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公示范文(推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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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公示 篇1

根据《广东省直属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粤直工发〔2004〕4 号)的精神,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中国xxx章程》、《中国xxx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通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确保xxx员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 公示对象 (一)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一般为 7 天。发展入党对象公示应在支部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后,召开接收xxx员通表大会前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公示应在支部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前进行。

五、 范围和形式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党员、群众较集中的单位可由所属党委确定公示范围。公示采用张榜公布形式进行。

六、公示程序 (一)确定公示对象。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年度发展计划或本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时间,研究确定所需要公示的对象; (二)进行公示。由党支部负责按要求填写公示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和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所属党委或组织部门反映; (四)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后,基层党支部如实汇总反映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党委汇报,由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示对象按发展党员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公布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要在党支部通表大会和预备党员转正大会上予以公布。公布综合材料要存入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档案。

七、其他(一)本办法由公司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中港四航局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四航党发〔2004〕15 号)同时废止。

附:1、关于入党前的公示(式样)

2、关于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式样)

3、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式样)

关于

同志入党前的公示

根据本人申请,组织培养考察,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认为

同志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努力完成党组织所交给的各项任务,现已具备入党条件。在提交支部大会讨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日至

日止,共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申请入党时间

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近两年奖惩情况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关于

同志转为正式党员前的公示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讨论

同志转为xxx正式党员,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反映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签署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自

日至

日止,共

天。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 程度

现任职务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

时间

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备期满时间

预备期惩奖情况

联系人: 上级组织部门电话: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目

文 化 程

现 任 职 务 及职称

工作单位

参 加 工 作

拟接收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 备 期 满

公示时间:

日至

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公示结论:

xxx中交四航局

委员会

党员公示 篇2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站发展党员公示程序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增强发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和克服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示的对象

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示对象由站支部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三、公示内容

拟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个人简历、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情况、受奖惩情况等。

拟转正对象的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个人简历、被批准为预备党员或延长预备期的时间、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等。

四、公示时间

一般为一周。

五、公示程序

公示程序由各站支部进行。具体有以下四个步骤

1.确定公示对象

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部向局党委上报有关情况经局

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为公示对象。

2.进行公示

3.收集和处理公示意见

1收集意见。在公示期内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个人可以口头或署名材料等方式向党支部、局党委反映。

2调查核实情况。公示结束后局党委将收集到的意见归纳整理分析总结逐条了解落实。局党委责成支部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也可直接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党支部必须将核查情况和结果如实上报局党委不得隐瞒或拖延。

3研究处理意见。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情况由局党委负责处理。经审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展或转正同时要针对不同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帮助他们改正缺点或错误。

4.公布公示结果。局党委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将公示对象的公示情况在本局范围内进行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六、纪律要求

1.对举报人和举报材料 要绝对保密。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或诽谤公示对象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校纪、党纪进行处理。

3.要坚持原则未经公示的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一律不予讨论和审

批。

4.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切忌流于形式。

XXXXXXXXXX 支部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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