都可以享用,消费中的非竞争性是指同一公共产品可以被许多人同时享用。这些特征使得无法,很难或者不必对公共产品进行收费,因而市场机制无法激励个人去提供充分的公共产品,它只会导致供给严重不足,而消费则严重过度。社会保障体� 由于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部分性容易诱发经济人“搭便车”的心态和行为,国家作为在某个给定地区对合法使用强制性手段具有垄断权的制度安排,必须运用公共权利介入分配领域,干预经济生活,承担起建构社会保障体系的责任。从实践上讲任何国家的财政都必须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的形成和供给,不仅要注入大量资金,更要充当社会保障资金失衡的最后弥补者,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保障职能的实现。市场的效率主要来自于竞争,来自于对市场主体追逐自利的激励,也正是这个效率的动力来源使市场对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以社会公平的弱化和部分社会主体竞争能力的丧失为代价,市场机制从作为人类进步的最有力的引擎变为对类福利和公众利益的威胁。市场的特点是根据要素禀赋进行分配,其结果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不能享受因市场而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成果,从而层致了贫困,反对贫困问题,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市场机制也很难充分地调动社会力量,来帮助贫困者,对此,国家必须对其进行干预,国家通过社会救济制度对没有竞争能力和竞争失败的主体以及其它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人进行物质上的帮助,使他们的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通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因失业、疾病、生育、工伤、年老等情形而导致收入不足或无收入时,提供物质上的帮助,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通过社会福利制度,由国家创办各种社会福利设施,弥补市场对公共福利这种产品提供不足缺陷,以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准;通过社会优抚制度,对社会上的特殊人群提供帮助。社会保障制度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的功能恰恰体现了经济法的本质特征—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四、障制度的政治学分析:政府的主导责任在政治学的分析视野里,国家(政府)与市民社会是两个最基本的范畴。二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关系。一方面,市民社会意味着一种独立于对立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作为一种历史的产物,市民社会是在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作为其它对应物自下而上地孕育和出现的。一经产生,它即成为相对于国 家具有自身特质的存在,在使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同时亦使国家干预社会化,在国家之外形成一个独立的、强大而有利的社会空间,遏制国家的极度扩张。市民社会的经济运行能允许分散的个人利益和地协调,在资源组织、分配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需要任何政治决定,单个的市民获得了经济意义自由与法律意义上意志自由的权利。需要就经济问题作出政治决定的范围在政府中急剧缩小,这自然而然地使得为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就必须为政府的行为立上界碑。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极度分离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在市民社会中不可能真正地实现自己,市民社会欠缺了与真正人性和自我实现相始终的伦理生活内容,这种欠缺内容只可能在社群的、共同的、国家、民族和历史的文化层面上才能找到。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私利作为一种特殊性获得了全面发展和伸张权利,如果听其独立发展,势必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使市民社会处于瘫痪状态。这种特性决定了市民社会自身不能克服的缺陷,国家的干预 [12]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理论运用于社会保障领域,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过程就是国家运用权利向市民社会渗透和扩张的过程。在市民社会中,个人私立的得到全面的扩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自由、追求财 有些人群常常不能享受市民社会自治性所带来的经济增长的成果,尤其是缺少资产和教育的人、生活在贫困落后地区的人往往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底层。是市民社会成为“富者的天堂,穷者的地狱”,若对其放任自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道德的沦丧与社会的混乱。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干预就成为必然的亦是唯一的选择。国家合法的介入市民社会,引导各种社会力量,促使资源向需要保障的人群流动;政府以自己的力量汲取社会财富,并通过合理的渠道向需要保障的人群分配,直接影响他们的生活状况。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成为了扶植和培育市民社会的重要力量。因此,社会保障法理应是授予政府权利干预市民社会生活,以保障市民社会自治性充分发挥之法。另一面,从财富流动的视角来看,社会保障实质上是政府运用国家权利对社会财富的一种强制性分配。历史的教训已经无数次提醒我们:必须对政府权利的介入保持高度警惕,因为“对国家加以理想化,以及对市民社会给予道德上的低评价,着两者结合在一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政治上的独裁主义”。[13]在公权的强制性分配中,容易产生两个问题:第一,高成本问题,即财富在归集和转移过程中会出现流失,这种流失包括财富的收集成本和转移成本,主要是指各种人力资源支出、财产耗费等。第二,劫贫济富问题。强制性分配是一种资源的强制性转移,所以并不能确保转移的方向。在财富归集方面,不能确保取之于富人的财富多于取之于穷人的财富;在财富转移方面,也不能确保穷人一定能获得更多的资助。在强制性分配分配的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劫贫济富的反向现象,从而使强制性分配伦为一种为富人服务的工具。[14]以劫富济贫为取向的政府权利的介入,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反而导致政府失灵状态的生产。因此,为防止政府失灵的出现,在强制性分配的过程中,法律对政府力介入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等加以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障法应当担负起该重 社会保障法一方面确认国家干预社会分配领域的合法性,以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维护市民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另一方面又规定了国家权利运用的限度,防止权利的滥用,避免国家过度干预状态的出现,其功能完全符合经济法的双重作用:授权与控权。五、结束语无论从历史学、社会学角度考察,还是从经济学、政治学视角分析,社会保障法都无庸质疑地具有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明确社会保障的本质,将其定位为经济法的部门法,符合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的历史规律,体现了社会保障学科的本质特征,更是由政府在目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责任决定的。 【 6-7历以宁。经济学的伦理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95.13- Relative Deprivation and Social Justice. Penguin,1972,p316.Titmuss. Commnt On Welfare(2ndEdition).P657.亚当•斯密。国富论[M](1776).[美]萨谬尔森、诺德豪斯。宏观经济学。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1[德]马克思•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730-732.[美]理查德•布隆克。质疑自由市场经济[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116种明钊。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前言第2页。[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M]上海:三联书店,1998.279-294.[12]吕忠梅、陈虹、彭晓晖。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7[13][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89[14]李昌麒、应飞虎。论需要干预的分配关系——基于公平最佳保障的考虑[J].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11).6-7
作者:刘一鸣 单位:内蒙古大学
“有效市场假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因为在假定中,证券价格和市场形成都要建立在投资人或者经纪人理性的基础上,但是实际上,有效市场在实践和理论上有太大的差异,许多投资者的金融行为依据的不是理性的信息,而是靠自己感性的感知,或者说“噪音”来决定是否购买。”有效市场假说”的实现有赖于有风险的套利机制,所以它的局限性在假设上更明显地体现出来。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一种金融行为都必须在社会领域中才能具体实现,并且还会受到社会的制度、文化、思想观念的影响,④因此,经典金融理论缺乏科学性和全面性。“行为金融学“认为,经典金融学的弊端在于:“只关注经济行为和经济市场对于金融行为和效果的影响,而忽视了经济社会制度,文化理念和思想观念等非经济因素对金融行为的影响。”⑤理查德•泰勒(RichardH.Thaler)认为,行为金融学和社会制度的结合是金融行为在社会学视角下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经典金融理论的反思将为金融行为理论在社会学研究中的新领域。
在社会学范畴下研究金融行为,是金融研究向社会现实和金融现实进一步结合的标志。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金融体系完善和全球金融危机等使金融市场的交易模式和政策模式发生变化;同时,政治格局和经济格局的变化又使各国的金融市场卷入全球经济和政治范畴。人们对金融影响的感知超过了市场本身,金融行为与社会生活联系日益密切。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金融新闻的社会学研究有了更加宽阔的空间和研究意义。嵌入性和脱嵌性理论⑥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为的研究由古典经济学领域发展到有效市场假说,然而这两种理论都是高度抽象的状态下研究的。现实中的金融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参与者也不同于经济人,所以前两种模式不可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新经济社会学对“嵌入性”和“脱嵌性”提出质疑。“嵌入性”认为,人类的经济活动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整个社会中产生的。波兰尼的观点是:社会的运转从属于市场,社会关系被嵌入到经济关系中。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萨提那认为存在着至少两种市场:一种是经济社会学传统下嵌入社会关系中的市场,另一种是脱离社会关系的脱嵌性市场。网络的发展使全球性电子交易得以实现,现实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被计算机网络代替。然而,S.塞桑在电子交易金融行为研究中发现,信息化和电子时代的金融行为依然嵌入社会关系中,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信息必须依赖于资源和情境,信息技术依然要依靠物质资源。在目前看来,金融市场受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制度影响,所以在制度上,金融行为存在一定的嵌入。“嵌入性”实际上是说明,经济是社会的一部分。经济行为本身就是社会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从这个角度去解读,可以发现,经济领域的实质是社会领域的一部分,两者不是嵌入和被嵌入的关系,而是内在的一致性。金融领域的研究应该属于社会学研究的课题,如此看来,研究金融行为在金融领域还是扩大到整个社会领域有没有本质的区别还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社会网络和文化系统马克•米兹鲁奇和杰拉德•戴维斯借助于社会网络和新制度理论,对美国的商业银行扩张进行研究。从20世纪60至80年代,美国银行由以区域和地方业务为主的较小规模,发展为共有150家银行、拥有国外分行的国际性产业。他们认为银行走向全球化是一种由组织及其决策者所推动的组织现象。金融行为可以视作是一个合理的行动方式,作为一个金融决策,在企业间以网络的形式扩散开,借助社会关系网络收到行为反馈,使其他银行模仿或者被引导,从而形成广大的影响。另一种对金融行为的研究就是把市场理解为“文化系统”。⑦米歇尔•阿伯蕾菲亚通过对证券股票和期货市场人� 金融市场的交易过程不是简单的交易,交易过程包含了社会、文化、经济等因素,交易结果是社会、文化和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可把金融市场视作是一种文化系统,这就意味着交易不单单是重复,而且体现了相互理解并促使人们进行不同的选择。交易中产生的理解随着时间会被制度化,这种制度成为金融市场中金融行为的参与依据。金融市场文化随着金融行为而变化,并在交易中不断产生、发展和变化。
一、“活动单导学”有三个核心概念
“活动”是“活动单导学”的主要精髓,通过“活动”促进学生发展是“活动单导学”的根本目标也是主要目标。“单”是呈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活动要求等教学元素的平台,是导学的主要手段。它是学生学习探究的引擎,是学习材料呈现的平台,更是学生活动历程与结果的记录。“单”设计的基本理念:将第一思考时间还给学生、将第一表达机会还给学生、将第一体验过程还给学生、将第一认知反思还给学生。“导学”,以往学生的学习方式主要为被动接受型,缺乏主动性和独立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造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学习方式的单调而缺乏变化,过多的重复操练是学生感到学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而在新的导学单模式下的“导学”就是教师通过创设情境、点拨启迪、评价提升等手段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主要包括导趣、导思和导行等。
二、课堂上的动静结合
在课堂上,教师提出活动任务及要求,学生思考后进行小组活动。“活动”一般包含自主学习、合作探究、成果展示、自我完善这样的四个基本要素,“自主学习”是活动的前提要求,“合作探究”是活动的主体参与,“成果展示”是活动的外部显现,“自我完善”是活动的最终提升。活动又有“隐性”和“显性”之分,课堂上的一些隐性活动也很重要,比如学生坐在位置上认真地读题、看书、思考等,这也是活动,而且是重要的活动。表面上的静,思维上的动。只有注重自主学习,才能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结合起来,才能让个体既有独立尝试的机会,又能及时得到同伴必要的帮助,才能在活动中切实体现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出错误时,教师应适时进行点拨、指导,真正实现“学生动起来,气氛活起来,效果好起来”。活动单设计应遵循四个基本方面的转化:1.教材使用的转化:由教材为核心转向以课标为核心。2.设计思想的转化:由利教转向利学。树立课堂学生主人观,让课� 教师既是编剧又是导演,在活动设计、制度设计、情境创设、组织调控、有效促成、适时点拨、提炼提升中发挥主导作用。3.学 4.教师工作的转化:由以讲课为主转向以备课为主;由以研究知识本身转向研究知识建构的过程。
三、多重评价,鼓励合作
在平时的课堂上,总是那些成绩好、性格活泼的学生 如果教师、学校不重视这点,这部分学生就会逐渐失去参与的信心。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要采取对策。我们可以让小组相对固定下来,每个小组分1、2、3、4号成员,让他们分工明确,让每位小组成员都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促使他们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还可以利用学生的集体观念来激励学生的合作兴趣和意识,保证小组合作学习取得理想的效果。这也要求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评价方式,形成多方位、多角度、多样的评价体系,采取“兵练兵”、“兵教兵”的方式,鼓励成员之间互相合作,由鼓励个人竞争转变为激励小组集体合作,不仅要注重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更要注意合作学习过程,并把小组合作表现列为评价的主要指标之一。在讨论结束时,不仅要注重学习结果的汇报,更要注重对合作过程的评价。我们学校、年级组采用对每个小组、每个成员的表现进行累计积分,按周、月、学期来评比优秀小组,定期给予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等。这样,在以小组成员为整体的激励性活动中,带动全体同学积极参与,鼓励对自己团队集体荣誉而出力。既培养了他们团队合作的精神,又培养了他们的竞争意识。
四、结束语
总之,“活动单导学”课堂教学模式是一个从教师预设向课堂生成、从封闭向开放、从单一向多元、从外在形式向内涵转变的崭新平台,正因为如此,我们的学生才可以形成自由的、独立的、主动的探索心态,并获得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学习成果。“活动单导学模式”作为一种教学形态,也不仅仅是教学的组织形式的改变,更涉及到教育理念的深层次变革,我们期待着“活动单导学模式”在新课改教学实践中绽放出更加绚丽的花朵。
姓名:XXX
性别:X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团员
出生日期:1985年11月
户口:兰州
婚姻状况:未婚
学历:本科
毕业院校:兰州大学
毕业时间:2008年07月
所学专业:社会学
外语水平:英语(CET-4)
电脑水平:熟练
联系方式:XXXXXXXXXX
求职意向
工作类型:全职
单位性质:不限
期望行业:批发、零售(商场、专卖店、百货、超市)、纺织品业(服饰鞋帽、家纺用品、皮具)、市场、广告、公关
期望职位:业务拓展专员/助理、客户服务专员/助理、市场专员/助理、市场调研与分析、业务跟单
工作地点:杭州市
期望月薪:2000-4000
教育经历
培训经历
2008/7--2008/8:在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接受人力资源相关业务的专业培训。
工作经验
2008/7---2008/11:在浙江锦阳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上班,先后担任项目部专员职务,熟悉相关业务流程,能独立操作相关业务。
2004/10--2008/3:爱心活动|长期辅助孤寡老人;组织“心灵有约”献爱心活动;策划并参与了“师生共建哲社林”大型植树活动
2007/6--2007/9:毕业实习|组织实施了兰州大学2004级毕业生社会学专业毕业实习项目——《社会学视角下的西北地区高中生家庭陪读现象研究》
2007/5--2007/6:市场调研|策划并组织了《兰州大学学生收入与消费状况调查》项目
2006/6--2006/8:暑期实践|申请策划并具体负责实施了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西北乡村家庭中子代夫妻关系对老年人生活质量影响的研究》
专业技能
熟悉spss社会统计分析软件的操作
能熟练操作等专业办公文件
熟练掌握了等专业办公软件
工作业绩
2006/6--2006/10申请策划并具体负责实施了兰州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计划——《西北乡村家庭中子代夫妻关系对老年人生活质量影响的研究》,独立完成了该项目的调查报告,获得了学校2000元的资助奖励金,而后撰写的调查论文被收入学院的优秀学术论文集
2007/6--2007/9:组织实施了兰州大学2004级毕业生实习计划社会学专业毕业实习项目——《社会学视角下的西北地区高中生家庭陪读现象研究》,独立撰写了实习报告,被评为本学院优秀实习报告
2007/11--2008/5自己独立设计并独立完成的兰州大学毕业生论文被评为全校优秀毕业论文
1、品行端正,吃苦耐劳,适应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团队沟通协作能力,能及时完成组织规定的目标任务;
2、做事认真,乐观自信,抗压能力好,专业基础扎实,具备从事管理、销售方面的基本知识,喜欢市场策划及拓展业务
3、为人正直,自学能力强,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亲和力,善于协调团体内部人际关系。
在大家的眼里,本科毕业论文都是很容易过的。确实也是这样,都是可以过的,只是看你是想体面的过,还是想很随便的过。一篇的论文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你的态度,同时指导老师的态度也是相当的重要的……在此,我感激的想说,我遇到了一个好老师——郑老师!郑老师,谢谢您! 我的毕业论文是从去年5月份左右开始的,一直在摸索着前进,主要是关于分子生物学和生物信息学。老师,也是今年第一次试行以生物信息学为主要研究方法开展课题的……而我也是仅有课堂学到的一些皮毛知识而已。从老师确定课题那一个刻起,我开始游荡在NCBI(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Information,美国国立生物技术信息中心)(毕业论文,郑老师的指导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老师从去年12月份就叫我开始写论文了,感觉老师比我紧张多了。
1月份给老师交了论文的第一稿,老师很认真的看了我的论文,最后教我调整思路重新写过……哈哈……接着放寒假过年,我就把论文丢到一边去了,直到4月底,整理所以的数据和资料,重新写论文。写完马上发给老师,老师每次都会很详细地看。记得有一次,老师很忙,但是老师会熬夜到第二天早上3点帮我看论文……我知道后,倍感难过……从这次后,我决定我晚上熬夜写论文,写好了就给老师发过去,老师第二天白天就可以看了……应该是我熬夜,而不是老师。郑老师,谢谢您! 每次老师看完论文,都会给我更加多对于数据分析的任务。因此从5月7号起直到16号,我每天晚上都熬夜——写论文,做华师附小科技活动的展板,做答辩ppt。最高纪录是熬到早上5点。其实,那时候我一点都不觉得累,因为我从中收获了很多,真正学到了知识,感觉那是自己的劳动成果,也感觉到做学问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也许这就是一种成就感。
郑老师,谢谢您! 每次和郑老师打电话都至少1个小时,到办公室找郑老师每次至少2个小时,郑老师耐心的教导,让我收获了很多,无论是知识上,还是生活上。郑老师说我之前挺好的,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还好现在又变回来了……我想是我有一段时间对毕业论文很不上心,让老师失望了……我想说,老师还好您一直都没有放弃我……谢谢您! 相比很多同学来说,我的毕业论文阶段是很幸运的。因为我遇到了一个很有责任心,很认真,很严格,要求高的老师!郑老师,谢谢您! 郑老师希望我没有让您失望!希望5月28日,在学院汇报完我的毕业论文后,我可以为我的毕业论文画上完美的句号。
社会文化理论以Schatzki(2002)的场所本体论为理论基础,说明信息素养是一种社会文化信息实践,该理论认为使具有信息素养及推进信息素养的实践过程的构建将取决于:实践理解(知道如何进行信息检索等操作)、规则(指出事情做法以及重点的明确规定)和目的性成分(与任务相关首要的目标、应对状态和情感)等[3]。信息素养应被视为存在于其他实践过程中的一种实践,分析单元不应为信息技术,而是发展信息技术场所的社会文化渊源。社会文化理论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场所本体论与实践论。
1.1理论概述
1.1.1场所本体论(Site ontology)
本体论是人对于世界现实的认知。场所本体论主要观点认为:社会生活是在一定场所(背景或社会领域)中形成的,实践与安排在其中相互交织、存在演进。背景是由社会生活的空间性、暂时性和目的性特征组成的,社会生活的本质和演变与其所产生的背景相联系;社会生活的中心要素是有组织的人类集体活动,而非个人及其思想状态,社会生活由人的活动安排组成,通过行为与目的性统一,这一统一正是实践的特征。
社会文化理论认为信息是“能引发变化的任何变化”[3],这种变化可以是思想的、社会的或物质的,也可以是三者的组合。如果信息要引发变化,必须从社会生活背景的视角来理解它。知识不是独立于社会领域之外的,而是被实践(包括信息实践)带入特定社会场所,揭示文化和物质的本质关系,即Barad认为的“知识总是出自某处的一种看法”[3]。
1.1.2实践(practice)理论
场所本体论哲学兴趣在于了解社会生活是如何在实践中产生和演进的。实践不是个人产物,而被视为场所产物。信息素� 信息素养实践以其他实践的表现方式被场所中的社会、历史、政治和经济特征所形成,所以不同环境中作为分散性实践的信息素养的表现方式是不同的。
实践理论强调:知识具有相关性,因而需要通过对话、实践或者特定的工具,来构建与获取;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政治的轨迹,形成在时间、空间和背景中;对实践的理解不仅仅要关注内化过程,更要理解具体行为表现的经验性本质[4]。
1.2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应用
社会文化理论要求人们考虑背景因素,理解信息素养及其相关活动是如何产生的;使人们探索,发现、理解支持这些活动的安排;使人们对实践安排展开更加广阔的探索,理解它对信息的促进或限制作用。随着关注点从个人转向集体,场所本体论和实践理论有助于发现新的方式,以研究人群、信息与社会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是如何被促进或抑制的。
社会文化理论体现了构建主义理论思路,描述学习被嵌入到社会活动中以及发生在一个学习者与其他人物、物体和事件进行互动的合作环境中。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信息素养的教育,注重在信息素养教学阶段的合作与协商,教学内容的语境化及信息的相互作用。Li Wang(2011)将社会文化理论应用于Auckland大学四年制本科的信息素养教学模式构建,主要是通过教学前的问卷、访谈,信息素养教学实施与评价阶段对实践经验的总结来实现的[4]。
在一般的意义上,社会分层是社会结构中最主要的现象,� 本文将试图对社会分层理论的新发展和近年来我国的研究做一简要评述,以期引起更多的讨论和进一步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是要对整个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和研究进行全面的回顾和评价,而是将实证性的社会分层研究中的不同观点展示出来。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分层研究和理论中,包含了通常所说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两个基本部分。我们将以社会分层研究或理论统称这两个部分。 一、两种基本理论模式 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中,一般认为卡尔?马克思和马克斯?韦伯(M.Weber)提供了不同的、但是最基本的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即人们所熟悉的阶级理论和多元社会分层理论。这两个理论模式和分析框架对社会分层的本质、决定要素、形式等分别做出了不同的理论解释,代表了两种在本质上不同的理论取向,不仅给后来的社会分层研究以极大影响,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今天的理论及相关研究基本上还是在这两个理论的框架内发展。关于马克思和韦伯的理论模式,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中已成为经典,本无需赘述;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研究的进展,人们往往会重新审视这两个基本理论模式。 社会分层的实质,是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均等分配,即不同的社会群体或社会地位不平等的人占有那些在社会中有价值的事物,例如财富、收入、声望、教育机会等。因此,社会分层研究的问题取向在于:这种社会不平等对特定社会体系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社会不平等会有什么样的变化?社会分层研究绝不仅仅是一套描述性的概念。 阶级理论认为,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根源于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中,其实质是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不平等,即阶级地位——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阶级不平等——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因此,阶级理论被认为是一种“关系”的理论(赖特,1979),关系在这里被定义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即在生产过程中基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而形成的雇佣与被雇佣、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阶级理论主要是解释性和分析性的,它更多的是分析社会不平等产生的根本原因,其理论分析的基点在于社会成员与社会资源的关系性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不同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性质。 一般认为,多元分层理论产生于韦伯。但这似乎是一个过于简单的判断。韦伯并非一般地讨论社会分层,而是在讨论“共同体内部的权力分配”时,区分了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即阶级(经济)的、等级(身份)的和党派的。应该强调的是,韦伯所讲的权力分配也是一种关系,即统治关系。在韦伯的所谓阶级理论或经济权力分配中,财产占有和毫无财产仍然是一切阶级状况的基本范畴。但是,韦伯认为,纯粹的财产占有本身仅仅是真正“阶级”形成的初级阶段。真正导致共同行为和阶级利益的,归根结底是市场状况,人们对市场机会的占有是表现个人命运的共同条件的机制。因此,与市场机会结合并存的利益,才造就了“阶级”,阶级结构因而是多层次的,而不仅仅是一个两分的结构(韦伯,1997)。由此,经济权力的不平等表现为对市场机会的不同占有,用今天的概念来说,即是经济资源在不同人们之中的不平等分布。这已经明显不同于马克思的阶级关系理论了。在韦伯看来,权力分配还取决于所谓“等级”。等级不必然与某一种“阶级状况”相联系,而受到某种特定“荣誉”的制约。这种荣誉的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生活方式,表现在把“社会的”交往限制在排他性的“圈子”内,甚至内部完全封闭。等级作为一种垂直的社会序列,它带来一种被承认的更多的荣誉,以利于享有特权的等级。如果说“阶级”植根于经济制度中,等级就植根于社会的制度中。韦伯所描述的这种“等级”如同于我们所熟悉的传统社会中的“身份”。政党的故土,原则上在“权力”的领域中,党派的行为旨在获得社会的“权力”,共同体内部的“统治”权力。这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政治统治的权力(韦伯,1997)。这三种权力分配的形式虽然彼此相连,但各自有其独立性。 如果上述对韦伯理论的理解是正确的话,从中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第一,以权力分配为例,经济、等级或身份以及政治权力的分配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整合是在一个更大的框架内,即以包括着它们的社会化为前提。第二,尽管韦伯承认财产占有关系的意义,但他更强调的是各种经 济资源在人们中的分配结果,是阶级状况的分化。财产关系只具有初级的意义。后来的多元分层理论将韦伯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简化地继承下来:韦伯关于影响权力地位的因素分析被忽视,权力被简化为政治权力,等级身份被简化为“声望”,影响阶级行动的三个因素(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主义企业)也同样被简化为商品市场;而因素的多元性得到了强调,同时,社会资源在不同社会群体或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况,特别是资源不平等分布的量化特征,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等级差异成为社会不平等的主要特征。这导致在多元社会分层理论研究取向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将社会成员的社会差别解释为个人特征方面的差别(许嘉猷,1986),主要是职业地位和收入上的差别,而职业地位、收入和教育水平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这样,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上最终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研究取向:阶级理论更多的以结构性因素来解释社会的不平等,而多元分层理论则更多的以个人特征上的不同进行解释(许嘉猷, 1986),即使是经济上的差别,也被解释为对市场机会掌握的概率。 二、社会分层研究的发展 虽然在社会分层的理论传统中,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传统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由于多元分层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而且社会阶级理论和多元分层理论在很多方面确实也可以合并起来,例如,从更为抽象的角度看,二者都是讨论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差别的,二者都讨论在不平等的制度框架下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等等。因此,当我们讨论社会不平等的问题时,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将“社会分层”作为一个通用的概念来使用,而以“关系论”和“分配论”来区分上述两种不同的取向。存在于两种理论模式背后的一个实质性问题是,什么样的社会地位是有意义的社会地位,即这种社会地位对人们的社会行动和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影响。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对决定人们的有差异的社会地位是非常重要的,或者说,什么样的社会因素决定了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不平等分布或分配。所谓社会分层结构,即是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区分指标对社会成员进行的区分结果。人们对各种社会分层体系的讨论,实际上包含了研究者对整体社会结构状况的基本认识和判断,是人们对影响社会行为或社会行动因素的认识和解释。 依照韦伯的理论模式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层研究,包括布劳—邓肯的社会流动模式,其理论前提和预设被从现代化、工业化或产业化的角度进行了解释(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社会分层的结构性意义,也为功能论和冲突论从各自的角度进行了探讨。人们对于这些“经典”的社会分层理论,已经有了很多分析和了解,在这些理论中所涉及的社会因素,也已被大量研究予以论证。很多研究者所作的工作,是将经典的理论模型,特别是布劳—邓肯的地位获得模型深化。布劳—邓肯模型或者说地位获得研究的主旨,是讨论先赋因素和自致因素对社会地位的影响。在他们看来,社会分层结构主要表现为职业结构,而某种职业地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代际之间的教育水平和职业以及本人的教育水平和初职的影响。后来的相似研究没有从根本上超出布劳—邓肯的理论模型。 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整个社会科学,包括社会学进入一个对传统理论进行挑战和批判的时代,人们对所谓现代化和资本主义经济及社会结构重新进行反思,将在社会分层研究中长期受到忽视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因素、制度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宏观变量,纳入到分析和研究之中。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社会结构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而主要的主题的话,社会地位结构是社会结构,特别是社会分层结构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流动或地位获得的基础。社会地位的决定、构成和意义,对于理解社会结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都具有更为深刻的意义。人们从重新审视经济社会结构的角度,重新审视了社会地位及其决定因素。在有关的新的社会分层理论中,新马克思主义、新结构主义、社会网理论、市场转型理论及其争论以及其他一些理论等,属于比较系统的对社会分层理论的发展。而在这些新的理论发展中,最重要的是对在理论传统上占主导地位的以个人特征为导向的分层理论提出的批判。 (一)新马克思主义 新马克思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是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教授赖特。他和他的同事基于马克思的关系论视角,对美国的阶级分层结构进行了系统研究。在他们看来,阶级仍然是社会结构中具有重要意义的要素,但是,阶级不能被简化地定义为某种职业分类,而是一种社会关系,是指一种控制资本、决策、他人工作和自己工作的社会关系。但是,传统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必须发展以适 应解释新的社会状况。在阶级理论的研究中存在许多概念标准的混乱。在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即是对于所谓“管理阶层”、“白领阶层”,或如赖特所说的“半自主雇员”的阶级地位。他们认为,这种阶级地位在原来马克思非常抽象的阶级理论框架中,被定义为资本主义生产自治的“小资产阶级”形式,这些中间阶级不是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但这种“小资产阶级”或中间阶级的成分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管理阶层”已� 所以不能武断地定义这种阶级地位。他们希望在马克思主义的框架内,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进行严格的调整,重新定义阶级,分析不同国家的阶级分布,阶级和职业流动模式、在家庭和工作中的阶级结构和劳动分工、收入不平等、阶级地位及阶级意识等问题,就马克思的阶级结构概念发展出一种令人满意的操作化形式,并利用这种操作化定义对美国阶级结构的一些显著特征进行描述性的分析。这种描述仅仅是阶级结构分析的第一步。在新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结构是宏观—微观社会结果的系统决定因素。因此,在对阶级结构特征描述的基础上,新阶级理论的研究将沿着两个主要方向展开:首先,要对其他一些国家的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次,要把这些宏观分析与对个体层面上的各种结果(态度、政� (二)新结构主义 与新马克思主义有异曲同工之意的,是新结构主义的社会分层理论。他们不像新马克思主义那样强调财产关系和雇佣关系等结构性因素,而是借鉴了向新古典经济学提出挑战的分割劳动力市场理论,这些理论的一个共同模式是,拒绝隐含在传统理论中的现代化、产业化预设,尖锐批评传统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忽视了社会经济结构对社会分层和社会不平等关系的影响。新结构主义虽然包含了许多不同的理论派别,但共同的主题是强调在社会分层和地位获得中那些个人特征之外的“结构性”因素。他们并不否认职业地位、教育、收入在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中的意义,实际上仍然是以职业结构或收入结构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分层结构。但是他们认为,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分割性的结构因素,这些结构性因素对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和地位获得具有重要影响,甚至是更为重要的影响。而最为新结构主义所强调的结构性因素,主要是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经济部门和产业部门、内部劳动力市场、组织特质、产品和服务特征、受分割劳动力市场制约的职业经历及其相关因素等。在一定意义上,新结构主义理论也是一种重新重视“关系”的理论,这种关系在这里可以被定义为基于工作部门和工作组织而形成的关系。 (三)网络结构观 如果将上述新马克思主义和新结构主义在广泛的意义上都视为是一种结构主义取向的话,那么,它们都属于一种“地位结构观”,也就是说,它们对社会分层结构的理解都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客观、普遍的社会地位,构成了社会分层结构的基本要素,这些社会地位外在于个人,决定了个人对社会资源的占有。尽管这种地位结构观对忽视结构和关系因素提出了批评,但是,在一些人看来,研究者们还尚未对个人获得一个有声望职位的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有助于决定个人职业地位获得的结构性因素进行足够研究(林南等,1981)。自70年代开始,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将社会网络的概念引进社会学对市场等经济现象的研究后,社会网络开始被看作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此基础上,与地位结构观不同的网络结构观成为研究社会分层的一个新视角,与社会网络相联系的“社会资本”和“社会资源”概念进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的研究之中。 网络结构观的特殊视角在于,它重视人际关系而不重视个人特征;重视人际关系所形成的网络以及人们身处在什么网络中,而不是重视类别(例如男女或职业);重视人际间的联系性和资源的嵌入性,不看人的归属感;重视个人能够通过这种人际网络摄取多少资源,而不是人们现实占有多少资源;重视人们在网络中的位置或者网络所能使用的资源,而不重视人们的阶级地位。因此,网络结构观是通过人们的行为研究人们的社会地位(边燕杰,1994)。 网络结构观将社会结构设想为人们构成的一个社会网络,人们按照例如财富、地位或权力等,得以排列在这一网络中及相应的位置上。传统有关社会流动和地位获得文献中所描绘的“个人资源”,包含的是个人的财富、地位和权力,而社会资源的概念则围绕着两个方面建立起来:社会关系以及经这些社会关系而联结到的“位置”中所嵌入的资源,即社会资源是 嵌入在个人通过其社会网络而联结到的他人的位置中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资源被定义为与个体直接或间接相联的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地位、权力,以及社会关系(林南,1981)。这种网络结构对社会资源的接近与控制呈现出一种金字塔形的结构。越靠近顶部的位置越容易接近和控制更多的社会资源。一些研究发现,人们的社会资源与其获得的地位之间具有显著的联系(林南, 1981;边燕杰,1994,1997)。当然,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相互影响。个人资源(尤其是先赋性资源),至少在最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她)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但随着其积累的增长,社会资源会在将来精心构建社会网络及进一步的社会资源过程中发挥比个人资源更重要的直接影响。到那时,个人所积累的社会资源则会转化为下一代人的(先赋的)个人资源(林南,1981)。 (四)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分层 在研究国家社会主义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中,产生了关于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由于对这一理论已有详细评价(参见孙立平,1995),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是在集中研究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转型过程里社会精英的形成和替代模式中,讨论了市场转型对利益关系、社会分层结构和机会结构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撒拉尼(I.Szelenyi)和维克多?倪(VictorNee)认为,过去关于社会不平等的理论,都是将不平等看作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固有的特征,而忽视了这种机制身处其中的制度环境。在他们看来,某种经济整合机制对社会分层和机会结构的影响,必须在特定制度背景和社会关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无论是再分配的经济机制还是市场经济的机制,于社会不平等都没有一成不变的关系。关于不平等的制度主义理论即植根于对社会关系的分析之中。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应将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对不平等问题进行分析。因此,这一理论的最基本的假设是,经济机制是嵌入于制度背景中的,他们所关心的是造成不平等的独特机制(参见孙立平,1995)。围绕市场转型对社会分层的作用问题,发生了激烈的理论争论(参见《国外社会学》,1996年第5-6期合刊)。但是,在市场转型过程中社会精英是循环的还是再生产的,依然是透视这种作用的重要视角。 (五)历史因素分析 除了关于社会不平等新制度主义理论外,大多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理论都是研究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的结果,具有两个特点:其一,这些研究中的一个隐含前提是,工业化市场经济社会自成熟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特别是基本的市场经济制度没有发生根本的变化。这种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和地位获得模式。从这一角度观察社会分层研究,研究者们的差别仅在于对决定社会地位和社会流动因素的认识上,因而在实际上是一种静态的研究。如果考虑到时间因素的话,多数也是将时间置于所谓“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 这样的两分时段中。其二,大多数分层理论都仅仅局限于市场经济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市场机制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而对集权体制的社会,包括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分层机制,则缺乏深入的探讨,常常是将有关市场经济社会的分析框架运用于集权社会和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例如,指出,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是在再分配体制基础上建构的,政治权力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资源配置和个人社会地位等。 鉴于上述缺陷,自70年代末起,历史因素的分析被纳入到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的研究中来。在对国家社会主义分层动力机制的研究中,有研究指出,尽管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独特的制度结构是重要的,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决定了不同的分层类型,但仅仅强调结构环境对于理解分层是不全面的。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分层的结构是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被建构的。国家通过垄断性权力将绝大部分资源控制在手中,利用政治决策在社会中配置资源,从而影响和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机会。在这种社会中,宏观政治过程的特点是明显的政治波动和国家政策变化。因此,国家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结构不同于市场经济社会之处不仅仅在于制度结构的不同,而且在于市场经济社会中,资源的初始禀赋因为私人财产权的稳定而对社会地位产生持续的影响,并且使不同群体的相关机会稳定化;在国家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群体、组织的界限和相关位置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而不是市场交换。国家政策对分层结构具有明显的影响,国家通过改变社会群体的相关 资源来改变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并导致社会流动类型的改变。因此,要理解社会结构中与地位相联系的资源,需要考虑到历史因素的变化。国家社会主义的生活机会与已工业化的市场社会相反,不仅受国家再分配体制的不同结构环境的影响,而且更大程度受国家政治动力和伴随的国家政策变化的影响(周雪光,1996)。 将历史因素纳入到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中的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对所有集权主义社会的社会分层研究都有相当意义。推而广之,在基本的制度背景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分层类型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即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又会对未来的社会变迁产生影响。 必须指出的是,在论及社会分层新的理论模式的发展时,传统的或经典的分层理论并没有因新观点的出现丧失了意义。在传统的分层理论中,有两个研究及其所代表的视角和方法,使其成为社会分层研究中的经典。其一是W.劳埃德?沃纳的杨基城研究,在这个研究中,沃纳对韦伯的“地位”概念进行了美国式的改造,系统地将主观指标和主观方法引入社会分层的研究。其二是布劳—邓肯进行的地位获得研究,他们使用路径分析的方法,建立了地位获得的经典模型。上述两个方向的研究仍然是社会学中社会分层研究的基本主题,后来的研究者在这两个方向上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例如,对主观社会地位意识、阶级意识、职业声望的探讨(Spilerman,1997,参见D.吉尔伯特,J.A.卡尔,1992;Laumann等,1976);威斯康星学派对布劳—邓肯模型的发展等(Swelland Hauser,1975,参见许嘉猷,1986)。 三、中国社会分层研究 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一直是中国社会学中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自90年代以来,有关社会分层的著作和论文显著增多。就能够检索到的相关著作和论文统计,大约三分之二的论文和几乎所有的著作,都发表于90年代,绝大多数有关中国社会分层的实证研究也发表在90年代。纵观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特别是实证研究的成果,大致可有如下特点: (一)研究主题 或者是由于中国正处于全面的社会转型时期,或者是由于社会学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渐增多,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几乎涵盖了社会分层理论发展的所有方面,国际社会学中有关社会分层的不同理论观点和模式,在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都有所表现。例如(不完全的列举和归类),关于阶级地位和阶级关系的研究(何建章主编,1990;陆学艺主编,1992;戴建中,1995;李春玲,1997),职业分层和收入分层的研究(李强,1993;葛延风,1994,1995;沈红,1995),地位结构观视角的研究(路风,1989,1993;孙立平等,1994;李路路、王奋宇,1992;李培林等,1992;李汉林,1993;卢汉龙,1996;李路路,1996),转型社会精英替代模式及分层机制变化的研究(李金,1994;张厚义、刘文璞,1995;戴建中,1995;李路路,1996,1998;李强,1997;宋时歌,1998),阶级阶层与利益结构的研究(黄伊凡主编,1989;冯同庆、许晓军主编,1993;李培林主编,1995;孙立平,1996;郑杭生等,1997),网络结构观视角的研究(王春光,1995;张宛丽,1996;李培林,1996),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认同的研究(于显洋,1991;蔡禾、赵钊卿,1995;卢汉龙,1996),职业流动模型以及大量有关农民流动的研究(陈婴婴,1995;李春玲,1997)。 上述不完全列举的社会分层研究虽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仅在研究主题上已是极为丰富。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的全面转型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社会事实”,另一方面是因为众多研究主题在过去的分层研究中几乎是空白。尽管如此,仍然有一些社会分层研究中的基本主题未被涉及,或者没有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例如,工作部门、组织特质、职业特质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很少被涉及。 (二)“问题意识” “问题意识”在这里是指社会分层的研究应该是针对有意义的 “问题”而进行的,可从现实的层面和理论的层面表现出来。现实中和理论上存在的没有得到合理、充分解释的“问题”,构成了研究的出发点。缺乏“问题意识”,研究就可能变成一种游戏和自说自话的纯个人行为,丧失了社会意义。 中国社会分层中的众多研究,特别是在现实层面上,并不完全缺乏“问题意识”。缺陷在于这些问题意识是否清晰,研究者对自 己的研究和使用的理论之主旨是否有明确认识,当然,还包括这些问题是否是“真问题”。这方面的缺陷导致很多研究停留在描述性的层次上而缺乏解释,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却没有指出这种现象意味着什么。然而在理论层面上,相当部分的研究中比较缺乏“问题意识”,即研究者常常没有将自己的特定研究置于理论发展的线索中去,或者将一个具体的研究与一个普遍的理论问题联系起来。人们叙说了一种现象,但无法去理解这种现象。 (三)理论逻辑 理论逻辑在这里主要是指一项研究特定的理论视角和概念系统。一般来说,任何一种理论解释乃至一个学科,对研究对象的透视或解释都有自己的独特视角,并从基本概念出发形成一套概念系统。理论视角的独特性不在于对象的独特性,例如,人的行为可 在社会分层研究的理论逻辑上,众多的研究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包括本文作者的研究。人们更多地去分析没有被研究过的现象(中国社会和社会学的现状提供了大量这种可能性),较少考虑在理论上能够提供什么新的解释;同时,由于理论视角上的模糊,导致在一项研究中或同类研究中理论概念使用上的随意性、概念系统的不一致,甚至逻辑上的混乱。 (四)理论模型 这里所说的理论模型,是指对所研究对象或问题中所涉及因素或变量之间模式化关系的说明。说明的工具我以为可以是理论概念,也可以是统计手段。对于同一个研究对象,应该允许存在多种理论模型的解释,而在社会分层的研究传统中,也确实存在着多种不同的理论模型。对于中国的社会分层研究来说,建立独立的理论模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社会分层的系统研究毕竟时间还短,另一方面,中国社会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几乎一切社会现象都处于激烈变动的过程中。但是,无论是社会现实还是理论的发展,都向社会分层研究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一些研究也开始朝这个方向进行努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独具特色的社会关系、两种体制或制度的混合以及渐进式的社会转型,都为中国社会分层研究在理论上的突破提供了可能性。 (五)研究和分析方法 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研究与统计分析技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大多数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在统计分析方法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没有研究和分析方法上的改进或发展,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有可能受到很大损害,所有的研究者都应对此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